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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

来源:福建省教育厅 2007-3-24 11:06:01

 2、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在所读学校取得的教育学、心理学成绩,不能作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免试依据。

  (二)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

  1、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人员在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时,如不能提交教育学、心理学合格成绩的,仍应参加相应的教育学、心理学补修和考试;如提交的成绩不齐的,应参加所缺科目的补修和考试。

2、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人员,若第一学历为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专科毕业、第二学历为非师范教育类本科专业毕业的,可免修教育学和心理学,但应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

  3、取得师范教育类专业专科以上学历的人员,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如不能提交小学(儿童、学前)教育学和心理学合格成绩的,应参加相应层次的教育学、心理学补修和考试。

  四、关于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要求

   1、下列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应参加由相应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组织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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