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江西音乐统考声乐考试大纲 |
来源:2exam.com 2012-12-3 19:09:04 |
《声乐》考试大纲 1.考试目的:声乐是音乐学专业和音乐表演专业声乐方向的考生必考科目,通过考生所演唱的歌曲,测定考生的嗓音条件、音准、节奏、音乐表现能力等。 2.考试范围及内容: (1)自备歌曲两首,内容包括:中外民歌、艺术歌曲、创作歌曲和歌剧咏叹调,曲目自选。 (2)考试演唱歌曲一至两首(中外不限),必要时主考教师可要求考生朗诵诗歌或歌词,钢琴伴奏一律由考场提供(不可自带伴奏)。 3.考试形式:现场面试和现场演唱。 4.评分标准: (1)嗓音条件40%:要求音色明亮、圆润、音质干净、声音有较大的可塑性,发声、呼吸器官无疾病,自然音域达到十二度左右。 (2)演唱方法30%:发声方法基本正确,无不良发声习惯,呼吸、声音畅通,吐字清晰。 (3)音乐表现20%:能用较准确的普通话或外国原文演唱歌曲,能较好地表现歌曲情感,音准、节奏准确,旋律流畅。 (4)形象10%:要求五官端正,身高符合招生简章规定标准,端庄大方。 根据作品难度、声音条件、演唱方法与技巧、音准节奏、作品演绎五个方面进行评分。 172-182分:作品难度大,声音条件好,掌握了娴熟的演唱方法与技巧,音准节奏正确,作品演绎完整。 160-171分:作品难度大,声音条件好,掌握了较高的演唱方法与技巧,音准节奏正确,作品演绎较完整。 140-159分:作品难度较大,声音条件较好,掌握了一定的演唱方法与技巧,音准节奏正确,作品演绎基本完整。 120-139分:作品难度一般,声音条件一般,基本掌握了演唱方法与技巧,音准节奏存在不足,作品演绎尚完整。 120分以下:作品难度小,声音条件差,不能很好掌握演唱方法与技巧,音准节奏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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