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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育委员会2014年3+2中高职衔接改革试点学校和专业

来源:2exam.com 2014-2-8 11:38:39

京教职成〔2014〕2号

各区县教委、各有关中高等职业院校:
  根据“构建适应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要求、体现终身教育理念、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要求,2014年市教委继续扩大“3+2”中高职教育衔接办学改革试点,在院校申报的基础上,综合院校合作意愿、社会需求、专业布点、以往招生等情况,经研究,现将2014年“3+2”中高职衔接办学改革试点学校和专业予以公布,并就下一步有关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确定试点专业招生规模
  原则上试点专业安排1至2个教学班(人数控制在60人以内)。参加试点的中高职院校要联合合理确定试验班的招生规模,尤其高职学院在同一专业和多所中职学校合作的,招生计划不得突破学校自主招生计划。试点中职学校要将试点专业列入2014年招生计划和招生简章,做好招生准备工作。
  二、研究制定人才培养方案
  人才培养方案是贯穿整个培养过程的纲领性文件,请各试点院校按照《关于开展中高等职业教育衔接办学工作试点的通知》(京教职成[2012]3号)和《关于“3+2”中高等职业教育衔接办学试点人才培养方案制定中相关问题的通知》(京教函〔2012〕379号)有关要求,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中高职院校要密切配合,并争取行业企业的深度参与,坚持“共同研究、协同创新、整体设计、系统培养”的原则,深入开展需求调研,研究制定整体性衔接培养方案,尤其要加强专业培养目标、课程设置、课程内容的统筹和衔接,切实优化人才培养过程,共同完成高技能人才的系统培养工作。
  三、提交、完善人才培养方案
  试点的高职院校要在2014年3月3日(星期一)前提交与合作中职学校共同研究制定的一体化人才培养方案。市教委将组织专家评审论证,试点学校要按照专家意见,修改完善人才培养方案,并于2014年6月6日(星期五)前将修改后的人才培养方案盖章后提交市教委备案。试点学校要严格按人才培养方案开展试点教育教学工作,人才培养方案执行过程中如确需调整,应共同研究、进行微调,并即时报市教委备案。
  四、试点教育教学及管理有关要求
  试点中高等职业院校要充分发挥各方面资源优势,科学统筹、整体实施人才培养方案。
  (一)要加强专业团队建设。专业团队和师资是人才培养方案有效实施的重要保障,试点院校要紧密合作、整体设计,共同开展专业团队培训,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和实践教学工作,努力提高教学科研水平,积极开展试验工作交流和研讨,不断研究改进教学方法和手段,不断提高教育教学和育人质量。
  (二)要加强配套制度建设。试点院校要共同制定相关配套制度,有效实施人才培养方案,保证试点教育教学工作科学、健康开展。一是要加强统筹协调,试点院校应成立试验工作领导(协调)小组和工作组,确定工作负责人、联系人,健全工作协调机制,统筹管理力量、教育资源、师资力量,精心组织开展试验工作。二是要加强质量监控,试点院校应加强工作交流、研讨和总结、提升工作,并将有关情况(如实际招生情况、教育教学进展情况等)或遇到的问题及时报告市教委。
  试点项目人才培养质量、教育教学管理水平不高的,市教委将视情况核减试点专业招生计划或取消改革试点资格。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2014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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