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2013年2月8日前公布各类专业联考成绩并确定专业合格标准,不再单独发放省联考合格证。届时美术类、音乐类、舞蹈类考生可登录河北师范大学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sjy.hebtu.edu.cn/zsw/)查询联考成绩。
4. 校考专业合格标准由院校根据各专业的特点和要求自行确定,校考专业成绩由院校负责通知考生。
5. 按教育部规定,高等学校按美术类本科专业要求招生的,考生美术类专业联考的最低合格要求为3门科目总成绩不低于18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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