3、广播电视编导
专 业 |
科目 |
分值 |
总分 |
广播电视编导 |
文艺常识 |
100分 |
400分 |
故事写作 |
100分 |
电视作品分析 |
100分 |
面试 |
100分 |
4、影视表演类
专业 |
科目 |
分值 |
总分 |
表演 |
1、语言(朗读指定作品) |
50分 |
300分 |
2、集体表演小品 |
50分 |
3、声乐(自备歌曲一首,唱法不限,无伴奏) |
50分 |
4、形体(自备舞蹈、戏曲身段、艺术体操、武术任选一种) |
50分 |
5、命题小品表演 |
100分 |
播音与主持艺术 |
1、朗读指定文学作品 |
50分 |
300分 |
2、播读指定新闻稿件 |
50分 |
3、话题评述 |
100分 |
4、即兴主持(综艺类节目) |
100分 |
戏剧影视导演 |
1、回答提问(综合素质考察,主要考察考生的阅读情况,对生活的感受力、想象力和对社会的观察、分析理解能力) |
50分 |
300分 |
2、命题编演小品 |
70分 |
3、命题编讲故事 |
80分 |
4、笔试:影片分析(2小时,不含观看影片时间) |
100分 |
戏剧影视文学 |
1、回答提问(文艺基本知识、综合素质考察。主要考察考生文学作品阅读情况、对生活的感受力、想象力和理解能力) |
60分 |
300分 |
2、笔试:命题写作(根据题目编写故事,2小时) |
120分 |
3、笔试:影片分析(2小时,不含观看影片时间) |
120分 |
5、舞蹈表演类
专业 |
科目 |
分值 |
总分 |
舞蹈类 |
专业基本条件测试(形体比例、相貌、气质) |
50分 |
300分 |
基本能力测试(软开度、速度力量、协调感、弹跳力) |
130分 |
舞蹈技能测试(跳、转、翻) |
15分 |
个人特技展示 |
5分 |
组合或剧目表演 |
90分 |
口试(语言表达能力) |
10分 |
(二)命题原则及试题的安全保密
试题的命制和评分参考的制定由考点负责(美术类专业由四川美术学院负责)。专业考试建立考试题库,由市教育考试院组织有关专家随机抽取确定考题。参与命制试题的教师和工作人员的条件是:政治思想好、业务能力强、工作认真负责、保密观念强,无直系亲属报考,未参与辅导考生。命题范围不得超出中学教学大纲,内容重在考查考生的专业基本素质,注意克服模式化、概念化倾向。评分参考须科学、客观、具体、操作性强。
各考点要按教育部、中宣部、公安部、国家保密局《关于印发〈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规定〉的通知》的要求建立试卷保密室,试卷保密室必须设在楼房的第二层以上,房间必须是钢混(或者砖混)结构,具备防盗、防火、防潮、防鼠功能,配备铁门、铁窗、铁柜,还应当配备报警器、灭火器和视频监控设备,并保证这些设备在试卷保密室使用期间一直处于正常工作状态,要指定专人负责保密保卫工作,主考应亲自担任保密工作责任人,凡发生失泄密事件,均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各类试题和评分参考考前均属国家机密材料,试题和评分参考应分科分袋密封,加盖密封专用章,存放在保密室保密柜内,由两人以上负责值班保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启封。考试前,应交由考务负责人和监考员检查密封是否完好,并在规定时间内当众向考生启封。若发生试题失泄密事件,须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扩散,同时立即报告市教育考试院普通高校入学考试处。
五、考试
(一)各考点要在主考领导下,抓紧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特别是要组织全体工作人员认真学习专业考试有关文件和工作细则,认真学习艺术类专业考试工作纪律(见附件4),明确各自职责、任务、纪律和要求,熟悉和掌握各类考试规章和操作程序,并按考点要求完成有关准备工作。主考要对考前各项准备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务求落实达标,凡存在薄弱环节须采取有力措施予以加强。各考点应公布考试的具体要求、程序、纪律和有关注意事项,要绘制考点平面示意图和张贴路标,要设置茶水、医药和有关物品供应点,要按统一要求印制有关表册。要安排好参加专业考试工作的其他院校教师和专家的生活。
(二)市内各考点考试时间(见附件5)。考试前一天,各考点应在考场门口贴上考场编号。对笔试科目还要按考生的专业考号划分考场和进行课桌编号。考点所有考务工作人员,必须佩戴标识,严守纪律,坚守工作岗位,服从考点主考安排。除主考、监考人员外,其他任何人不得进入考场。考生家长、亲友及其他人员不准在考点周围围观、喧哗。如有影响考点秩序或故意寻衅的事件发生,工作人员应坚决予以劝阻和制止,情节恶劣者,考点负责人应及时报告公安机关,以保证考试工作正常进行。
面试科目的主考教师应提前10分钟进入考场,做好考试的准备工作,然后由工作人员按顺序唱名(号)核对考生《报考证》和《准考证》上的照片与本人相貌相符后才能进入考场,即可开始考试。考点负责人可采取临时通知的方式,让各考场的监考人员不定时地交换场地。
笔试专业考试开始前30分钟,监考教师到试卷保管处领取试题(试卷),考生提前15分钟排队进入考场,经监考人员核对所有考生准考证、报考证上的照片与本人相貌相符且准考证号码与座位编号一致后,由监考人员宣读《考试规则》,开考前10分钟,监考人员当众启封试卷袋,逐份核对,若发现试题(试卷)有差误,及时更换备用试题(试卷),考前5分钟开始分发试卷。开考时间到,监考人员宣布开始答题,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再进入考场。考试结束前15分钟,监考人员要提醒考生注意掌握时间;考试时间终止,要求考生停止答卷,按考号顺序收回试卷(含空白试卷,应在空白试卷上写明考试科目和“缺考”字样,同时剪去试卷(美术类试卷)上的明号(注意不要撕毁条形码)。对笔试试卷,应当场按考号顺序密封装订成册。每个考场的监考人员应在考场记事表上注明试卷份数、科目和缺考生考号及人数,签字后将考场记事表与试卷一起放入试卷袋加封。在每个加封试卷袋上要注明份数和科目,同时记录密封时间,以免散失,并立即送回试卷保管人员处验收存放。
对考生身体有特殊要求的专业,如声乐专业的声带检查、美术专业的色觉能力和师范专业的身高要求等,应严格按教育部规定的专业受限条款执行,并在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宣传。
(三)在渝招生的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既有认定我市统一组织专业考试成绩的,也有在统考专业合格的基础上学校再组织专业校考的。除31所独立设置艺术院校和经教育部批准的部分高校(见附件6)外,其他院校原则上不再单独组织专业考试,只能认定我市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成绩。凡我市统考涉及到的专业,民办高校、独立学院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及所有高校的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均应直接使用我市统考成绩,学校不再组织专业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