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教中[2013]5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属中学:
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初中毕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指导意见的精神,我局从2006年开始,将英语口语、信息技术、综合实践活动以及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技能的考查结果作为初中毕业和高中招生的重要依据。现下发2013年各学科考查方案及具体要求,请各县(市)区教育局、各校结合实际情况认真组织落实。
一、考查内容
英语口语、信息技术、综合实践、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技能。
二、考查办法
1.各县(市)区教育局、教师进修校和初中学校要成立初中毕业生学科考查评定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应由分管领导、学科教研员或教研组长等5人以上组成,负责制定评定实施方案,指导、监控学校的评定工作,接受投诉和举报,纠正评定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2.各校组建学科评定小组,组织学科命题和成绩评定等工作。根据各学科考查方案和题例,自行命题,按全市统一确定时间考查,并做好考务工作。
3.各县(市)区教育局和教师进修校要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检查、监督和巡视,促进学校相关学科毕业考查工作的落实。
三、考查时间
1.5月2~3日(周四、周五)进行英语口语考查;
2.5月9~10日(周四、周五)进行物理、化学实验技能考查;
3.5月13~17日(周一~周五)进行初二生物实验技能考查;
4.5月27~31日(周一~周五)进行初二信息技术考查;
5.综合实践活动由各校根据本学科课程的考查要求组织考核,并于4月底前完成。
四、成绩评定
1.成绩评定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第。
2.建立公示制度。评定结果应在班级或学校公布,并通知学生本人及其家长,听取教师、学生和家长的意见,接受监督。
附件:2013年福州市初中英语口语信息技术、综合实践活动、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技能考查方案(点击下载)
福 州 市 教 育 局
2013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