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今天从海口市中招办获悉,2012海南省部分中考生的户口需进行复查,否则或被取消填报志愿的资格。有关事项具体复查时间自6月6日起至13日。
按规定,学籍与户籍不一致的本省户籍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如:填报全省统一划线录取招生计划(含民办、择校生)的考生;省农垦中学初中毕业生报考省农垦中学志愿,未报海南中学、海师附中、海南侨中第一批次的志愿和户籍地公办普通高中学校的公费生志愿的;海口、三亚、文昌、琼海、儋州、万宁、澄迈、临高、定安、屯昌和洋浦户籍的考生填报了海师附中志愿而未填报户籍地公办普通高中学校的公费生志愿和省农垦中学定点到市县(单位)公费生志愿的,不需回户口所在地复查户口。
此外,填报了海南中学、海师附中、海南侨中第一批次、省农垦中学第二批次定点到市县(单位)的指标和户籍地公办普通高中学校的公费生计划的考生,则须在6月6日—13日期间,将户口簿原件提交户口所在市县(单位)中招办复查。如不提交户口簿原件进行复查或提交的户口材料不符合规定的,市县(单位)中招办有权取消其填报志愿的资格。
非本省户籍考生(港澳台侨、外国籍学生除外),则须填写《非海南省户籍考生报考普通高中学校承诺书》(简称《承诺书》),报考普通高中志愿才能被录取。各市县(单位)中招办在考生填报志愿结束后,对已填报了普通高中志愿的考生,需逐一进行复查。未填写《承诺书》的,应通知考生本人及家长补充填写并提交。对不填写《承诺书》的考生,中招系统将做出限制,考生本人填报的普通高中志愿将不做出档处理。普通高中学校不得录取,教育部门也不承认学籍。(记者李佳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