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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中国政法大学艺术特长生招生简章
来源:中国政法大学 2011-12-2 12:00:53 【字体:小 大】

1.北京市考生达到北京市2012年艺术特长生测试2级或以上水平。
  
  2.其他省、市和自治区的考生,需参加2012年清华大学或北京大学冬令营艺术周的测试并达到二级以上水平(凭此条件报名的考生在填写网上报名信息时需明确选择,以上两校冬令营时间如与我校测试时间冲突,恕不协调解决,视为考生自行放弃)或已参加国家级等级测试机构统一水平测试并已获得业余考级最高级证书(报名期间未参加测试或已参加测试尚未取得证书的恕不接受报名)。
  
  国家级等级测试机构为中国音乐学院、中央音乐学院、上海音乐学院、中国音乐家协会、中国民族管弦乐学会、中国歌剧舞剧院、北京舞蹈学院。
  
  3.对于表演类的考生,若不具备以上报名条件,须在高中阶段获得地市级以上艺术表演荣誉,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注意:考生必须在到校报到时向学校提供以上证书(之一)原件,未能及时提供者将不能参加测试。
  
  五、报名与资格审查
  
  符合条件的高中毕业生请登录我校本科招生信息网站进入“中国政法大学2012年自主选拔、艺术特长及高水平运动员招生报考系统”(点击进入)填写报名信息并打印报名表,经毕业高中校长签字、教务处盖章后,将个人自荐书(包括个人经历、曾获奖项、具有何种才能等,需要考生亲自书写)、报名表、身份证复印件、符合报名条件的获奖证书复印件、近期二寸免冠彩色照片三张(贴到报名表指定位置)等有关材料务必用中国邮政特快专递(EMS)寄到中国政法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其他快递形式视为报名无效),封面注明“艺术特长生申请材料”。
  
  报名申请材料组织顺序依次为报名表、身份证复印件、符合报名条件的等级证书或获奖证书复印件、自荐信、其他材料。申请材料寄送方式若不符合寄送要求,恕不接受报名。无论学生最终录取与否,申请材料恕不退还。
  
  报名时间:2011年12月1日—15日考生邮寄报名材料的截止时间以邮戳为准
  
  邮寄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府学路27号
  
  中国政法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
  
  邮编:102249招办电话:010-58909122
  
  传真:010-69743924
  
  咨询电话:010-58909202(张老师)
  
  学校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根据报名情况择优选拔学生参加测试。准予参加测试的考生名单将于2012年1月中旬在我校本科招生信息网站上公布。
  
  六、考核测试
  
  对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学校将按照不同的项目,聘请校内外专家组成考核小组进行考核测试。考核测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主要考核学生综合素质及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面试主要考核考生的乐理知识和专业水平。
  
  考核办法:
  
  (一)时间、地点
  
  报到、测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二)测试内容
  
  舞蹈类:基本功测试、自选舞蹈一个、即兴表演
  
  声乐类:演唱歌曲一首、视唱(五线谱、简谱自选)
  
  器乐类:自选曲目或曲目片断一首、试奏及乐理
  
  表演类:自选表演、基本功测试、命题测试
  
  (三)其它
  
  1.我校为考生提供钢琴、小军鼓、排鼓,其它乐器等与考试有关的用品请考生自备
  
  2.器乐类不允许使用任何伴奏,声乐类可以使用CD或MP3格式伴奏,如需使用钢琴伴奏,自带伴奏员
  
  3.器乐类、声乐类测试将拉帘进行
  
  4.考生报到时需持有效证件(身份证或户口簿、有关获奖及资格证书原件)
  
  5.食宿自理
  
  七、录取原则
  
  根据考核情况,学校择优确定一部分专业水平优秀的学生,列入中国政法大学2012年艺术特长生候选人名单,并向社会和考生所在中学公布,向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考试部门备案。
  
  被我校列入艺术特长生候选名单的考生,参加统一高考,第一批录取的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省级招办有特殊规定的遵照执行),高考实际成绩在我校调档分数线以下20分且在当地第一批录取分数线上的,学校予以录取;如考生专业测试成绩突出,高考实际成绩达到当地的第一批录取分数线,学校予以录取。
  
  被学校列入艺术特长生候选名单的考生,需签订协议,承诺入学后能够遵守学校艺术团的各项规定,参加学校艺术团的活动。
  
  八、领导机构及监督机制
  
  2012年艺术特长生的招生录取工作在学校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程序,择优录取。
  
  在艺术特长生测试录取工作中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个人或中学,一经查实,将取消其相关资格。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并认真进行监督。
  
  电子邮箱:  
  本简章由中国政法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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