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
(一)联招区县考生,依据我市2015年中考联招划线情况,划定“3+4”录取控制分数线为570分。
(二)非联招区县考生,依据有“3+4”生源的非联招区县近年来重点高中录取分数线,划定“3+4”录取控制分数线为548分。
二、录取原则根据生源报考情况,确定2015年“3+4”录取实行首次投档录取加二次征集志愿录取的方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