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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教育委员会2014年中职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来源: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2014-5-28 15:26:15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4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教委,北部新区、万盛经开区教育局,有关高职学院,各中等职业学校:
为深入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的决定》(渝委发〔2012〕11号)精神,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培养大批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技术技能人才,加快建成现代职业教育强市,现就做好2014年全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增强中职招生工作的责任感
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对加快城镇化、工业化和农业现代化,推进教育科学发展、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都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各区县要深刻认识职业教育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全局性、基础性作用,把中等职业教育作为教育事业的战略重点,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特别是产业结构调整对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的需求,巩固中职招生规模,确保全面完成中等职业教育招生15万人的任务,促进我市中等职业教育发展速度、结构、质量和效益相统一,推动我市中等职业教育优先发展、持续发展、科学发展。
二、多措并举完成中职招生任务
(一)调整高中教育阶段结构
各区县要按照区域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产业结构调整升级需要,按照《关于做好2014年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渝教招考〔2014〕9号)要求,积极调整本地区高中阶段教育结构,合理确定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比例,要将增量主要向中等职业教育倾斜,保持普职教育大体相当、协调发展。要落实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六统一”政策,加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统筹,积极引导初中毕业生报读中等职业学校,确保完成招生任务,推动高中阶段教育协调发展。
(二)优化职业教育布局结构
各区县要按照“盘活存量、改善结构”总体要求以及“五大功能区”布局规划,构建适应主体功能区及产业聚集发展需求的中职学校布局,促进中职学校优质、特色发展,提高办学质量和整体效益,更好地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要通过合并、共建、联办、划转等方式进行资源重组,减少办学主体,适当提高校均规模,建设一批规模适度、质量突出、特色鲜明的优质、特色学校,使中等职业教育在规模和结构上更趋合理、质量和效益上明显提高。
(三)推进专业布局结构调整
各区县、中职学校要根据自身的办学条件,依据我市支柱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结构调整方向和区域产业布局,积极发展面向支柱产业和新兴产业急需的专业,大力发展服务智能制造、智慧服务的专业,鼓励学校立足现有特色品牌专业,做优做精做强;支持举办与行业企业发展密切相关、市场需求旺盛的专业;限制和淘汰市场需求不足的专业。严禁未经审批擅自开设医药卫生类、教育类、司法类专业。
(四)提高招生宣传工作实效
各区县、中等职业学校要搭建中职招生的宣传平台,提高招生宣传实效,既要积极参与市教委统筹开展的全市性中职招生宣传,又要结合本地和本校实际,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多层次、多渠道开展职业教育和中职学校招生宣传。各区县要将市教委统一制作的宣传资料及时发放到初中学校和学生手中,将招生政策和信息全面准确地传达给初中毕业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各中等职业学校要在各区县统一组织下有序开展招生宣传,宣传内容应突出中职资助政策、就业形势、发展前景以及中职学校专业设置、办学特色、学生管理、生活服务及中职招生政策、招生办法等。严禁封锁辖区外中职学校的招生信息。
(五)促进市内生源合理流动
继续完善职业教育对口支援机制,按照五大功能区布局,建立中等职业教育协作机制,实施主城区优质中职学校对口帮扶薄弱地区中职学校计划,在专业建设、课程开发、资源共享、学校管理、校长教师交流等方面加强对口帮扶,加快城乡、区域职业教育协调发展。优质学校要充分发挥辐射带动作用,开展和边远地区学校“1+1+1”的“三段式”办学,满足边远地区和农村学生接受优质职业教育愿望,促进生源合理流动。各区县应严格执行市教委下达的指令性招生计划及送生计划,将其纳入本地招生计划统筹安排。
(六)加强与周边省区的协作
各重点中职学校要加强面向贵州、云南、四川、陕西、甘肃等周边省份的招生宣传,特别要将招生对接我市重点产业人才需求,力争从市外招收更多学生。要严格执行我市有关规定,杜绝以中职名义转户我市后又到区县注册普通高中学籍就读普高现象,严格执行学生在市内中职学校注册学籍并就读方能享受资助的规定。教育类专业原则上不面向市外招生。
(七)拓展职业教育服务对象
各中职学校要积极招收往届初高中毕业生、未升学高中毕业生、退役士兵和科技示范户、种养大户、农村创业者等接受中等职业教育。招收非应届初中毕业生等劳动者,实行全日制教育与非全日制教育并举,可采取送教入企、送教下乡、送教进社区等形式,以提高职业技能和综合素质为主,可单独招生、单独编班、单独授课,实行教产结合、工学结合、按需培养、按需施教,教学管理可采用“学分制”。
(八)提升职业教育服务能力
各中职学校要坚持主动服务新型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按照“面向市场、技能为本、适销对路”的原则,大力实施劳动者就业技能培训工程和在岗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工程,特别是要积极开展面向高山生态移民、库区移民和新市民以及农民工等群体的职业教育与技能培训,强化培训内容与产业发展、企业需求的无缝对接,促进城乡劳动者充分就业。
(九)完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探索建立多种形式的中高职衔接制度,深化分类入学和“一年两考”制度,做好“技能高考”和中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通过扩大招收中职学生接受应用本科教育、高职院校单独招生向中职学生倾斜、扩大“三.二分段制”和“五年一贯制”招生规模、免试推荐优秀应届中职毕业生升入高等学校等多种方式,拓宽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渠道和发展空间,促进中等职业教育与高等职业教育的沟通衔接。
三、加强中职招生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区县、中职学校要将完成招生任务作为年度重点目标任务,加大对招生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招生工作目标管理机制,出台实施性措施和问责制度,将招生计划完成情况作为政府教育工作的一项重要考核指标,努力完成下达的招生和送生任务。
(二)增强办学实力
各中职学校要根据就业市场需求,调整课程设置,增强实训针对性,切实提高学生技能水平。要根据生源特点,改革教学方法,创新办学机制,采取联合办学、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等形式,把学校办好办活,以优质教育增强社会吸引力,扩大招生规模。
(三)严肃招生纪律
各区县要认真履行《重庆市2014年规范高中及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责任书》各项承诺,积极开展招生秩序整治工作,重点打击通过“回扣”招揽生源、索要“回扣”组织生源、中介买卖生源、虚假宣传等违规行为。要加强对初中学校班主任、教师和其他人员的教育与管理,严禁生源学校向中介机构及有关人员提供生源和生源信息,保障招生工作健康有序进行。各中职学校要加强招生行为自律,校长要对学校招生行为负总责,杜绝违规招生。
(四)加强考核奖惩
市教委将加强对中职招生工作的监督和考核,适时组织专项督查,对措施得力、成绩突出的单位给予表彰,对出现重大违纪违规的区县和学校,将在全市范围内通报,取消招生资格,并在实训基地项目、基础能力建设项目、重点学校申报资格等方面实行“一票否决”。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2014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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