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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毕业资格的认定与管理 1.凡完成初中阶段学习任务,综合素质评定合格,中考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分不低于180分,思想品德、物理、化学、历史、生物、地理、体育七科中有四科(含四科)以上达到C级和学校考查科目三科以上合格的学生为合格初中毕业生;被中等职业学校录取,且在中等职业学校就读一个学期以上的考生也视为合格的初中毕业生(不含中考0分考生)。 2.初中未毕业学生的补考:全市统一考试科目五区补考试卷由福州市统一命题,补考时间为2013年9月14、15日两天;七县(市)由县(市)自行命题,补考时间由各县(市)自定。考试、评卷等组织工作由学校负责。学校考查科目成绩不及格的由学校负责组织补考。 3.考生学籍所在学校应为考生填写“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定报告单”。 “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定报告单”实行计算机管理和网上报送,由学校负责审核认定后报送市教育局,已报送确认的综合素质评定结果不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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