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事项
◆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报名时间为3月10日至16日。◆本省外市户籍并具有中山市学籍的初中应届毕业生,一般不能报考市直属的国家示范性普通高中正取生。◆考生提交政策性录取申报资料时间截至5月20日止。
中山网讯 昨日,备受社会关注的《2009年中山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出台,实施细则根据“大稳定,小调整”的原则,对部分内容作了调整和增加。市招生部门提醒考生,户口由外地迁入中山的考生,必须在报名截止前即2009年3月16日前办理好入户手续,否则将按非本市户籍考生限制报考有关学校。另外,考生报名必须使用第二代身份证,以保证基本信息无误。
◆报名时间为3月10日至16日
根据实施细则,我市今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统一实行网上报名,考生可自行在中山招考网报名,也可在学校指导下集体报名,本市户籍往届生和本市户籍在外地就读的应届初三学生在市招生办报名。报名时间为3月10日至16日。而2009年初二学生参加生物、物理学业考试报名时间初定在5月,本市户籍在外求学的初二学生如果明年回中山中考,应参加今年的生物、物理学业考试,否则只能参加下一年的生物、物理学业考试。
◆不同学生报考学校有所限制
有关人士分析,我市常住户口的往届生,包括已经毕业和读完初三课程无故不参加学业考试,或已读完初三第一学期无故停学半年的返校复读生不能报考五年制大专班和市直属的国家示范性普通高中正取生。实施细则对具有中山学籍但没有中山户口的学生在报考学校方面也有所限制,具体是本省外市户籍并具有中山市学籍的初中应届毕业生,一般不能报考市直属的国家示范性普通高中正取生;具有中山市学籍的港澳考生毕业后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报考,确需在中山升学的,填报志愿时只能报考公办普通高中(择校生)和其他符合招生条件和范围的学校;具有中山市学籍的外省户籍毕业生原则上回户口所在地报考,在中山只能报考符合招生条件和范围的民办普通高中(自费生)和中等职业类学校。
◆及早提交政策性录取资料
关于录取政策照顾方面,凡在初中阶段被评为省级“优秀学生”的,可申请免试直接升入普通高中,烈士子女、部分现役军人可加20分投档,“但每位考生只能享受一项照顾政策,而且考生提交政策性录取申报资料时间截至5月20日止,逾期一律不得办理。”有关人士提醒。据悉,今年中等职业学校投档办法由原来的按1:1投档调整为按1:1至1:1.2进行投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