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考试
(一)监考教师的选聘。在全省本科院校范围内,抽调思想品德好、业务能力强、体育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三年以上教龄、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身体健康、当年无直系亲属参加体育专业考试、未参加体育专业高考辅导班教学的教师,建立体育专业考试监考教师库,并从库中抽取教师担任监考工作。
(二)体育考生于2013年3月27日至3月29日到
高考报名所在的县级招办领取体育专业考试准考证。考生持二代身份证和准考证,于专业考试前15分钟到考场检录后参加考试。
(三)体育专业考试地点设在贵州师范大学田径场,考试时间全省统一安排在2013年4月中旬(具体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四)2013贵州体育专业考试项目为:100米跑、800米跑、原地推铅球和立定三级跳远四个项目,每个项目40分,总分160分。
(五)体育专业考试须全程摄像,考试结束后摄像光盘留存一年备查。
(六)体育专业考试评分标准,按照2004年制定的《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育专业考试评分标准》执行。
(七)体育专业考试结束后,考点院校要会同纪检监察部门刻制专业考试成绩光盘一式四份,交省招生考试院(三份)和考点院校纪检监察部门(一份)留存。省招生考试院于考试结束后将考生的专业成绩发到各县(市、区、特区)招生办,考生可到体育专业考试报名户籍所在的县级招生办查询专业考试成绩,也可登陆
贵州省招生考试院信息平台(http://www.gzszk.com)查询专业考试成绩。
(八)体育专业考试不合格的考生,报考体兼文的自动转为文史类,报考体兼理的自动转为理工类。
(九)报考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和
高水平运动员的考生,须持二代身份证、《贵州省2013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登记表》和二级(含以上)运动员证书等相关资料(原件),按招生学校规定的报名、考试时间和地点到所要报考的学校报名,经资格审查合格,方可参加考试。
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院校须按照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的有关规定,于2013年6月20日前将拟录取考生成绩库、拟录取新生名单报我院备案并办理相关录取手续。未经备案的考生,我省不认可其成绩及拟录取资格,由此产生的遗留问题由招生院校负责。
(十)招收初中五年制考生学校的体育专业考试,由招生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行组织,专业考试在地区中考前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