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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

来源:福建省教育厅 2007-3-24 11:06:01

  1)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人员;

  2)未参加过相应学历层次的教育教学实习的人员;

3)连续5年以上未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人员;

4)申请任教学科或专业与所学学科或专业不一致的人员;

  5)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认为需要参加测试的其他人员。

2测试工作根据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标准及办法”进行。对申请人员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的考察,主要通过面试、试讲等方式进行。重点考察申请人的仪表仪态、行为举止、思维能力以及口头表达能力;知识水平和运用教育学、心理学等理论解决教育教学和学生管理中实际问题的能力;实现教学目的、组织课程实施、掌握课程内容、运用教学语言和教学资源等能力,使用普通话提问、板书和讲解的技巧。

3、高等学校拟聘任副教授以上教师职务或者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可免于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

  五、关于普通话水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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