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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山东艺术学院招生简章公布
来源:山东艺术学院 2012-1-9 9:16:20 【字体:小 大】

山东艺术学院2012年招生简章――省外部分

 

 
一、招生条件和对象
1、外省招生条件和对象要求同省内部分。
2、执行考生所在省份的有关招生规定。
下列人员不能报考:
  高等学校、中专、技工学校和中学的在校生;普通高等学校的毕业生;由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成人高等学校的在校生、毕业生;被开除学籍、勒令退学不到一年的学生;上一年因高考舞弊而被取消考试资格和入学资格的学生。
二、考点设置
2012年我院省外考点设在湖南、河南、安徽、陕西、黑龙江、江苏、北京(详见附件二~附件三)。
三、报考要求
1、音乐类、表演类的外省考生既可以在设立的各考点参加报名考试,也可在山东艺术学院参加报名考试,但不能重复报考,否则将以首次报考成绩为准。
2、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电子音乐作曲与制作)、音乐学本科专业面向全国招生,但省外不设立考点,外省考生需到山东艺术学院参加报名考试。
3、其他专业类别考生报考要求:非音乐、表演类的外省考生可以在设立的省外任何考点就近参加报名、考试,山东考点不受理外省考生,省外考点不受理山东籍考生。
四、专业考试报名办法
报名时只接受现场报名(谢绝函报),并请做好以下事项:
1、如实填写报名表,并备近期同底版一寸正面免冠照片二张。
2、本人持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所在省份统一发放的艺术类专业考试报考证,按所在考点的规定和程序进行报名。
3、如考生所在省份组织了艺术类专业统考,考生需在省专业统考成绩合格的基础上参加我院组织的校考。
五、考试办法
    省外考试办法同校本部,具体考试科目见附件一。
六、专业成绩查询、合格证发放、文化课考试及志愿填报
1、如考生所在省份组织了艺术类专业统考(联考),考生需在省专业统考(联考)成绩合格的基础上参加我院组织的校考,否则校考成绩无效。
2、专业考试合格者,我院将发函通知,考生凭我院所发的专业考试合格证,按所在省份的招生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并填报院校(专业)志愿。专业考试不合格者,不再另行通知。
3、考生的专业成绩可通过我院网站进行查询。
七、政审、体检与录取
1、政治思想品德考核按考生户口所在地的有关招生规定办理。
2、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普通高等学校的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文件执行;
3、录取原则:填报我院志愿并达到考生所在省份最低文化控制线的线上考生,我院将分专业自主划定文化录取分数线:公共事业管理专业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艺术设计(中澳班)、艺术设计(中韩班)按照结构分录取(文化成绩占70%,专业成绩占30%);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化妆美容设计)按照结构分录取(专业成绩占70%,文化成绩占30%);其他专业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额满为止。(相关专业录取英语限分原则同省内部分)。
4、被录取者,由我院寄发录取通知书。按上级部门有关规定,新生入学后,将组织专业及文化复核,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学院地址:
文东校区:济南市历下区文化东路91号             邮政编码:250014   联系电话:0531-86423300
长清校区:济南市长清区大学科技园紫薇路6000号    邮政编码:250300    联系电话:0531-86522028
网址:http://www.sdca.edu.cn
附件一:2012招生专业考试表——省外部分.xls
附件二:2012年美术类专业报考时间及考点安排.xls
附件三:2012年非美术类专业报考时间及考点安排.xls
 
 
山东艺术学院2012年招生简章

 

一、培养目标
  遵循党的教育方针和文艺方针,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高级艺术专门人才和艺术师资。
二、招生条件和对象
(一)基本条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文化素养,身体健康,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我院专业体检要求的普通高中及中等艺术学校的毕业生,或经批准的具有同等学力的青年;经大军区级政治部批准的现役军人;经所在单位批准的国家和集体、企事业单位的职工。
(二)性别要求:我院表演、导演、音乐学(师范类)、表演(舞蹈)专业有男女比例要求;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化妆美容设计)本科专业、人物形象设计专科专业只招收女生;其他专业均无男女比例限制。
(三)文理科要求:我院只招收高考报考科类为“艺术文”和“艺术理”的考生。各专业文、理科计划分布详见“山东艺术学院2012招生专业考试表”
(四)生源范围:2012年我院部分专业面向全国招生,具体考点设置、专业计划、考试科目等详见“山东艺术学院2012招生专业考试表”及“山东艺术学院2012招生简章—省外部分”。
下列人员不能报考:
  高等学校、中专、技工学校和中学的在校生;普通高等学校的毕业生;由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成人高等学校的在校生、毕业生;被开除学籍、勒令退学不到一年的学生;上一年因高考舞弊而被取消考试资格和入学资格的学生。
三、专业考试报名
  我院属于教育部颁布的31所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之一,具有独立组织专业招生考试的资格。考生按下列要求办理专业考试报名手续:
 报名分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两种方式
(一)网上报名只限山东省内考生,报名时间及网址详见山东艺术学院招生网站(http://www.sdca.edu.cn)。
(二)现场报名地点:山东艺术学院文东校区。   校址:济南市文化东路91号。
现场报名考生需持当地招生办公室核发的省艺术类专业考试报考证、本人身份证;绘画、雕塑、美术学(师范类)、艺术设计、工业设计、艺术设计(中澳班)、艺术设计(中韩班)、广告学、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报名考生还须持山东省2012年普通高校招生美术类专业统考本科专业合格证。
四、考试
(一)专业考试:考生需持本人身份证原件、省艺术类专业考试报考证及我院专业准考证,参加我院组织的规定科目专业考试。其中,绘画、雕塑、美术学(师范类)、艺术设计、工业设计、艺术设计(中澳班)、艺术设计(中韩班)、广告学、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考生除上述三项证件外,还须持山东省2012年普通高校招生美术类专业统考本科专业合格证参加考试。
(二)文化考试:专业考试合格考生持《山东艺术学院专业招生考试合格证》,到户口所在县(市、区)招生办公室报名,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文化考试。文化考试外语语种不限,但我院只提供英语教学【艺术设计(中韩班)、广播电视编导(视频媒体中韩班)及国际艺术交流学院中俄、中韩相关项目的专业除外】,请考生斟酌。
五、录 取
按照教育部及省招生委员会文件规定,我院将根据考生的文化成绩,自行划定本院文化考试录取控制分数线。并根据专业考试成绩,结合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未被录取者不另行通知。
(一)英语限分:
戏剧影视文学(戏曲文化传播)、公共事业管理、文化产业管理、美术学本科专业考生英语成绩不得低于80分;音乐学(音乐传播)、广播电视编导、广播电视编导(影视摄制)、广播电视编导(艺术传媒)、广播电视编导(视频媒体中澳班)、广播电视编导(视频媒体中韩班)、艺术设计(中澳班)本科专业考生英语成绩不得低于70分;戏剧影视文学、艺术设计(中韩班)、艺术设计学本科专业考生英语成绩不得低于60分;其他美术类本科专业【绘画、雕塑、美术学(师范类)、戏剧影视美术设计、艺术设计、工业设计、广告学、摄影、动画】考生英语成绩不得低于50分; 
(二)按教育部教高函〔2009〕29号文件规定,公共事业管理、文化产业管理、工业设计、广告学四个专业属于可继续按艺术类招生办法招生的非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时在艺术类专业考试成绩合格的基础上,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三)专业计划中体现文、理具体计划数的专业,文、理科分别排序录取;文理兼收的专业,录取时不单列文理计划数,线上考生统一排序录取,额满为止。
(四)按省招生委员会的规定,装潢艺术设计、装潢艺术设计(美术)专科专业、装潢艺术设计(中外合作)、环境艺术设计(中外合作)、人物形象设计(中外合作)、影视动画(中外合作)、美术教育专科专业与山东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本科专业相对应,录取时依据文化成绩与专业成绩关联投档的办法,按山东省美术类统考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其他专科专业,不组织专业考试,录取时按文化课成绩排序录取。
六、其它几项规定
  1.考试中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其考试资格。新生入学后,由学校进行全面复查,对不符合条件或有徇私舞弊等行为者,无论何时发现,一律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退回原户口所在地或原单位。
  2.报考期间,考生的路费、食宿自理。绘画颜料自备。音乐类各专业除钢琴外,其它乐器、考试所需物品自备。
  3.专业考试期间,某些专业必须参加我院保健科的专业体检。不参加体检者、体检不合格者不能取得我院专业考试合格证(届时公布需查体专业)。
  4. 依照鲁价费发〔2005〕84号、鲁教财函〔2005〕31号文件规定,仍执行2005年收取学费标准,各专业每生每年需交纳学费(见专业考试表),住宿费标准文东校区按500元,长清校区按1200元收取。以上收费若有变动,执行山东省物价局2012年新规定。
七、山东艺术学院国际艺术交流学院招生事项
  山东艺术学院国际艺术交流学院是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正式批准成立的中外合作性质的二级学院,属山东艺术学院非独立设置的教学单位,2012年影视动画、环境艺术设计、人物形象设计、文化事业管理、影视多媒体技术、装潢艺术设计六个专业招生。该院实施高等学历教育,学生学习成绩合格者将获得山东艺术学院专科毕业文凭。专科毕业后可分别申请到俄罗斯、澳大利亚、韩国等国与山东艺术学院建立友好校际关系的大学插班攻读学士学位。在我院学习期间,依照鲁价费发〔2004〕181号文件规定,仍执行2004年收取学费标准,以上收费若有变动,执行山东省物价局2012年新规定。因国家对中外合作性质的二级学院和中外合作项目不拨经费,应视本人家庭经济能力,慎重选择报考。
八、山东艺术学院中外合作办学本科教育项目说明
    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化妆美容设计)专业是国家教育部正式批准的本科专业,由山东艺术学院与韩国又松大学合作举办的中外合作办学本科教育项目,学制四年,主要核心课程由韩国教师担任。学生入学后在山东艺术学院完成四年的学业,达到学院的毕业标准后,由山东艺术学院颁发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该项目的招生与教育教学均由我院国际艺术交流学院实施,收费标准按省物价局的文件规定执行(待批)。
九、山东艺术学院“2+2”制双学士学位本科项目说明
  “2+2”制双学士学位本科项目是我院与国外友好校际关系大学(澳大利亚格利菲斯大学、韩国又松大学)共同创办的友好校际关系学校学生交流项目。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1、我院与澳大利亚格利菲斯大学合作交流项目的专业是艺术设计(中澳班)、广播电视编导(视频媒体中澳班)。学生进入该项目后,第一、二学年须修完我院规定的学分,在英语达到澳方大学的入学标准后,保留我院学籍,可申请赴澳进入澳方大学二年级攻读学士学位(澳方大学本科学制是三年)。在完成澳方大学规定的二年学分后,可获得澳方大学颁发的学士学位证书。然后返回我院完成我院规定的毕业演展后,可获得我院颁发的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证书。学生在我院完成四学期(二年)课程后,必须达到赴澳洲学习的英语要求,如未达标,可赴澳专门学习英语课程,学习英语期间,山东艺术学院保留其学籍,澳方学校保留其入学资格,如果两年内仍没有达到“雅思”6分成绩,或因其他原因申请退出该项目的学生,需延长一年学制,转入相关专业学习。
2、我院与韩国又松大学合作交流项目的专业是艺术设计(中韩班)、广播电视编导(视频媒体中韩班)。学生进入该项目后,第一、二学年须修完我院规定的学分,在韩国语达到韩方教育部的入学标准后,保留我院学籍,可申请赴韩签证,获得韩国签证的学生,可以进入韩方大学三年级插班攻读学士学位。在完成韩方大学规定的学分并达到韩国语标准后可获得韩方大学颁发的学士学位证书。然后返回我院完成规定的毕业展演后,可获得我院颁发的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证书。韩语未能达到韩方大学入学标准的学生可赴韩国先学习韩语,山东艺术学院保留其学籍,韩方学校保留其入学资格,如两年内韩语仍未达到韩方大学的入学要求,或因其他原因申请退出该项目的学生,需延长一年学制,转入相关专业学习。
备注:
1、参加该项目的学生必须获得高中毕业证,及遵守我院的有关规定,否则无法办理出国手续。
2、学生在第一、二学年必须修完我院专业课学分,如公共课学分未能修完,可在完成国外大学的学业获得学士学位后回我院继续学习一年,在完成必修的所有学分后,达到我院本科毕业生要求,方可获得我院的本科毕业证和学士学位证书。
3、我院将为参加该项目的学生增设英语和韩国语的相关课程。
4、参加该项目的学生在山东艺术学院学习期间每生每年学费与相关专业相同。在国外大学学习时,按澳方和韩方大学的即时学费交纳。(澳方大学现时学费约为澳币1.8-2万元;韩方大学的现时学费约为韩币500-600万元,因汇率的波动和其他因素,学费每年都有变动。完成该项目全程学习费用较大,考生需根据家庭经济能力慎报。)
 
 
声明:
1、以上公布的2012年各专业招生计划为预计招生计划,如有变动,以2012年省发改委、省教育厅公布的计划为准。
2、艺术类各专业学费较高,希望考生视本人家庭经济状况慎重报考。
 
山东艺术学院文东校区地址:济南市文化东路91号                  邮政编码:250014    电话:0531—86423300
山东艺术学院长清校区地址:济南市长清区大学科技园紫薇路6000号  邮政编码:250300    电话:0531—86522028
网址:http://www.sdca.edu.cn
 
 
附件1:2012招生专业考试表--本科考试表.xls
附件2:2012招生专业考试表--省内专科部分.xls
附件3:2012年招生报名考试时间安排表(省内本科).xls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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