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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教育局2015佛山中考招生工作意见

来源:佛山市教育局 2015-3-7 11:5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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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教招〔2015〕3 号

佛山市教育局关于印发佛山市2015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意见的通知下载!!!


佛山市教育局关于印发佛山市 2015 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区教育局,市直属各有关学校:
《佛山市 2015 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意见》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在贯彻执行过程中有何意见或建议,请迳向市招生办公室反映。
佛山市教育局
2015 年 3 月 4 日
主动公开
佛山市 教 育 局 文 件— 2 —
佛山市 2015 年高中阶段学校
招生考试工作意见
根据《广东省教育发展“十二五”规划》和《佛山市教育事
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精神,结合我市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
实际,为深入推进和进一步完善我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
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改革,现就我市 2015 年普通高中学校和中等
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招生考试(以下简称中考)工作提出如
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
划纲要;坚持有利于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全面深入实施素质教育,
促进我市中学办学水平和质量整体提高;坚持有利于高中阶段学
校选拔人才,推进培养模式多样化,发挥优质普通高中招生名额
合理分配的导向作用,探索发现和培养创新人才途径,促进高中
阶段各类教育持续协调健康发展。
二、招生计划
招生计划编制工作,按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的管理权限进行。
市教育局负责对全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的统筹管理和对各
区招生计划进行审核、协调和指导;区教育局负责编制辖区内高
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分析研究高中阶
段教育发展状况,结合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严格控制好普通高
中与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比例。高中阶段学校的招生计划实行网— 3 —
上编制,并由市、区招生部门按管理权限统一向社会公布,接受
社会监督。
为进一步深化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制度改革,继续进行中等职
业学校春季招生试点工作,具体工作方案由各区制定并报市教育
局审核批准后实施;同时,申请进行春季招生的试点区必须扩大
招生学校范围,应把省市属的中专和技校纳入统筹范围。继续鼓
励和支持中等职业学校在东西两冀与粤北山区生源地实施春季
招生,确保“双转移”招生工作顺利推进。另外,为适应佛山产
业转型升级对高技能人才的需求,率先构建中高职贯通的现代职
业教育体系,加快打造南方教育高地,继续推进中高职教育贯通
培养试点工作,并进一步扩大招生规模。
试点春季招生的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纳入学校年度招生
总计划,未完成部分可在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中继续使用。凡
因生源问题需调整招生计划的,须经区、市招生计划编制部门审
核同意后报市招生部门调整。
(一)面向全市招生学校和招生计划。
根据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 2006 年高中阶段学校面向
全市招生方案的复函》(佛府办〔2006〕59 号)的精神,结合我
市实际,面向全市招生的学校和招生计划是:
1.普通高中学校。
佛山市第一中学的全部招生计划面向全市招生;佛山市第二
中学、佛山市第三中学、南海区石门中学、南海区南海中学、顺
德区第一中学、顺德区李兆基中学、三水区三水中学、高明区第— 4 —
一中学等 8 所公办普通高中学校,除指标生面向本区招生外,其
他招生计划面向全市招生,以上学校简称为“佛山一中等 9 所学
校”。
佛山市第四中学、佛山市荣山中学、禅城实验高级中学、佛
山市实验中学、南海区狮山石门高级中学、南海区桂城中学、南
海区九江中学、南海区第一中学、南海区艺术高级中学、顺德区
郑裕彤中学、顺德区华侨中学、三水区华侨中学、三水区实验中
学、高明区纪念中学、高明区实验中学(新增)等 15 所公办普
通高中 20%的普通生招生计划面向全市招生。
佛山市实验学校、南海执信中学、华师附中南海实验高中、广
东实验中学南海学校、中大附中三水实验学校、广东实验中学顺德
学校等6 所民办普通高中的公费生招生计划面向全市招生;南海区
南海中学分校、南海执信中学、华师附中南海实验高中、中山大学
附属外国语学校、顺德莘村中学、中大附中三水实验学校、佛山市
北外附校三水外国语学校(合作项目)等 7 所民办普通高中的民办
生招生计划面向全市招生。
南海区艺术高级中学艺术特长生招生计划面向全市招生。
佛山市华英学校双语教学实验班招生计划面向全市招生。
2.中等职业学校。
佛山市华材职业高级中学、南海区信息技术学校、南海区盐
步职业技术学校、顺德区梁銶琚职业技术学校、顺德区乐从陈登
职业技术学校、顺德区陈村职业技术学校、顺德区伦教郑敬诒职
业技术学校、三水区工业中等专业学校、三水区理工学校、高明— 5 —
区职业技术学校等 10 所学校的中高职教育贯通实验班招生计划
面向全市招生。
佛山市体育运动学校的全部招生计划面向全市招生。
佛山市华材职业高级中学、佛山市财经学校、佛山市工业学
校、佛山市工会职业技术学校、南海区信息技术学校、南海区卫
生职业技术学校、顺德区梁銶琚职业技术学校、顺德区中等专业
学校、三水区工业中等专业学校、三水区理工学校、高明区职业
技术学校、佛山市光明职业技术学校、南海区科贸职业学校、南
海区腾飞职业技术学校、佛山市东立鳌云职业技术学校、佛山市
三江职业技术学校、佛山市高级技工学校、佛山市交通技工学校
等 18 所中等职业学校 35%的招生计划面向全市招生。
3.佛山市启聪学校职业高中班招生方案由学校制定,报市教
育局批准后由学校组织实施。
(二)公办普通高中全部取消择校生计划。
根据《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 2012 年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
育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教办〔2012〕4 号),从 2015 年秋季
开始,全市公办普通高中取消择校生招生。
(三)公办普通高中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计划。
佛山一中等 9 所学校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计划,须报市教育
局审核批准后实施;市中心业余体校高中班和市体育运动学校面
向全市招收体育特长生计划由市教育局审核;南海区艺术高级中
学的艺术特长生计划由南海区教育局审批;各区教育局要严格控
制特长生招生学校和招生比例,对区内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班的— 6 —
学校,要注重办学条件,招生计划需报市教育局核准。
佛山一中等 9 所学校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未完成的招生计
划数作废。
(四)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指标生计划。
根据佛山市深化创建国家教育综合改革试验区工作方案,佛
山一中等 9 所学校,每所学校安排 35%的普通生计划招收指标生;
其中,佛山市第一中学指标生面向全市招生,其他 8 所学校面向
区内招收指标生(简称“8 所学校指标生”)。市招生办按生源比
例将佛山市第一中学指标生计划分配到各区,各区负责把指标生
计划分配到区内各初中学校;8 所学校指标生的分配方案由各区
制定。指标生录取分数线控制在不低于该高中学校普通生录取分
数线 20 分以内,投档规则与普通生投档规则保持一致。佛山一
中等 9 所学校未完成指标生计划的自动收回,并转为该招生学校
的普通生计划进行投档录取。
佛山市第四中学、佛山市荣山中学、禅城实验高级中学、佛
山市实验中学、南海区狮山石门高级中学、南海区桂城中学、南
海区九江中学、南海区第一中学、南海区艺术高级中学、顺德区
郑裕彤中学、顺德区华侨中学、三水区华侨中学、三水区实验中
学、高明区纪念中学、高明区实验中学(新增)等 15 所公办普
通高中,各区教育局可根据实际安排适当的招生计划面向区内招
收指标生,进一步扩大区内普通高中招收指标生的范围。
(五)其它招生计划的编制工作由区教育局负责。
三、考试科目和时间— 7 —
(一)计入总分的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
化学、思想品德、历史、体育等八个学科,其中,思想品德与历
史以合卷方式命题。文化科考试科目实行全市统一命题、统一考
试时间、统一网上评卷和统一公布成绩。
1.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等科目满分均为 120 分;物
理、化学、思想品德与历史(合卷)等科目满分均为 100 分,其
中,思想品德与历史(合卷)中的思想品德占 50%,历史占 50%;
体育科满分为 50 分。
2.科目考试时间分别为语文 120 分钟,数学 100 分钟,英语、
物理、化学、思想品德与历史(合卷)各 90 分钟。
3.数学科不使用科学计算器。
4.英语科考试听力部分安排在笔试部分的前面,采用有线广
播系统播音,各考点要安装符合英语听力考试标准的有线广播系
统。
5.考试时间:
日 期 上 午 下 午
6月17日 语文(9:00—11:00) 物理(3:00—4:30)
6月18日 数学(9:00—10:40)
思想品德与历史(合卷)
(3:00—4:30)
6月19日 英语(9:00—10:30) 化学(3:00—4:30)
6.体育科考试在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和监督下,由区教育局按
省、市有关规定具体组织实施。体育科考试成绩以 50 分制计入— 8 —
中考总分。经区教育局批准的体育免考生,须参加全市统一组织
的体育基本知识理论考试,按理论考试成绩占体育成绩(总分)
100%计算。体育科考试工作按《佛山市教育局关于做好 2015 年
我市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的通知》(佛教德〔2015〕8 号)
实施。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体育科成绩占文化科总分比例不低于 8%
的规定,2016 年体育科开始增加分值。
7.凡报考佛山一中等 9 所学校体育艺术特长生、市中心业余
体校高中班和市体育运动学校体育特长生、南海区艺术高级中学
艺术特长生的考生,除参加全市统一的文化科考试和体育考试
外,还必须参加市统一组织的体育艺术术科考试,术科考试方案
另行制定。佛山一中等 9 所学校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在参加全市
术科考试后,由市招生办划定体育艺术特长生资格线,艺术特长
生不再组织学校单考,体育特长生可由各招生学校可以对已达资
格线的考生进行专项测试,确定初选入围名单,区教育局加具意
见后,报市招生办公示、备案。市统一组织的术科考试成绩也适
用于各区公办普通高中面向区内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需要另行
组织区内体育艺术特长生术科考试的,须报市招生办审核批准后
实施。
(二)生物、地理、信息技术、体育与健康、实验操作(包
括物理、化学、生物)、音乐、美术、英语口语、综合实践活动
等科目的考试或考查工作,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 9 —
四、初中毕业生综合表现评定
初中毕业生综合表现评定结果由毕业学校(或报名点)负责
录入。综合表现评定结果包括:
(一)综合性评语。即对学生的综合素质予以整体描述,尤
其应突出学生的特点和发展潜能。
(二)评价等级。分为 A、B、C、D 四级,学校对学生某一
方面表现评定为“D”时,应极其慎重,并报教育主管部门批准。
五、报名和志愿填报
全市统一实行网上报名和填报志愿。建立完整的考生电子档
案,确保考生数据的统一、准确和安全,并把高中阶段学校招生
录取数据与高中阶段学校学籍管理统一起来。各区应制定切实可
行的办法,保障考生自主选择升学的权利,任何单位、学校和个
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止或限制考生报考。中考招生报考指南由市
招生办统一编印,各区负责将报考指南在填报志愿前分发到每位
中考考生手中。考生应全面了解有关招生学校的情况和招生章程
(如双语教学实验班的收费标准等),以及各级招生机构公布的
招生规定,根据自身条件认真填报志愿;报名数据和志愿数据一
经确认,任何部门、任何人不得擅自修改。凡因志愿填报不合理
而造成不良后果的,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报名和志愿填报工作
由市招生部门负责制定实施细则,各区负责落实相关工作任务。
六、录取批次设置和录取标准确定
(一)录取批次设置。— 10 —
1.提前批:佛山一中等 9 所学校的普通生、指标生、指标生
未完成计划转为普通生以及体育艺术特长生。
2.第一批:面向全市招生的艺术特长生(普通生);面向全
市招生的公办普通高中普通生(提前批学校除外);面向全市招
生的民办普通高中公费生;佛山市华英学校双语教学实验班。
3.第二批:区内招生的普通高中(含普通生、体育、艺术特
长生)及民办普通高中;具体层次由各区根据实际进行设置。
4.第三批:面向全市招生的中高职教育贯通实验班;面向全
市招生的民办普通高中民办生;市中心业余体校高中班和市体育
运动学校;面向全市招生的公办和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
校)。
5.第四批:部、省属及外地在我市招生的和市、区、镇属公
办、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具体层次由各区根据实
际进行设置。
(二)确定录取标准。
1.提前批(指标生除外)、第一批、第三批学校录取标准的
确定。
由市招生部门按 1:1 的比例划定各批次(层次)高中阶段学
校最低录取控制线,并根据考生志愿的先后顺序和各高中阶段学
校的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录取。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
录取学生综合表现评定结果在 B 等级(含B等级)以上。具体做
法是:— 11 —
(1)按各批次(层次)招生学校的总计划数,以一定比例
划定该批次(层次)最低录取控制线;
(2)在各批次(层次)最低录取控制线上,根据考生志愿
的先后顺序和各高中阶段学校的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按一定
比例进行投档;
(3)投档时,先投第一志愿,若招生学校计划未满,则投
第二志愿,第三志愿,……,依此类推;
(4)在投档过程中,若招生学校计划数末名有两人或以上
考生分数相同,则采用“同分比较原则”找出优先者。即:①比
较综合表现评定等级,优先录取综合表现评定等级高的学生;②
比较考试科目总分(不含加分);③比较语文、数学、英语三科
总分;④按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与历史顺
序比较单科成绩,直至找出优先者。
(5)若招生学校在该批次(层次)的最低录取控制线上未
完成招生计划,以 5 分为一个分数段,依次降分投档录取。
2.佛山一中等 9 所学校指标生录取标准的确定。
(1)指标生的基本条件:①必须是具有本市户籍或与本市
户籍享有同等报考资格的应届初中毕业生;②必须参加佛山市
2015 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③综合表现评定结果应在B等
级(含B等级)以上;④具备在同一所初中学校连续就读三年学
籍的档案资料。
(2)指标生录取分数线控制在不低于该高中学校普通生录— 12 —
取分数线 20 分以内,各初中学校进入指标生最低录取控制线且
符合指标生条件的考生,按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录取分配
到该初中学校的指标生名额。
(3)在指标生投档过程中,若某普通高中学校在初中学校
指标生计划数末名有两人或以上考生分数相同,则采用“同分比
较原则”找出优先者。
(4)佛山一中等 9 所学校在其指标生的最低录取控制线上
未完成招生计划的,自动收回未完成计划数,并转为该招生学校
的普通生计划进行投档录取。
3.第二批、第四批学校的录取标准由各区自行确定并报市招
生部门备案。
七、招生录取管理工作
(一)中考的报名、填报志愿及录取等工作,全部在佛山市
中考信息管理系统上进行,并实行分批次录取,确保全市中考工
作的指挥调度、信息发布、数据查询、动态管理、资源共享、数
据管理等效率不断提高。
(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部门和招生学校要严格执行
招生计划,维护招生计划的严肃性,严格执行招生政策规定。严
禁擅自调整考生录取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已被招生学校录取
的考生进行二次录取。未经市教育局批准列入招生计划的学校,
不得擅自招生。未经市或区招生部门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
私自向招生学校提供考生有关资料。— 13 —
(三)公办普通高中只能录取参加当年中考的考生。各招生
学校应按照考生志愿、考试成绩和综合表现评定等择优录取,保
障考生合法权益;凡是按志愿录取的,任何单位、学校或个人不
得更改录取的学校;凡属录取后不报到的,视为放弃当年普通高
中学校录取资格处理。学校根据市、区招生部门审核的录取名单
办理相关学籍审批手续。
(四)佛山市华英学校双语教学实验班未完成计划部分,由
学校在最低录取控制线上实行自主招生。
(五)民办普通高中招收公费生按公办普通高中录取办法执
行。民办高中阶段学校招收本市考生必须经区招生部门统一录
取;自主招生计划须报区招生部门审核、市招生部门备案后办理
相关学籍审批手续。自主招生结果需造册上报市、区招生部门备
案。
(六)初中阶段被评为省级“三好学生”的应届毕业学生,
按学生本人意愿,可免试直接升入本市高中阶段学校就读。这类
考生必须参加中考报名及填报志愿,并填写《佛山市初中优秀毕
业生免试入学申请表》(附件 2),可以不参加中考考试,学业考
试科目的毕业成绩直接认定为 A 等级,在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前优
先录取,录取计划占考生报读学校的正取指标。
凡申报免试入学的考生,须出示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供
学校审核、存档,学校必须将符合条件的考生在学校公示(公示
时间为一周),再按程序报区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考生提交— 14 —
申请表的截止时间为 2015 年 5 月 18 日,逾期一律不再办理。各
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严格执行评选省级“三好学生”有关的
条件、程序、规定。
符合免试入学条件但放弃免试入学资格者,参加中考录取
时,在原总分的基础上加 10 分进行投档录取。
(七)继续实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照顾录取政策(附件 3)。
(八)根据广东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印发〈进城务工人员
随迁子女在广东省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粤教考〔2013〕7 号)的有关规定,为与我省异地高考方案衔
接,经区人民政府主管部门认定的在我市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合
法稳定住所并连续 3 年以上持有我市居住证、按国家规定在我市
参加社会保险累计 3 年以上的进城务工人员,其随迁子女在我市
具有初中阶段 3 年完整学籍的应届毕业生,可与本市户籍的初中
应届毕业生享有同等报考资格。同时,为确保我市中考政策的延
续性,根据《印发佛山市非户籍常住人口子女入读义务教育公办
学校实施办法的通知》(佛府办〔2012〕36 号)要求,非本市户
籍的政策性照顾借读生(附件 4),也与本市户籍的初中毕业生
享有同等报考资格;经区招生部门审批的普通借读生,只允许报
考民办普通高中以及中等职业学校,区招生部门也可以根据本区
实际,在公平公正原则下,安排公办普通高中少量计划招收普通
借读生。往届生及高中阶段学校的毕业生、结业生不得报考省一
级公办普通高中。— 15 —
(九)随父母工作调动,户籍新迁入、无参加我市中考的外
地考生,需要到我市公办普通高中就读的,必须持原地市级中考
档案材料证明(考生报名登记表、中考成绩单、普通高中录取分
数线)、户口簿及家长单位证明到区招生部门办理有关手续,这
类考生由区招生部门安排到相应学校就读。
八、进一步扩大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自主权
(一)试点中等职业学校免中考入学工作。禅城、南海、顺
德、三水四个区,每个区自主选取一所中等职业学校进行免中考
入学试点工作,由学校实行自主招生,具体工作方案由各区教育
局制定并报市招生办备案。
(二)非免试入学的中等职业学校,必须优先录取当年参加
中考的考生,凡是按考生志愿进行录取的,任何单位、学校或个
人不得随意更改录取的学校和专业。
对本市中考落榜考生,有愿望到中等职业学校就读且招生学
校仍缺额的,可实行注册入学、或集中录取、多次补录等灵活多
样的招生办法,具体补录办法由各区根据实际制定并报市招生部
门备案。
(三)积极鼓励和大力支持本市中等职业学校参加东西两翼
与粤北山区生源地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同时,中等职业学校
要充分体现“面向人人,面向社会”的办学理念,在以招收应届
初中毕业生为重点的同时,积极拓宽招生面向和招生渠道,面向
历届初中毕业生、未升学普通高中毕业生及退役士兵、农民工、— 16 —
农村青年、下岗失业人员和在职职工等非应届初中毕业生群体招
生。这类人员持初、高中毕业证书(结业证书)、户口簿(居民
身份证)直接到中等职业学校办理报名。招生学校应根据《广东
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实施办法》中的有关规定进行招
生;经招生学校专业面试和审核,符合条件者,可直接注册入学。
(四)中等职业学校凭市、区招生部门审核的录取名单,按
照属地管理原则,到所在地教育或人社部门办理相关学籍审批手
续。
凡需报省备案的中等职业学校新生录取名册,由市招生部门
统一审核,按省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九、相关要求
(一)加强对中考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本意见的精神,结合本地实际,建
立和完善招生工作机构,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做到“依法治招、
岗位落实、责任明确、措施到位”,办人民满意的中考。
(二)加大招生考试政策宣传力度,加强升学指导服务工作。
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采取各种形式,做好招生考试的政策宣
传工作,做到政策公开、办事公正。对社会和家长普遍关心的问
题要认真解释,以取得各方面的理解和支持。
各区招生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信息服务,通过新闻媒体、信息
网络等途径发布有关招生考试信息,为考生及考生家长提供报
名、考试、录取等方面的咨询服务。— 17 —
各区教育行政部门、招生部门和学校要全面正确指导学生选
择和填报升学志愿。要加强对学校领导及毕业班教师的招生政策
的辅导和培训,做到政策掌握上下一致、宣传口径上下一致。要
及时认真做好落选生的思想疏导工作,在招生过程中做好来信来
访的解释答复工作,避免意外事故的发生。
(三)统筹协调,规范管理,提高招生考试工作的质量和水
平。
端正教育思想,规范办学行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执
行课程计划,加强对初中毕业班教学工作的管理,规范办学行为,
改进评价方式,不得以考试成绩和升学率作为衡量学校教育、教
学质量或考核教师的唯一标准,不得对学校的考试成绩排队。各
初级中学不得违反规定提前结束课程和擅自删减非考试内容,不
得乱编滥印中考复习资料,搞各种名目的模拟考试,严禁采用超
量复习影响学生身心健康的做法;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学生参加
中考,严禁为追求升学率而剥夺学生参加中考的权利。
切实做好安全保密工作。根据教育部和国家保密局制定的
《教育工作中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和《关于印发
〈佛山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试卷保密室安全保密工作规定〉
的通知》(佛教考〔2005〕2 号)要求,国家教育地区级统一考
试在启用之前的试题(包括副题)、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属国家机
密级事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考点(学校)必须严格按照有关
保密要求,切实做好考试安全保密工作。— 18 —
狠抓考风考纪,规范考点管理。各级招生部门要加大对中考
的管理力度,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和巡考制度,健全对考风考纪的
督察机制,落实对考试的监督检查和评估;进一步规范考点的考
务工作,建立健全培训、考核和奖惩制度,增强考点工作人员的
工作责任感。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设立招生考试工作投诉电话,
做好群众信访工作,接受社会监督。学校要加强对考生的思想教
育工作,提高考生遵守考试纪律的自觉性,为考生创造公平竞争
的良好环境。
继续加强对招生收费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有
关收费规定,不得擅立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对违反规定乱
收费的,要追究领导责任。
加强招生考试工作队伍的廉政建设。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
生部门和招生学校的工作人员要坚持原则、廉洁自律、秉公办事,
严格执行招生考试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得利用工作之便搞不
正之风。
(四)深入实施“阳光工程”,加大监察监督工作力度。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部门要按照深入推进“阳光工程”
的工作要求,继续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四制度”、“六公开”、“六
不准”、“六监督”的规定,进一步加大信息公开的力度,完善公
开透明的招生工作体系。“四制度”即严格的公示制度、诚信制
度、监督制度、评估监控制度。“六公开”即招生政策公开、报
考条件公开、有关考生的资格公开、招生计划公开、录取信息公— 19 —
开、考生咨询及投诉处理结果公开。“六不准”即不准违反国家
有关招生规定,不准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不准采取任何方式影
响、干扰招生工作正常秩序,不准协助、参与任何中介机构或个
人组织的非法招生活动,不准索取或接受考生及家长的现金、有
价证券,不准以任何理由向考生及家长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任
何费用。“六监督”即接受人大、政协及社会各界监督,接受上
级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对考试和录取的全程
监督,接受新闻媒体的监督,接受考生和考生家长的监督,接受
招生学校的监督。
各级教育监察部门要积极配合招生部门,不断充实、完善“阳
光工程”信息管理与服务平台的公示栏目及内容,并督促学校及
时、准确地向社会公示。通过严谨、有效的监督,促进管理工作
的强化、细化,使“确保考试安全,维护公平公正,稳步推进改
革”三项任务真正落到实处。
附件:1.佛山市 2015 年中考主要工作日程安排表
2.佛山市初中优秀毕业生免试入学申请表
3.佛山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照顾录取政策
4.佛山市高中阶段政策性照顾借读生一览表—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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