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农村独生子女和纯二女结扎户女孩中考可加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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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招考网整理自:中山商报 2008-6-4 13:40:57 |
商报讯昨天,中山市教育局与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联合发出文件,对农村独生子女和纯二女结扎户的女孩在中考中的照顾作了新的明确规定,对往年“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政策,改为今年可加10分的照顾政策。这也是我市对此类考生实行首次加分政策。 文件指出,今年符合这一照顾政策的考生必须具备以下两个条件之一:一、夫妻双方及考生本人均属中山户籍农业户口,并依法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二、夫妻双方及考生本人均属中山户籍农业户口的纯生二女结扎户的女孩,初中毕业报考本市高中阶段学校,给予加10分照顾。 据市招生办了解,符合上述政策照顾条件的考生务必在6月8日前,填写一式三份的《2008年中山市农业户口独生子女或纯生二女结扎户女孩资格审核表》,进行申报。申报时须提供有关证件或证明。独生子女的考生,在申报时需提供考生本人及其父母的户口簿、父母的结婚证或离婚证、父母的《计划生育服务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父母的上环或结扎证明或查环查孕证明等;农业户口的纯二女结扎户的女孩考生需提供考生本人及其父母、姐妹的户口簿、父母的结婚证或离婚证、父母的《计划生育服务证》和结扎证明等。 考生将填好的《审核表》和有关材料正本用统一信封装好后,交所在学校于6月8日前送户口所在地镇区计生办审核(正本审核后当场发回)。各镇区计划生育办公室审核好考生的申请后,分类于6月11日前送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审核。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审核后,于6月13日将符合条件的考生名单分两类送市招生办,并同时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网站和中山市招考网上进行公示至6月15日。经公示无异议后,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将无异议考生送市招生办录入中考业务管理系统并予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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