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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北京成人中职招生专业公布的通知

来源: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2015-5-15 21:19:53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布2015年成人中等职业学历教育招生专业的通知 

京教职成〔2015〕7号

各区县教委,有关中等职业学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及《北京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进一步拓展中等职业学校的办学功能,加大职业技能培训的力度,加快职业技能型人才培养,提高劳动者素质,促进就业与再就业,2015年本市中等职业学校成人中专班和独立设置的成人中等专业学校将继续对社会招生。现将招生专业予以公布(附件1),并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各学校要按照市教委《关于在我市中等职业学校举办成人学历教育有关问题的通知》(京教职成〔2004〕23号)和《关于2013-2014学年度北京市中等职业学校成人中专新生学籍备案工作的通知》(京教办函〔2014〕8号)精神进行招生、学籍备案和收费。
    成人中等职业学历教育招生对象为年满18周岁,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的从业人员、转岗再就业人员、农村劳动力转移人员、进城务工农民工及其子女(应持暂住证)。如果学生为本市企事业单位在岗从业人员,或学校与企业合作培养的订单班学员,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入学年龄可放宽到年满16周岁。
    二、各学校要按照教育部《关于制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计划的原则意见》(教职成〔2009〕2号)、《关于中等职业学校德育课课程设置与教学安排的意见》(教职成〔2008〕6号)、《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德育课课程教学大纲的通知》(教职成〔2008〕7号)、《关于印发新修订的中等职业学校语文等七门公共基础课程教学大纲的通知》(教职成〔2009〕3号)、《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公共艺术课程教学大纲的通知》(教职成厅〔2013〕2号)和市教委《关于在本市中等职业学校举办成人学历教育有关问题的通知》(京教职成〔2004〕23号)等文件精神开展教育教学。
    要根据成人学习特点制定专业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建立和完善本校成人学历教育教学管理制度,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积极推行学分制等弹性学习制度,探索建立“学分银行”制度和学习成果认证制度,鼓励学生终身学习,为成人学生半工半读、工学交替、分阶段完成学业创造条件。
    三、各区县教委和学校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成人中专招生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审验新生的资质,保证做好新生学籍注册工作。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2015年4月16日

 
 
  附件下载:
1、2015年北京市成人中等职业学历教育招生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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