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东莞市 镇(街)新莞人子女积分制入学申请表
学生个人信息 |
申请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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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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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
年级 |
( )小学 年级
( )初中 年级 |
学
生
照
片
(一寸彩照) |
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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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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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日期 |
年 月 日 |
出生地 |
省 市 |
健康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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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
所在地 |
省 市 |
现居住地详细地址 |
市 镇 街(村) 号 |
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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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务必如实清晰填写,如查核学籍系统发现学生已在义务教育阶段接受过教育,现申请重读,将取消其申请资格 |
现就读
情况 |
( ) 省 市 幼儿园 班
( ) 省 市 小学 年级 班
( ) 省 市 中学 年级 班 |
报读学校志愿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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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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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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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服从
分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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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家庭信息 |
家庭主要成员 |
称呼 |
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现工作单位 |
是否在
莞居住 |
家庭电话 |
个人联系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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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收短信通知的移动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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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若选择日后登陆网站进行自助填报志愿,网页登陆密码将以短信形式发送至此预留移动电话中,请务必正确填写。 |
积分方基本信息 |
选择以何种形式
作为申请地 |
( )选择以父母一方的服务地所在镇街进行申请 |
( )选择以产权清晰的自有居所所在镇街进行申请 |
选择以父母哪一方
进行积分 |
( )选择以父亲情况进行积分 |
父亲是否在莞工作 是( )否( )
父亲是否在莞购买社保 是( )否( ) |
( )选择以母亲情况进行积分 |
母亲是否在莞工作 是( )否( )
母亲是否在莞购买社保 是( )否( ) |
积分方在莞服务
年限核定方式 |
( )选择以养老保险参保年限为核定标准
( )选择以劳动合同为核定标准
( )选择以工商营业执照为核定标准 |
近5年违法犯罪申报 |
积分方(父或母)在近5年是否有违法犯罪行为 有( ) 无( ) |
声明:本人以上所填资料信息真实有效。 如有提供虚假信息和资料,自动放弃申请。
申请人签名: 监护人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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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 表 说 明
一、申请人要按本说明认真如实填写,填表必须统一使用黑色或纯蓝墨水钢笔或圆珠笔书写,不得使用红色墨水和复写纸书写,填写内容不得随意涂改。
二、填表人要认真填写本表,并按如下格式填写相应内容:
(一)申请号由受理部门填写。
(二)申请人姓名:申请人是指需要申请入学的小孩。请填写与户口簿登记所用名字。
(三)申请年级:请在相应的栏目括号处打“√”,并填写好要申请的年级。
(四)出生日期:请填写与户口簿上一致的出生日期。
(五)学生照片:为申请人一寸正面免冠彩照。
(六)健康状况:填写“正常”、“残疾”或写明具体情况。
(七)身份证号码:申请人如未办理身份证,此栏可暂不填写。
(八)报读学校:由申请人根据实际自行填写镇内公办学校或政府购买学位的民办学校名称,并在“是否服从分配”栏填上“是”或“否”。
(九)父母个人联系电话:请填写常用的手机或固定电话号码。
(十)积分方基本信息:请在相应的栏目前面的括号打“√”。
三、提交资料:
(一)必备资料
1、《2013年东莞市 镇(街)新莞人子女积分制入学申请表》;
2、申请人及其父母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申请人未办理身份证的不需提供身份证材料);如父母离异无办法提供另一方户口信息的,需提交离婚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积分方(父或母)的《广东省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
4、父母双方《户籍地计划生育证明》,如新莞人夫妻双方为同一镇街的,只需出具同一张户籍地计生证明。对原已提交户籍地计生证明,现申请积分制入学的,无需重新办理户籍地计生证明,需提交现居住地计生服务所出具的查环查孕证明(从户籍地计生证明办理之日起,每半年不少于一次)。
5、积分方(父或母)的工作单位证明、劳动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
如果选择以产权清晰的自有居所为申请地的,需提供该自有居所房地产权证或已办理合同备案。
(二)积分资料
1、相应的积分材料(见《2013年东莞市义务教育阶段新莞人子女积分制入学积分方案》)。
2、申请人可登陆东莞教育网http://www.dgjy.net参阅有关内容或咨询当地教育部门。
申请人姓名:
项目 |
内容及分值标准 |
自评
分 |
是否已提交材料 |
提交的材料名称 |
一、文化程度 |
初中,15分;高中或中技、中职,40分;大专或高级技工学校毕业生,60分;本科或技师学院毕业生,80分;硕士研究生或以上,1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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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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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职业资格、专业技术职称
或执业资格(职业资格、专业技术职称可与职业资格同时申请,累计积分) |
初级工、事业单位工勤技术工岗位五级,10分;中级工、事业单位工勤技术工岗位四级,30分;高级工、事业单位工勤技术工岗位三级、初级职称,50分;技师、事业单位工勤技术工岗位二级、中级职称,70分;高级技师、事业单位工勤技术工岗位一级、高级职称,1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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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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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国家行业注册执业资格,5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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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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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在莞服务年限 |
在东莞行政区域内工作。工作3年以内的,每满1年积1分;工作3年以上且6年以内的,每满1年积2分;工作6年以上的,每满1年积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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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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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在莞参保年限 |
在东莞市内缴纳社会保险费年限,包括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每个险种每满1年积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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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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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在莞居住时间 |
已申报居住登记:在东莞市现居住地所在村(社区)新莞人服务管理部门申报居住登记的,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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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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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东莞行政区域内居住的时间。连续居住3年以内的,每满1年1分;连续居住3年以上且6年以内,每满1年2分;连续居住6年以上的,每满1年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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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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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计划
生育 |
在东莞市现居住地所在村(社区)计生办申报计生信息的,加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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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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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规定落实“一孩上环、二孩结扎”长效避孕节育措施及接受查环查孕服务的,加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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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否 |
七、在莞投资纳税 |
个人在本市内投资设立的有限公司,企业成立满1年,且没有违法经营行为,以工商登记注册中的实收资本为依据,满10万元1分,可累计,最高不超过2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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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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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近3个年度纳税额(含个人所得税、从事个体工商经营活动缴纳的税款)。每满5000元2分,可合计国地税税款的分值,最高不超过4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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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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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在莞
参加社会服务 |
近5年在莞参加义务献血。每次2分,最高不超过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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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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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5年在莞参加社区志愿服务、志愿者服务。服务每满50小时2分,最高不超过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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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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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5年慈善捐赠,接受捐赠的单位必须是东莞市政府认定的慈善组织。每千元2分,最高不超过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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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否 |
九、在莞接受教育 |
申请小学一年级 |
在我市批准开办的幼儿园接受学前教育。1年,3分;2年6分;3年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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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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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小学非起始年级及初中学校 |
在我市公民办小学接受教育。1年,2分;2年,4分;3年,8分;4年,12分;5年,16分;6年,20分;7年,24分。 |
十、加分 |
居所方面 |
在本市拥有家庭人均(家庭人员以户口本为准)住房面积不低于18平方米的自主房地产权证或已办理购房合同备案的房屋3年内的,10分;3年以上的,20分;非住宅类房产不加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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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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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方面 |
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的发明人或优秀科技成果的主要完成人(多项不累加),6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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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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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能竞赛
方面 |
近5年参加国家、广东省及本市人力资源部门(或原劳动部门)主办或与行业组织联合举办的职业技能竞赛获得奖项(多项不累加),6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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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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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政策方面 |
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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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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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扣分 |
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
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生育(含收养,下同)子女的,夫妻任何一方未接受处理或处理完毕的,其子女不得申请积分入学。(违反政策生育子女、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生育第二胎以上子女以及有配偶又与他人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子女扣6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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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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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5年违法犯罪 |
曾受过劳动教养,扣50分;
曾受过刑事处罚,扣1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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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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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评总
积分 |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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