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海南中职与本科“3+4”分段培养试点项目补录公告
2016年中职与本科“3+4”分段培养试点项目经过提前批投档,现仍有部分招生计划未完成录取。根据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16年海南省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琼教中招〔2016〕7号)要求和有关会议精神,决定对该项目进行补录,现公告如下:
一、补录计划

二、补录分数线
(一)艺术类专业以总分324分作为补录入围分数线。
(二)其他专业仍以总分526分作为补录分数线。
三、补录时间
7月24日——8月6日12:00止。
四、补录方式
(一)具有海南户籍和学籍,且符合补录条件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可在规定时间内自行与试点项目中职学校联系,并由考生本人及其监护人和学校三方共同签订《录取协议》,即视为录取。
(二)考生与试点项目中职学校签订《录取协议》后,由学校报省教育厅职成处汇总,并于8月2日12:00或8月6日12:00前送至省中招办,签订《录取协议》的考生,省中招办不再出档参加后续录取。
五、各试点项目中职学校招生工作联系人
海南省职业教育人才培养及招生试点项目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