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国家课程、地方课程与校本课程
根据课程设计、开发和管理的主体不同可以将课程分为国家课程、地方课程与 校本课程三种类型。
1. 国家课程
国家课程是指由国家统一组织开发并在全国范围内实施的课程。它具有统一 规定性和强制性的特征,其主导价值在于通过课程体现国家的教育意志。国家课 程是一个国家基础教育课程方案的主体部分,它面向全国,保证所有学生都享有 在一定领域内的学习权利,都享有获得知识、发展智力的权利,使公民获得实现 自我价值和自身发展所必需的技能等。国家课程明确规定学生在接受学校教育期 间应达到的标准,从总体上规定了不同学段的教育目标,体现了国家对学生发展 的基本要求和共同的质量标准,是教育评价的重要依据,也是不同学校、不同地 区甚至不同国家之间进行教育质量比较的重要依据。它是决定一个国家基础教育 质量的主要因素,对于基础教育的发展,特别是人才培养的质量和规格具有决定 性作用。因此,在我国,国家课程在基础教育课程体系中占有绝对数量的比重。
国家课程采用“自上而下”的课程开发机制,教育行政管理人员、教育理论工 作者和学科专家是课程的规划者和设计者,学校和教师是课程的实施者,且课程实 施过程中应尽可能反映课程规划者和设计者的意图,以便能达到预期的课程目标。 在国家课程实施过程中,也需要对课程作出必要的调整或修改,当然,这种改动只 是在课程计划框架之内进行的微调,其最终目的是为了更好地实现既定的课程目标。
2. 地方课程
地方课程是指由地方组织开发并在本地实施的课程,即由地方根据国家教育方针、 课程管理政策和课程计划,在关注学生共同发展的同时,结合本地的优势和传统,充 分利用本地的课程资源,直接反映地方社会、经济、文化发展的需求,自主开发并实 施、管理的课程。它的主导价值在于通过课程满足地方社会发展的现实需要,其目的 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地方课程开发以合理利用和开发地方丰富的课程资源为基础, 强调因地制宜,具有鲜明的地域性特征,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可弥补国家课程所没有 涵盖、不能满足或无法考虑周全的内容空缺,促进国家课程的有效实施;地方课程可 调动地方参与课程改革与课程实施的积极性,使地方能紧密结合本地的社会、经济和 文化发展现状,充分利用本地的课程资源,促进地方社会、经济和文化的发展;地方 课程也有利于培养地方的课程开发能力,从而促进课程改革的可持续发展。
3. 校本课程
校本课程是指由学校根据本校实际自主开发并在本校实施的课程。其主导价值 在于体现学校办学特色,提升学校的办学水平,促进学生的个性发展。校本课程的 多样性和灵活性可以照顾学生的个别差异,满足学生多样化的需要。校本课程的开 发也要求教师成为课程与教学的领导者,使其在充分了解学生的发展特点和现实需 要基础上参与课程改革。这对促进教师的专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是实现教 师持续的专业发展的有效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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