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招生考试网 >> 艺术体育联考 >> 高水平运动员 >> 文章正文
 
2009年福建警察学院高水平运动员招收简章
整理自:福建警察学院 2009-3-12 22:34:43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09年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高水平运动队项目建设需要,特制订本实施办法。

    一、报名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且年龄不超过22周岁(1987年9月1日后出生)

    1、 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证书,且高中阶段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者;

    2、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历,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证书(含以上)者。

    凡以同等学历报考的考生必须提供与高级中等教育相当的学习证明和成绩单,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招生学校对其资格进行认定。未经资格认定的同等学历考生不得录取。

    二、招生项目

    武术套路

    三、招生人数:3人

    公安类本科3人

    四、报名时间、地点、办法

    凡符合以上条件者均可报名。

    1、报名时间:2009年3月9日至3月14日

    2、报名地点:福建警察学院警体部

    3、报名办法:报名时携带身份证(户口薄)、高级中等教育毕业证书(相关学习证明及成绩单)、二级运动员以上证书、相关运动成绩证书。

    五、专项水平测试

    1、我院拟定于3月16日上午对报考武术套路项目达到国家一级(含以上)、二级运动员标准的考生,进行专业技能测试。

    2、报考我院武术套路达到国家二级运动员标准的考生,除参加我院组织的专业技能测试外,还需参加我省组织的体育专项测试,并将测试成绩通知我院。

    六、文化考试与志愿填报

    1、获国家一级(含以上)运动员资格的考生,必须参加由我院组织的文化考核(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

    2、获国家二级运动员资格的考生,必须在户口所在地报名并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

    七、录取

    1、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资格的考生,参加由我院组织的文化考试,成绩合格者,经审核专项运动成绩达到国家一级运动员标淮的,并报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核准后,可免于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我院将给予录取,。

    2、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资格的考生、高考文化成绩按所在省(市、区)本科第二批次控制分数线录取;对少数专项成绩特别突出,确有培养前途的考生,高考成绩按生源所在省(市、区)本科第二批次控制分数线65%,经所在省级招办核准,我院将根据其高考成绩和志愿,给予录取。

    八、其它

    1、我院录取的高水平运动员须与学院签订协议,在院学习期间,必须遵守学院的有关规定,服从安排,参加学院组织的有关体育训练和比赛活动,承担个人应尽的义务。

    2、我院将在入学前对报考公安类专业的学生进行面试、身体检查及政审,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者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

    3、本办法根据教育部已颁布的有关文件制订。

    九、本办法由福建警察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福建警察学院


地  址: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首山路59号。      邮编:350007

联系人:李老师(0591-83532647)

        徐老师(0591-83532704)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没有了
  • 网站版权与免责声明  
    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本网所提供的相关信息请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②本网转载的文/图等稿件出于非商业性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在两周内来电联系.
      资料库
    ·军事院校(对地方招生)排名榜前十名
    ·普通高校农业类院校名单网址
    ·普通高校政法类院校名单网址
    ·医药类普通高校院校名单网址
    ·电子信息类普通高校院校名单网址
    ·财经类普通高校名单网址
    ·师范类普通高校名单网址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编报省级<独立学院五年过
    ·中国校友会网2009年中国大学排行榜汇总
    ·2009中国高校富豪校友排行榜
    ·2009中国高校杰出政治家校友排行榜
    ·2009中国高校长江学者校友排行榜
    ·2009中国高校杰出人文社会科学家校友榜
    ·2009中国高校院士校友排行榜
    ·2009中国高校科学贡献力排行榜
    ·2009中国大学排行榜(501~600)
    ·2009中国大学排行榜(401~500)
    ·2009中国大学排行榜(301~400)
    ·2009中国大学排行榜(201~300)
    ·2009中国大学排行榜(101~200)
    ·2009年中国大学排行榜100强
    ·2009中国大学排行榜20强
    ·2009中国大学评价研究报告隆重发布
    ·2009年中国独立学院排行榜100强
    ·2009中国民办大学排行榜100强
    ·2008中国民办大学排行榜江西蓝天学院榜首
    ·2003~2009东北地区大学前25名
    ·2003~2009华北地区大学前40名
    ·2003~2009华东地区大学前50名
    ·2003~2009西北地区大学前20名
    ·2003~2009西南地区大学前20名
    ·2003~2009年中南地区大学前40名
    ·教育部2009年学科评估高校排名结果
    ·2003~2009年广西区大学前4名排行榜
    ·2003~2009广东省大学前10名排行榜
    ·2003~2009福建省大学前4名排行榜
    ·2003~2009年北京市大学前20名排行榜
    ·2003~2009年安徽省大学前8名排行榜
    ·2003~2009甘肃省大学前3名
    ·2003~2009贵州省大学前3名
    ·2003~2009河北省大学前8名
    ·2003~2009河南省大学前8名
    ·2003~2008黑龙江省大学前8名排行榜
    ·2003~2009年湖北省大学前10名排行榜
    ·2003~2009年山西省大学排行前5名
    ·2003~2009浙江省大学前7名
    ·2003~2008湖南省大学前6名
    ·2003~2009吉林省大学前8名
    ·2003~2009江苏省大学前13名
    ·2003~2009江西省大学前5名
    ·2003~2009辽宁省大学前12名
    ·2003~2009内蒙古区大学前3名
    ·2003~2009山东省大学前12名
    ·2003~2009陕西省大学前10名
    ·2003~2009上海市大学前10名
    ·2003~2009四川省大学前8名
    ·2003~2009天津市大学前6名
    ·2003~2009新疆区大学前3名
    ·2003~2009云南省大学前4名
    ·2003~2009重庆市大学前5名
    ·2009年中国民办大学排行榜前20强
    ·2009年中国一般大学排行榜前30强
    ·2009年中国重点大学排行榜
    ·2009年中国一流大学名单榜单对比
    ·本科专业目录
    ·2009年有资格进行自主招生的高校名单
    ·008年度同意撤销的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名单
    ·008年度需评估的高等学校医学类专科专业名
    ·008年度经教育部审批不同意设置的高等学校
    ·008年度经教育部审批同意设置的高等学校医
    ·008年度经教育部审批不同意设置的高等学校
    ·008年度经教育部备案或审批同意设置的高等
    ·008年度经教育部备案或审批同意设置的高等
    ·008年度经教育部备案或审批同意设置的高等
    ·008年度经教育部备案或审批同意设置的高等
    ·008年度经教育部备案或审批同意设置的高等
    ·008年度经教育部备案或审批同意设置的高等
    ·008年度经教育部备案或审批同意设置的高等
    ·008年度经教育部备案或审批同意设置的高等
    ·008年度经教育部备案或审批同意设置的高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