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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

来源:福建省教育厅 2007-3-24 11:06:01

  (一)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

  1、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应参加教育学、心理学的补修和考试,并取得合格成绩。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不参加教育学、心理学课程的补修和考试。

  1)通过国家自学考试已修学师范教育类专业相应学历层次的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并取得考试合格成绩的人员;

220028月前取得由各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两学”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

  3已参加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修学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课程并取得合格证书的人员;

  4)高等学校拟聘任副教授以上教师职务或者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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