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学音乐表演
1、音乐学
仅面向甘肃省招生,使用甘肃省音乐类专业统考成绩,总分300分。音乐类统考考试科目及分值为:(1)主科(70%):声乐或器乐或理论作曲,任选一项。(2)基本乐理(10%)。(3)音乐听觉(20%)。总分=(主科成绩×70%+音乐听觉成绩×20%+基本乐理成绩×10%)×3。考试方案按《2013年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音乐类专业统一考试大纲》(甘招办发[2012]66号)执行。
2、音乐表演
甘肃省考生使用甘肃省音乐类专业统考成绩。
其他省份考生使用我校校考成绩,总分100分,考试科目及分值为:(1)主科(80%):考生可从声乐、器乐二科中任选一项。声乐(含美声唱法、民族唱法、通俗唱法、原生态唱法)演唱歌曲一首,器乐(含键盘乐器、西洋管弦乐、民族管弦乐、打击乐以及各类特性乐器)演奏乐曲一首,练习曲与中外乐曲均可。(2)音乐听觉(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