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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内蒙古音乐类专业统考考试说明

来源: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 2012-12-10 22:3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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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考试的性质和目的
  
  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音乐类专业统考是全国普通高考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宗旨是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科学、严谨的考试方法和手段,以达到对音乐类考生专业水平及素质进行客观、准确评定的目的,以利于招生高校根据本校音乐类专业的培养目标,全面衡量、择优录取音乐类各专业新生,更好地培养合格的、符合社会需求的音乐人才。因此,考试科目设置要求具备音乐专业人才选拔的共性,试题难易程度适中,并利于成绩评定。
  
  二、考察要求
  
  通过考试来考察考生的演唱或演奏能力、音乐感知能力、听觉能力、识谱能力;考察考生掌握音乐理论基础知识的情况。
  
  三、考试科目
  
  自治区音乐类专业统考考试科目分为基本乐科和主试科目,满分为300分。基本乐科包含视唱、练耳和基本乐理三项,满分为60分;主试科目为声乐或器乐,满分为240分。
  
  练耳和基本乐理考试时间共计2小时。
  
  基本乐理部分卷面原始分数满分为100分,加权后按满分10分计入音乐类专业统考总分。
  
  练耳部分卷面原始分数满分为100分,加权后按满分20分计入音乐类专业统考总分。
  
  视唱部分原始分数满分100分,加权后按满分30分计入音乐类专业统考总分。
  
  声乐或器乐原始分数满分为100分,加权后按满分240分计入音乐类专业统考总分,考生须在报名时确定其中一项作为主试科目。
  
  四、考试内容和形式
  
  (一)声乐考试内容和形式
  
  1、考试目的
  
  通过考生所演唱的歌曲,测定考生的嗓音条件、音准感、节奏感、音乐表现能力等。
  
  2、考试内容
  
  考试时由计算机考试系统从考生在考前填报的三首歌曲中随机抽取一首作为考试曲目。
  
  3、考试要求
  
  (1)声带无毛病,能够运用良好的发声方法进行演唱。
  
  (2)用准确的语音(普通话、方言、外国语言)演唱。
  
  (3)歌剧咏叹调须用原调演唱。
  
  (4)考场提供钢琴,考生自带钢琴伴奏,不得使用音像制品。
  
  (5)歌曲演唱时间总体不超过3分钟。
  
  4、考试形式
  
  面试,现场演唱。
  
  (二)器乐考试内容和形式
  
  1、考试目的
  
  主要从考生演奏姿势和方法、演奏技巧、表现能力与作品难易程度四个方面进行考核,考察考生的器乐演奏水平。
  
  2、考试内容
  
  (1)乐器种类:中外各类乐器。
  
  (2)考试时由计算机考试系统从考生在考前填报的两首乐曲中随机抽取一首作为考试曲目。
  
  3、考试要求
  
  (1)演奏流畅、准确,无不良演奏习惯及明显失误。
  
  (2)能感悟音乐作品,准确把握音乐风格。
  
  (3)除钢琴和手风琴外,其它乐器种类考生可自带伴奏,所有考生不得用音像制品。
  
  (4)乐曲演奏时间总体不超过5分钟。
  
  4、考试形式
  
  面试、现场演奏。
  
  (三)视唱练耳考试内容和形式
  
  1、考试目的
  
  视唱练耳是考生入学考试的必考科目之一,通过视谱即唱和听辨听写能力的测试,来考察考生的音准感、节奏感、音乐表现能力以及读谱能力,从而衡量考生是否具备专业学习的基本素质和条件。
  
  2、考试内容、要求和形式
  
  (1)视唱
  
  ①考试内容。在试题库中现场抽取一首,长度4-8小节;C大调、a小调或C宫系统五声性调式,适当运用变化音;2/4、3/4、4/4、3/8、6/8等常见节拍形式;简单节奏组合为主,包含切分音、三连音等较复杂节奏类型;音域在小字组a到小字二组e之内。
  
  ②考试要求:掌握各种常用音符、附点音符、休止符的时值和切分音、三连音、弱起节奏以及2/4、3/4、4/4、3/8、6/8等节拍;每条视唱演唱时:音高、节奏准确、速度前后一致、富有音乐感;并能清晰地划拍或击拍视唱。
  
  ③考试形式:面试,视谱即唱。五线谱、简谱两种谱式(可任选一种)。
  
  (2)练耳
  
  ①考试内容:听记单音、音程、和弦、节奏及旋律。
  
  单音听记:以自然音级为主,适当加入变化音,用五线谱或简谱记出正确的音高。
  
  音程听记:在五线谱或简谱上记出音程的音高。
  
  和弦听记:在五线谱或简谱上记写和弦的音高。
  
  节奏听记:用2/4、3/4及4/4拍。节奏包含常用附点音符、切分音、三连音和休止符以及连线的运用等。
  
  旋律听记:调性:C大调、a小调;节拍:2/4、3/4、4/4;节奏:常用形态。
  
  ②考试要求:根据播放音响给出的试题,要求考生对听到的单音、音程、和弦、节奏及旋律能正确判断和听辨听记。
  
  ③考试形式:录音播放试题,卷面笔试。
  
  ④考试时间:考试时间为1小时。
  
  (四)基本乐理考试内容和形式
  
  1、考试目的
  
  基本乐理是考生的必考科目之一。通过测试考察考生所掌握的音乐基础知识及其运用音乐基本理论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鉴定考生是否具备进入高等院校音乐专业学习的音乐理论基础。
  
  2、考试内容
  
  基本乐理
  
  音、音高与音律;五线谱记谱法(谱号与谱表、音符与休止符、拍子与节拍等);节奏与节拍及音值组合法;各类音程的构写及判断;各类和弦的构写及判断(三和弦、七和弦及其转位);调式与调性(各类西欧大小调式与中国民族五声性调式的调号和音阶构成、首调唱名与固定唱名、调式中的音程与和弦及其解决、调关系与调式分析——包括关系大小调与同宫系统各调、同主音大小调与同主音民族调式、等音调、近关系调等);各种常用记号与术语(力度与速度记号与术语、省略记号、演奏与演唱记号、装饰音记号及其它术语等);移调及五线谱与简谱的互译等。
  
  题型:选择题、填空题、判断题、解答题等。
  
  3、考试形式
  
  闭卷、卷面笔试。
  
  4、考试时间
  
  考试时间为1小时。
  
  5、参考书目
  
  (1)《音乐理论基础》李重光编人民音乐出版社
  
  (2)《基本乐理教程》郭锳编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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