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科目
(一)考试科目:专业考试设视唱听音、声乐、器乐三门,总分为100分。各科目占分比例:视唱听音30%、声乐35%、器乐35%。
(二)考试要求
1. 视唱听音:分A、B两个部分(视唱和模唱)考试。
2. 声乐:独唱自选歌曲1-2首,总时间不超过三分钟,考生自备乐谱,由考点统一安排伴奏(每组考生在考前半小时进行合伴奏一次)。
3. 器乐(钢琴或其它乐器):演奏自选练习曲、乐曲各一首,时间不超过五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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