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扩大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自主权
(一)试点中等职业学校免中考入学工作。禅城、南海、顺德、三水四个区,每个区自主选取一所中等职业学校进行免中考入学试点工作,由学校实行自主招生,具体工作方案由各区教育局制定并报市招生办备案。
(二)非免试入学的中等职业学校,必须优先录取当年参加
中考的考生,凡是按考生志愿进行录取的,任何单位、学校或个
人不得随意更改录取的学校和专业。
对本市中考落榜考生,有愿望到中等职业学校就读且招生学
校仍缺额的,可实行注册入学、或集中录取、多次补录等灵活多
样的招生办法,具体补录办法由各区根据实际制定并报市招生部
门备案。
(三)积极鼓励和大力支持本市中等职业学校参加东西两翼
与粤北山区生源地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同时,中等职业学校
要充分体现“面向人人,面向社会”的办学理念,在以招收应届
初中毕业生为重点的同时,积极拓宽招生面向和招生渠道,面向
历届初中毕业生、未升学普通高中毕业生及退役士兵、农民工、— 16 —
农村青年、下岗失业人员和在职职工等非应届初中毕业生群体招
生。这类人员持初、高中毕业证书(结业证书)、户口簿(居民
身份证)直接到中等职业学校办理报名。招生学校应根据《广东
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实施办法》中的有关规定进行招
生;经招生学校专业面试和审核,符合条件者,可直接注册入学。
(四)中等职业学校凭市、区招生部门审核的录取名单,按
照属地管理原则,到所在地教育或人社部门办理相关学籍审批手
续。
凡需报省备案的中等职业学校新生录取名册,由市招生部门
统一审核,按省规定办理有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