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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广东省外院校在我省组织艺术校考有关规定

来源:2exam.com 2012-11-26 20:20:02
省外院校在我省组织校考有关规定
(一)设点要求
1.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我省组考实际,31所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及清华大学等13所经教育部批准参照艺术专业招生的院校和第一批在我省招生录取的院校,可在我省指定考点组织实施专业校考,其他录取批次院校,原则上只在院校所在地设点组织校考。
2.民办高校、独立学院及高职(专科)院校如招收我省省统考未涉及的专业,需要自行组织校考的,须报我省教育考试院同意后,原则上在院校所在地设点对我省考生组织校考;经教育部批准可以跨省组织校考的民办高校、独立学院,如需在我省设点考试的,经我省教育考试院审核批准后,可在我省设点组织专业校考。
3.招生院校在我省设点校考的专业,只能在我省指定的考点组织我省考生进行专业校考,在院校所在地和其他省(直辖市、自治区)考点,不得再接受我省考生参加校考,否则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我省不予认可,由此产生的遗留问题由招生院校负责处理。
4.需在我省组织校考的院校,必须在校考前组织好报名工作,并于考前10天将报名数据(含姓名、考生号、身份证号码、考试科目等)报送相关考点,以便考点做好考前准备工作。未能在考前10天提供考生报考数据的,不得在我省组织校考。
(二)组织管理
艺术类专业校考由招生院校组织实施,省外普通高校在我省组织校考,须在我省招生办公室统一设置的考点范围内实施,执行我省有关的招生考试工作规定,接受省招生办公室的指导和监督。
各设点院校招生部门和校考考点单位要高度重视对艺术类专业校考的管理,要严格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和我省的工作要求,切实负起责任,进一步严密管理措施、严格操作程序、严肃考试纪律,慎密排查清除影响招生考试公平公正的隐患,重点防范和打击考生冒名顶替、场内交换答卷等考试违纪作弊行为,坚决制止校考工作中出现严重的失范、无序问题。坚决抵制社会中介机构以招生单位或考点的名义联合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班,切实促进艺术类专业校考的公平公正。省、市招生办公室将加强对属地艺术校考考点的监管,派出督导组到艺术校考考点,监督考点的考试管理工作,切实维护良好的考试秩序。
1.考点管理职责。
(1)各考点要成立由单位主管领导担任负责人、有纪检部门参与的考试领导小组,负责本考点考试各项工作的组织、协调及实施;
(2)为强化考场秩序,有效防止作弊,考点需使用二代身份证识别仪对进入考场的考生进行身份识别,使用录像机对考试进行全过程录像监控(录像费用由招生单位和考点分担);
(3)考点必须选聘责任心强的在编教师职工担任监考员及考试工作人员(艺术类专业教师、在校学生及与社会培训机构有联系的其他教师职工不得聘用为考试工作人员)并实施回避制度;
(4)考点必须加强对考试工作人员的纪律培训和业务培训,签订工作责任书,明确工作职责,落实考试工作责任制度;
(5)对在考试过程中违纪作弊的考生,考点要做好取证、登记备案工作并上报我省教育考试院;督促招生院校对违规作弊考生的处理;
(6)协助招生院校做好试题安全保密工作和后勤保障工作。
2.招生院校管理职责。
(1)设点院校应按照教育部及我省的有关规定,贯彻“阳光工程”要求,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公布艺术类招生简章和校考实施办法;
(2)强化考官队伍建设,加大考试监督力度,建立由专家教授、招生考试行政管理人员和纪检监督人员组成的专业考试工作组赴考点开展考试工作,并对考风考纪负全责;
(3)招生院校要加强与考点的协调沟通,提前组织考生进行网上预报名并于考试前10天将考生报名数据报送考点,使考点能合理安排考场并组织实施专业考试;
(4)按时报送设点考试相关材料,经审核批准后,按我省有关考试规定对我省考生实施专业校考工作;
(5)全力做好试题安全保密工作;
(6)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对违规作弊考生进行处理,并于考后20天内将处理情况报我省教育考试院和设点考点。
3.校考考点须于考前5天将校考院校提供的考生报名名单(含姓名、考生号、身份证号码、考试科目等)报省教育考试院,经省教育考试院与高考报名数据复核后,再编排组织考生考试。
(三)工作流程
1.2013年我省在广州、深圳等地设立10个省外院校艺术类专业校考考试地点(见附件5),其中,选择在星海音乐学院设点校考的院校,将由星海音乐学院负责组织统一报名和收费,考生通过星海音乐学院招生办信息网(网址http://www.xhzsb.com)进行网上报名及网上缴费。凡经批准在我省进行专业校考的省外院校,只能选择1个指定考点安排1次校考。凡在未经广东省教育考试院批准的考点进行考试的院校,我省将不承认该校考生专业校考成绩。
2.拟在我省设点考试的省外院校,需在2012年12月25日前与所选考点进行联系,确定考试有关事宜,考点于2012年12月30日前将拟接受考试的院校上报广东省教育考试院(格式见附件6),经我院批准同意后,由我院统一向社会公布。
3.院校在我省设点考试的时间规定为2月18日至3月18日,各设点院校必须在规定的时间段内安排专业校考。
4.省外设点高校在接受我省考生报名考试时,应向其索取广东省2013年普通高考考生号、身份证号、广东省2013年报考普通高等学校艺术专业术科校考准考证并检查考生的省术科统考本科合格证(省统考未涉及的专业除外)。我省将于2013年2月3日前公布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省艺术术科统考合格考生名单。各高校可通过广东省教育考试院网站(www.eeagd.edu.cn)了解合格考生情况。
(四)成绩报送与合格证发放
1.组织专业校考的院校须按规定时间上报本校校考合格考生考试成绩。合格考生的考试成绩及考生号、身份证号等有关报考信息,招生院校必须于2013年4月15日前严格按照教育部《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考生信息备案数据库结构》(见附件7)的要求报送我院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处(E-mail: haoxiang04@163.com,书面材料加盖学校公章后寄送至:广州市中山大道西69号广东省教育考试院1208室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处,邮编:510631),逾期不报,我省将不承认该校考生校考成绩。我省将根据招生院校的校考合格名单和考生号提供考生文化课成绩给第一志愿的招生院校。招生院校提供的无报名信息的合格考生名单,我省不予认可,由此产生的遗留问题由招生院校负责处理。
2.在我省设置艺术类专业校考考点的高校,须严格按照教育部规定的比例要求,确定校考合格考生名单。我省将以高校上一年度在我省实际录取人数为基数复核高校颁发的术科合格证人数,高校颁发术科合格证比例不得超过1:4。超过比例颁发术科合格证,且当年实际录取的人数未达到比例内的,下一年度不得在我省设点校考。
(五)术科校考违规处理
1.根据教育部规定,艺术类专业校考是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组成部分,对在专业校考中违纪作弊的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将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
2.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发现考生违纪作弊行为的,应如实记录,由2名以上监考员或者考场巡视员签名确认,对用于作弊的考生物品,填写收据后给予暂扣,并向违规考生发出《2013年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校考考生违规情况告知书》(见附件8),告知其违规记录内容。
3.每科考试结束后,各招生院校要及时整理考生违纪作弊情况,并将违纪作弊考生信息(见附件9)和相关证明材料报送我院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处(联系地址:广州市中山大道西69号广东省教育考试院1208室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处,邮政编码:510631;电话:020-38627842)和设点考点,我院将根据招生院校处理情况和考生的违纪事实作出取消单科成绩直至取消当年高考各科成绩的处理。
4.对在组织专业校考中出现违反规定或者重大失职造成恶劣影响的招生院校,将取消其在我省组织专业校考资格,并建议相关院校对有关责任人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5.对在组织专业校考中出现违反规定或者重大失职造成恶劣影响的考点单位,将取消其考点资格,并建议相关单位对有关责任人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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