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2012年中考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方案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2012年海南省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琼教[2012]14号)、省教育厅《2012年海南省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琼教中招办[2012]4号)的要求,制定海口市2012年秋季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方案。
一、报名工作
(一)报名时间
3月28日—4月3日,上传报考学生名单,省中招系统自动生成考生准考证号,并将准考证号反馈市县、学校及学生。
4月7日--17日24:00时止,考生报名、录入报名信息数据。考生资格、民族身份及优惠政策条件由市中招办和有关部门审核确认后,方由市中招办录入。
(二)报名条件
1.具有我市常住户籍的应、往届初中毕业生和具有同等学力的社会青年,均可在我市报名参加学业考试。
2. 在我市就读的本省其他市县户籍应届初中毕业生,可以选择回户籍所在地报名并考试,也可以在学籍所在学校报名并考试。
3.户籍不在我市,但在我市应届初中毕业的驻琼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归侨、归侨子女(不含侨眷子女)及持有一年以上居住证的华侨学生、港澳台籍学生、外国籍学生,也可以报名参加学业考试。
4. 户籍不在我省而在我市就读的其他初中毕业生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方可在学籍所在学校报名并考试:
(1)在我市初三年级就读满一年的应届毕业生;
(2)父亲或母亲至少有一方为在我市就业的农民工或参加我市经济建设的其他常住人员;
(3)本人及父亲或母亲至少有一方具有我市公安部门出具的暂住证件或暂住登记证明。
(三)报名办法
1.各学校将2012年在本校预报名参加中考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名单上传至省中招系统。电脑管理系统将给考生自动生成10位数组成的准考证号(前两位为年份代码,3—6位为市县和毕业学校代码,7—10位为考生报名顺序号)。学校应及时将考生的准考证号通知到所有考生。
2.实行网上报名。考生自行在互联网上凭本人准考证号和密码登录省中招网系统进行报名信息的录入、修改、确认,打印“报名信息确认表”。并在“报名信息确认表”上签名确认。应届初中毕业生报名时,由学校负责核验本校考生的户籍(核验时,要特别注意鉴别户籍不在我省或不在本市的考生)及享受优惠照顾政策所需的有关材料(证明、证书、证明表、审核表等)的原件或复印件。经核验后的户籍簿及各种证明、证书等复印件,须有核验人签名和学校印章,并连同有关表格原件存入考生纸质档案袋。报名结束后,学校须把考生纸质档案材料送市中招办备案。涉及到享受优惠照顾政策条件的考生,市中招办还要认真核对和确认。没有上网条件的学校,由学校负责下载打印《报名信息确认表》,发给考生填写,学校汇集到市中招办指定的报名点集中录入。
3. 户籍在本市,在外省、外市(县)就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初中往届生和同等学力者到市中招办报名并录入报名信息,打印“报名信息确认表”。考生签名确认的“报名信息确认表”由市中招办收集,装进考生纸介质档案备查。报名时,应交本人户籍材料(原件供审核、复印件存档)、毕业学校证明(包括是否应届毕业生、评语鉴定或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单、成长记录袋等)。
4.非我省户籍的考生报名时,需要增加提供以下材料:
(1)《2012年海南省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非海南省户籍考生报名登记表》(见附件);
(2)《2012年非海南省户籍考生报考普通高中学校承诺书》(见附件);
(3)驻琼部队现役军人子女考生须提供师级以上部队的政治部门证明;
(4)农民工子女考生和其他参加我省经济建设的人员子女考生,须提供我省公安部门出具的本人及其父亲或母亲的暂住证件或暂住登记证明(年满16周岁的提供暂住证件,不满16周岁的提供暂住登记证明)。
4月20日前,各校将“非海南省户籍考生登记表”、“承诺书”送市中招办。
5.归侨考生、归侨子女考生(不含侨眷子女)、华侨在国内的子女考生(简称“三侨生”)须提供经县级以上外事侨务办审核的《2012年海南省高中阶段学生招生“三侨生”审核表》(见附件)。港澳台籍考生、外国籍考生,须提供有关身份证件(户照、身份证或居住证等)和县级以上外事侨务办、港澳台办等部门出具的有关证明。
6.农村独生子女户、农村二女结扎户子女报名时,须提供经市县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审核的《海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农村独生子女户、农村纯二女结扎户子女审核表》一式三份(见附件)。农村独生子女户子女提供《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父母和子女关系的户籍证明、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农村二女结扎户子女提供县级以上医院落实绝育措施的相关证明和县级以上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纯二女户证明,父母和子女关系的户籍证明、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经学校和市中招办审核后,将复印件存入考生纸介档案袋,由市中招办负责在报名系统中输入考生身份相关信息。
7. 少数民族考生报名时,应提交经县级以上民族宗教部门审查确认的《海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少数民族考生民族成份审核表》(一式三份),经学校审核后,将《海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少数民族考生民族成份审核表》及考生本人和父母户口簿、父母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上交市中招办,由市中招办移交省民宗委,对少数民族考生的身份进行审查确认后在网上公示,以利监督。由市中招办在报名系统中输入考生成份相关信息。省民宗委设立举报电话(65339104)。
8. 在少数民族自治地方工作满10周年以上且户籍在少数民族自治地方的汉族公务员和教育、医疗、农业等方面专业技术人才(中级和中级以上职称)的子女,在报考国兴中学面向全省统一录取的公费生时,可以享受少数民族考生同等待遇。此类考生应增加提交经各有关部门审查确认的《2012年海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少数民族自治地方汉族考生享受少数民族考生待遇证明表》,经学校和市中招办审核后,存入考生纸介档案袋,由市中招办负责在报名系统中输入考生身份相关信息。
9.应届初中毕业生报名时,由学校负责核验本校考生的户籍(核验时,要特别注意鉴别户籍不在我省或不在本市的考生)及享受优惠政策所需的有关材料(证明、证书、证明表、审核表等)的原件及复印件,经核验后的户籍簿及各种证明、证书等复印件,须有核验人签名和学校印章,并连同有关表格原件存入考生纸介档案袋。同时,学校须把涉及到享受优惠政策条件的考生所需的有关材料(证明、证书等)的原件及复印件,于4月22日前送市中招办审核,由市中招办负责在报名系统中输入考生身份相关信息。
10.市中招办负责审查在我市中招办单独报名的应往届毕业生和社会青年的学力、户籍及享受优惠政策所需的证件、证明材料是否属实,要特别注意鉴别户籍不在我省或不在本市的考生,并将复印件存入考生纸介档案袋。
11.本市户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报考并被我市职业学校、中专学校录取的,中考报考费全免。报读市属中等职业学校的孤儿、残疾学生和低保家庭子女,三年的学习费用全免,符合上述条件的考生,应提交户籍原件、复印件和民政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经所在的毕业学校核验后上报市中招办。
12.各学校于4月7日前将八、九年级考生拍照确认身份的信息上传至市教育局学籍管理系统上,报名时不再交相片;4月8日至15日完成初二在校生生地会考报名工作。报名时缴交报名费。招生报名考试缴费按我省中等学校招生报名考试收费标准执行。学校不得擅立收费项目违规收费。
13.单报生4月18日在报名点(海口市考试中心)对单报生进行拍照确认身份;体育考试于4月19日上午在海南侨中高中部举行; 4月20日单报生到海口市第二中学(海甸岛一东路)进行理化实验操作技能考查。4月21日单报生回报名点核对中招体育成绩,并签名确认。
14. 报名结束后,市中招办要从网上统计各学校报名人数,反馈给各学校核对,以防漏报。并向市民宗部门集中报送少数民族考生享受少数民族考生同等待遇的汉族生的材料,供市民宗部门审查。4月19日-29日前完成整理、修改、核对、汇总考生报名信息数据及上报工作,5月5日前向省中招办报送经审核的享受优惠政策条件的考生名单、材料(含各种证书、证明复印件)以及考场编排方案。
15. 实行“谁主管、谁审查、谁确认、谁负责”的考生资格审查负责制,各学校要增强责任感,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审查学生报名材料,特别是外省、外市县户籍在我市就读的考生材料,严禁弄虚作假,有弄虚作假的取消考试和录取资格,已经取得学籍的,取消学籍。严肃查处违规为考生提供方便的工作人员和责任者。
二、填报志愿
(一)继续实行考前网上填报志愿。
(二)填报志愿时间: 5月16日—25日中午12:00为考生填报志愿时间,5月26日—6月1日中午12:00为市中招办、学校检查、纠正考生志愿信息,完善考生纸介档案和电子档案时间。
(三)2012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志愿设提前批、第一批、第二批和第三批等四个录取批次。考生可根据自己的志向、爱好和家庭经济状况,依据录取批次,自主填报各类学校志愿。
1.提前批:海南中学少数民族特招班、国兴中学少数民族特招班;海南中学中英高中课程实验班、海南华侨中学中美合作实验班。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只能选择一个学校志愿。
2.第一批:“省一级学校”。考生只能选报一所学校(省一级学校名单见附件)。
3.第二批:市县(单位)重点普通高中学校以及参照市县(单位)重点普通高中学校进行录取的其它普通高中学校、有面向全省招收公费生计划的民办普通高中学校、琼州学院附中、海南省东方中学、省农垦中学、农垦加来高级中学、农垦三亚高级中学。设2个志愿,每名考生只能选报二所学校。
4.第三批:省内外中等职业学校(含民办)、一般普通高中学校和省、市县(单位)重点普通高中学校的择校生。设3个志愿,每名考生只能选报三所学校。
5.为提高第三批学校学生报到率,在第二批学校录取结束后,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在8月5日—6日下午18:00前修改第三批志愿。学校应组织有修改志愿需要的学生认真修改。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凭准考证号和密码,上网自主修改或由学校指定专人负责修改,录取时以修改后的志愿为准。未修改志愿的考生,考前所报志愿继续有效。
(四)若干注意事项
1.报志愿前,学校要认真做好填报志愿的组织管理工作。要派电脑教师对考生进行网上录入志愿信息的技术培训和指导。学校要开放机房,方便本校考生上网填报志愿。
2.市中招办和考生所在学校要指导考生按照志愿批次,正确地填报志愿。有上网条件的学校,由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凭准考证号和密码上网自主填报、修改《志愿确认表》,学校打印考生志愿表,由考生及家长签名确认,放入考生纸介档案袋备查。没有上网条件的学校,由考生填写《志愿确认表》,考生及家长在表上签名,由学校汇集到市中招办指定网点录入,市中招办应指定专人负责逐一录入,不得遗漏。核对、确认后将《志愿确认表》存入考生纸介档案袋备查。考生志愿是招生学校录取的重要依据,考生填报志愿窗口关闭后,任何人不得更改填报的志愿信息。各学校报志愿点要做好报志愿人数的统计,以防漏报,并按规定的时间将考生志愿数据上报市中招办汇总。
3.各学校、教师不得采取任何方式强行要求学生填报指定学校或限制考生选择志愿学校。
4.外国籍学生只能填报具有接收资格的学校(学校名单见附件)。
5.符合省、市县(单位)重点普通高中学校和一般普通高中学校文体特长生报考条件的考生,须按时到报考学校参加专业测试和面试。测试、面试合格者须把参加测试、面试的学校填报在本批次第一志愿栏内。
6.报考高职高专、中等职业学校具有体检限制的专业的考生,必须按规定参加海口市人民医院体检,合格者方能填报该类专业。
7.只有本市户籍的考生方能报考本市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公费生,非本市户籍考生可以报考本市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和本市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择校生(择校生计划中的30%)。外市县户籍的考生可以填报海南侨中面向全省招生的指标。
8. 具有我市户籍,但不在我市就读的考生,填报了我市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公费生计划和海南中学等学校定点到我市计划的,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向我市中招办提交户口簿进行复查。未提供或提供的户籍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市中招办有权取消其相应的填报志愿资格。
三、综合素质评价
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重要依据。
综合素质评价应以学生的日常表现、各科目考查结果等为依据,通过观察、访谈和查阅学生的成长记录等方法,并结合学生自评、互评及家长评价的结果,给予学生客观和公正的评价。评价办法仍然按照《海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意见》(琼教基〔2010〕31号)执行。
单报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由市中招办组织相关人员,依据考生今年参加我省理化试验操作考查、生地考查成绩,并参考其平时学习、工作表现情况评定。对在外省学习回我市报考的考生,主要参考其毕业学校提供的该生的日常表现鉴定、初中各学年度考试考查成绩等;对往届生,主要参考其初中毕业时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现就职单位或居住地居委会、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反映个人表现情况的相关材料来确定。
四、学业考试
学业考试的成绩既是检测义务教育阶段教育教学质量、衡量学生学业水平的主要依据,又是高中阶段学校选拔招录新生的主要依据。
(一)考试考查科目及成绩呈现方式
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科目设置分为全省统一考试科目和市县(单位)组织考查科目两类。
1.全省统一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包括听力测试)、物理、化学、政治、历史和体育8科。其中语文、数学、英语(包括听力测试)、物理、化学、政治、历史科目实行全省统一命题、统一组织考试、统一评卷。体育科由省统一制定考试项目、方案,由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考试、评分。生物、地理及物理、化学实验操作技能列入考查科目,由省统一命题,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考试、评卷。
2.考试和考查科目成绩以等级、等级分和星数呈现并公布。考生缺考科目成绩以“缺考”记录、不赋予该科等级和等级分。
3.语文、数学、英语(包括听力测试)、物理、化学、政治、历史科目均采取实分制评卷,以等级和星数呈现成绩;体育学科以等级呈现成绩;生物和地理采用实分制评卷,以等级呈现成绩;物理和化学实验操作技能考查直接采用等级呈现成绩。
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政治、历史等科目的考试卷面满分均为110分。学科等级按学业考试原始分确定,呈现为十个等级和两个星。体育考试成绩满分为50分,体育学科等级按原始分呈现为5个等级。
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政治、历史等科目十个等级划分方式为:A(95-100分)、B(90-94分)、C(85-89分)、D(80-84分)、E(75-79分)、F(70-74分)、G(60-69分)、H(50-59分)、I(40-49分)、J(39分以下)。
两个星的划分方式为:卷面成绩超过100分的,超过1-5分记一个星,呈现为A★(101-105分);超过6-10分记两个星,呈现为A★★(106-110分)。
体育学科5个等级的划分方式为:A(41-50分)、B(31—40分)、C(21—30分)、D(11—20分)、E(1—10分)。
各科考试成绩的原始总分,如出现小数点后的分数,按“四舍五入”方法处理。
为了全面衡量考生学业考试成绩的总体水平,根据义务教育的性质,并兼顾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需要,设置总成绩等级分。总成绩等级分由不同科目的等级分相加得到。确定各科目等级分的具体方法为:
语文、数学、英语:A为13分、B为12分、C为10分、D为9分、E为8分、F为7分、G为5分、H为4分、I为3分、J为2分。
物理、化学、政治、历史:A为10分、B为9分、C为8分、D为7分、E为6分、F为5分、G为4分、H为3分、I为2分、J为1分。
体育:A为5分、B为4分、C为3分、D为2分、E为1分。
总成绩等级分和总星数的最高值为84分14个星(不含省市定优惠政策加星)。
为了鼓励学生学有所长和全面发展,凡获得总星数之和较多而总成绩等级分达不到84分满分者,每3个星(含省定优惠政策加星)可折算总成绩等级分1分,折算至满分84分为止。已折算为总成绩等级分的星数,录取时,不再进入程序做星数比较使用。
4.生物、地理的考查成绩满分为110分,呈现为A、B、C、D四个等级,划分方式为A(110—85分)、B(84—75分)、C(74—60分)、D(59分以下)。
本届初中毕业生因故没有参加2011年生物、地理考试者,可以参加2012年八年级的考试。缺考不记该学科等级。
已经参加了2010年的生物、地理考查的考生,但由于中途休学等原因,到今年才应届毕业的考生,其生物、地理考查成绩可以在2012年使用,不须补考。此类考生所在的学校要及时将其具体情况及原因上报市中招办,并上报省中招办。
5.物理、化学实验操作技能考查,按《2012年海南省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理化实验操作技能考查实施方案》(琼教中招办〔2012〕3号)实行。考查成绩呈现为A、B、C、D四等,缺考者不记该科目等级。理化实验操作技能考查在2012年5月5日前结束。
6.体育考试由市教育局根据《2012年海南省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工作方案》(琼教中招〔2012〕2号)组织实施,于4月1日-30日进行并完成。4月30日至5月3日录入中招体育考试成绩,5月5日至7日在海口市考试中心网页公布考生体育成绩,接受学校核对查询(逾期不办理),5月10日再次公布核对确认后的体育成绩(含单报生),5月13日前上报省中招办。对丧失运动能力的残疾学生和伤病的学生,可申请免考、缓考。其中,对确定丧失了运动能力的残疾学生和在初中阶段已办理病免手续(考生提供海口市人民医院证明原件经学校和市中招办审查确认)的考生,可免体育考试,其体育成绩定为31分,评为B等。凡获准免试的学生名单必须在学校张榜公布,医院证明和申请书原件装入该生纸介档案袋备查。考生因突发伤病(含女生例假),不能按时参加体育考试,经在场医生核准,考场主考批准并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可准予缓考。考生只允许一次缓考,于4月27日进行。届时仍不能考试的学生其体育成绩可按免考的50%计入中考总分。
7.缺考或考试、考查原始分为0分者,不记该学科等级。
(二)命题、审题
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或考查)实行全省统一命题。
命题原则:导向正确,重视基础,强调能力,科学规范。
命题范围和要求:以教育部颁布的各学科课程标准规定的必学内容和要求为依据。试题坚持以学生为本的价值取向,在考查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同时,以能力测试为主导,注重体现科学态度与人文精神,注重对学生思维方式、科学素养的考查,加强试题与社会实际、科学发展和学生生活的联系,增强试题的实践性、开放性和综合性。重视试题的科学性和规范性,在稳定整卷难度的前提下,保持适当题量,保持合理的区分度,保证学生有充分的思考时间。在考试内容中,英语听力、理化实验占有一定比率。
各学校要根据命题的原则范围和要求,认真备考,考前复习要有针对性。
(三)考试
1.全省统一考试时间:6月28日-30日。
具体安排见下表:
日期
时
间
6月28日
(星期四)
6月29日
(星期五)
6月30日
(星期六)
上 午
语文(120分钟)
9:00-11:00
数学(100分钟)
8:00—9:40
英语(100分钟)
10:20—12:00
其中10:20-10:40
为听力考试时间
下 午
理化(130分钟)
物理
(15:00-16:00)
化学(16:10-17:10)
(合场分卷)
政史(130分钟)
政治
(15:00—16:00)
历史
(16:10—17:10)
(开卷)(合场分卷)
生地(八年级)
(130分钟)
生物
(15:00-16:00)
地理
(16:10—17:10)
(合场分卷)
2.语文、数学、英语、政治、历史、物理、化学7科的试题和答题卡分开。答题前,考生务必用黑色墨水笔将自己的姓名、准考证号填写清楚,贴好考生条形码,并认真核对条形码上的准考证号、姓名和科目。答题时,考生用2B铅笔填涂选择题答案和作图,用黑色墨水笔答主观题,要准确将答案写在规定区域内,不要超过大黑框,否则答案无效。修改时用塑料橡皮擦干净。生物和地理两科考试答题时,考生用黑色墨水笔将答案直接写在试卷上。所有科目的考试都不允许携带计算器。
五、考生档案
(一)实行考生电子档案网络管理。报名信息确认表、志愿确认表、各科统考成绩(含体育考试成绩、生地和理化实验操作技能考查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等级和优惠政策材料等信息数据,构成考生电子档案的主要内容。市中招办按规定时间完成有关数据的录入、修改、核对和汇总工作。
(二)考生纸介档案袋的材料主要有:(1)初中阶段学籍卡;(2)报名信息确认表;(3)志愿确认表;(4)户口及家长身份证复印件;(5)少数民族考生《海南省少数民族民族成份证明表》或在少数民族自治地方工作满十周年以上且户籍在少数民族自治地方的汉族公务员、中级以上职称的各类专业技术人才子女填写的《少数民族自治地方汉族考生享受少数民族考生待遇证明表》等材料;(6)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单和成长记录袋;(7)在外省市就读回琼报考的相关证明材料;(8)非我省户籍考生填写的《非海南省户籍考生报名登记表》;(9)非我省户籍的驻琼部队现役军人子女考生提供的师级以上部队的政治部门证明和报考我市普通高中学校所需要的《承诺书》;(10)非我省户籍的农民工子女考生和其他参加我省经济建设的人员子女考生,提供的本人及其父亲或母亲的暂住证件(或暂住登记证明)和报考我省普通高中学校所需要的《承诺书》;(11)农村独生子女户、农村纯二女结扎户子女提供的《海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农村独生子女户、农村纯二女结扎户子女审核表》;(12)“三侨生”提供《2012年海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三侨生”审核表》。港澳台籍考生、外国籍考生,提供的县级以上外事侨务办、港澳台办等部门出具的有关证明及身份证件、居住证复印件;(13)报考海南中学、国兴中学“宏志班”需要的《“宏志班”考生审核表》;(14)考生享受优惠政策的相关证明材料。
考生的档案,是考生资格认定、招生录取、优惠照顾政策确认的重要依据,市中招办和学校要规范管理,妥善保存,以备查证。录取结束后,市中招办将考生档案袋退还学校,考生凭录取通知书自行回毕业学校领取,入学报到时带交录取学校存档。各招生学校要严格要求考生提交档案,不得疏漏。
六、招生录取工作
(一)录取原则
1、中等学校招生录取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依据招生计划指标和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按考生报考志愿的批次和顺序,按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总成绩的高低依次择优录取。
2. 全省统一组织的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成绩和初中生综合评价结果为高中阶段学校录取的主要依据;省教育厅直属中学,我市重点普通高中公费生计划只录取综合素质评定等级达到“B”等以上(含“B”等)和体育成绩达到B等以上(含“B”等)应届初中毕业的考生(择校生不受这限制)。市属公办一般普通高中学校公费生计划只录取综合素质评定等级达到“C”等以上(含“C”等)的考生。
3.普通高中学校从参加中考的考生中择优录取新生,高职高专学校从具有我省户籍,参加中考的考生中择优录取。中职学校实行报名注册入学,不集中统一出档,但须择优录取参加学业考试的学生。
4.各学校不得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违反规定录取的学生,不予认可学籍,责任由学校自负。
5.严格执行公布的招生计划,任何学校未经省、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不得跨市招生。未经省或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不得擅自超计划录取。
(二)录取程序
在普通高中学校录取时,按以下顺序录取: 第一,比较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政治、历史、体育8科的等级分之和;第二,比较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政治、历史7科的总星数和符合省市定优惠政策加上的星数(已用于折算为总成绩等级分的学科星数除外);第三,比较综合素质评价等级。第四,如前3款不能区分,则三侨生、港澳台生优先。以上程序仍不能区分时,则由招生学校根据考生的《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单》和《成长记录袋》提供的材料,自主择优录取。各招生学校于6月4日前制定并公布依据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录取办法,报省、市中招办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三)录取办法
1.面向全省招生的学校及市重点高中学校和一般普通高中学校的录取
面向全省招生的学校(含列入录取批次的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公费计划)录取时,由省中招办根据考生志愿、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统一出档,录取学校在网上点录考生,省中招办在网上审批。下达市县(单位)招生计划未能完成的,由省中招办负责调剂。
海南中学、国兴中学继续招收少数民族特招班新生,其中海南中学50名,国兴中学100名,符合条件的学生继续享受“三免一补”。招录对象为世居在我省的黎、苗、回族初中应届毕业生。按少数民族聚居市县占招生总数的80%,其他市县占20%的比例安排指标。
国兴中学面向全省统一录取的公费生,60%用于录取少数民族学生和在少数民族自治地方工作10周年以上且户籍在少数民族自治地方的汉族公务员和专业人才(中级以上职称)的子女。如出现个别市县的生源过于集中或入围生源空缺的情况,将由省中招办与该校以及有关市县(单位)中招办协商,对录取生源和人数作恰当调整。少数民族考生的最低录取分数线不得低于汉族考生最低录取分数线8分(总成绩等级分)。
海南中学和国兴中学继续设立“宏志班”,招录对象为品学兼优、家庭贫困的初中应届毕业生,计划不单列,通过省文明办等有关部门和招生学校对家庭经济状况严格审核后,从海南中学和国兴中学录取的统招生中筛选录取。
我市重点高中学校和一般普通高中学校,由市中招办根据考生的志愿、毕业升学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统一使用省中招系统负责出档给学校,择优录取,并报省中招办备案。
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我市重点高中学校用35?公费生指标直接分配到本市区域内初中学校,以后还将进一步扩大“指标到校生” 比例。招生指标原则上不分配至市重点高中学校的初中部。录取“指标到校生”必须是填报了招生学校志愿,在其本校读满3年,并参加全省统一考试的应届毕业生。此类考生的录取工作安排在统招生录取工作之后,设立最低录取分数线,原则上不得高于统招生录取分数线的85%。如某初中学校没有考生上线或上线考生不足,可以将剩余指标调整到其它初中学校(含市重点高中学校的初中部),也可用于奖励办学进步显著的初中学校。但要保证没有考生上线的初中学校至少有1名考生被录取。严禁将剩余指标用于转录择校生或其他用途。市教育局将制定具体招生方案,于4月12日前报省中招办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2.市重点普通高中学校文体特长生的招生录取
我市重点普通高中学校文体特长生招生指标原则上不超过本校公费生计划的5%,招生范围涉及体育、艺术领域,招生对象是具有体育、艺术特长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学校须制定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方案,确定招收特长生的报名条件、资格认定方式、人数比例及测试和录取办法,于4月8日前报市教育局批准并向社会公示后实行。测试工作安排在4月21日进行。测试时必须严格进行规范管理,做到公开、公平、公正,防止徇私舞弊。市教育局要派人参与测试过程,进行指导和监督。招生学校按1:1.2的比例确定测试合格名单,在校内张榜公示后于5月10日前报市中招办备案。文体特长生的录取要单独进行,达到规定的学业水平(体育特长生升学考试成绩的最低控制分数线为该校最低录取分数线的30%;艺术特长生的最低控制分数线为该校最低录取分数线的50%)和综合素质评价要求方可录取。
3.省、市重点普通高中学校择校生的招生录取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治理教育乱收费的工作意见》(国发办〔2001〕10号)和《关于调整我省公办普通高中择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琼发改收费〔2007〕834号)等文件精神,重点普通高中学校择校生严格执行“限招生人数、限学业成绩、限收费标准”的政策。
省、市重点普通高中学校择校生根据考生志愿的批次和顺序按学业成绩择优录取。已被第一、二批录取的考生不得再参加择校录取。各学校招收择校生人数不得超过公费生的20%,其中非本市户籍考生不得超过择校生计划的30%。
本市公办一般普通高中学校招收非本市户籍择校生的比例亦按重点高中招收择校生的比例执行。
超计划招收择校生的不予审批,不予认可学籍,责任由学校自负。
4.高职高专学校的招生录取
琼台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等高职高专学校继续面向具有本省户籍,参加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的学生择优招录新生,学制五年,实行大专学历教育,凡持有我省户籍的考生均可报考。报考琼台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的美术、音乐、体育专业的考生须于4月28—30日到该校参加专业测试,未参加专业测试的考生,报考该类专业不予录取。
5.省内外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含民办)的招生录取
中等职业学校秋季招生优先录取填报该校志愿和参加学业考试的学生。录取的全日制学生必须达到初中毕业水平,其中应届学生必须参加今年全省统一考试,往届生必须具有初中以上毕业证或同等学力证明。学校录取不集中在录取场统一出档,由学校根据省教育厅中招办提供的报考志愿等相关信息进行招生宣传,组织学生登记入学,开学后办理录审相关手续。原未填报志愿的考生或未参加学业考试的学生,可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初中毕业证书或同等学力证明直接到学校报名。应届生还须提供中考成绩、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单,由学校决定是否录取。
中等职业学校继续实行春季招生。有条件的中等职业学校将招生方案上报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可实行春季招生,但只能招收往届初中毕业生或同等学力者,不能招收初中在校生。春季招生均采取免试登记入学。办理入学手续时,须持本人初中毕业证书或同等学力证明。
中等职业学校可招收高中以上学历和同等学力人员。学校可凭高中以上学校毕业证书或同等学力证明通过注册入学方式自主招收高中以上学历和同等学力人员。未升学的高中毕业生、具有高中学历或同等学力的复转军人、进城农民工等人员均可报名。学校组织学生进行一年制学历教育,也可以进行短期培训。
招收未完成义务教育学生的和有面试或专业考试要求的艺术、体育类中职学校,须于4月8日前向市教育行政部门申请、报送招生方案,经审批后方可招生。组织考生完成面试或专业考试后,须于7月15日前向省中招办报送面试或专业考试成绩和经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招生方案。
我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的具体工作和要求,可参照《海口市2012年秋季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方案执行》。
6.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
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和我省的有关政策,民办普通高中学校除列入录取批次的公费生计划外,其他计划可实行自主招生,不列入录取批次。学校可在本省范围内跨市县招生,但只能招录参加我省2012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且未被其他学校录取为公费生的考生。在不违背公共道德及法律规定的前提下,自主确定招生标准、招生方式,须报市教育局备案,并向社会公示后组织实施。各学校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将符合我省招生政策规定,被录取并已到校报到的学生信息输入省中招网,按有关规定统一办理录取审批手续。市教育局将加强对新生入学资格的审核监管,杜绝违规招生行为。为方便学校自主招生,省中招录取系统设3个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志愿,符合条件的考生,可任选3所学校填报。
七、优惠政策
(一)报考省属学校的优惠政策
符合以下五类情况中的任何一小项者,在普通高中学校录取时,给予总星数加上2个星的优惠(符合多项的,也只能享受一项):
1. 革命烈士子女、驻西沙边防部队现役军人子女、西南中沙办事处及省垂直管理的驻岛单位干部职工子女;
2. 初中阶段获得省级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宋庆龄奖学金的考生,获得国家级三等奖以上、省级二等奖以上“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的考生;
3. 初中阶段获得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3人以下(含3人)艺术竞赛二等奖以上或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奖前六名、集体项目前三名(上两场以上)的考生;
4. 因公牺牲或一级至四级残疾的军人和人民警察的子女;
5. 农村独生子女户、纯二女结扎户的子女。
(二)报考市属普通高中学校优惠政策和加分规定
农村独生子女户、纯二女结扎户的子女;在总等级分的基础上加1分。
符合以下五类情况中的任何一小项者,在市普通高中学校录取时,给予总星数加上2个星的优惠(符合多项的,也只能享受一项):
1. 革命烈士子女、驻西沙边防部队现役军人子女、西南中沙办事处及省垂直管理的驻岛单位干部职工子女;
2. 因公牺牲或一级至四级残疾的军人和人民警察的子女;
3.初中阶段获得省或市级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宋庆龄奖学金的考生,获得国家级三等奖以上、省级二等奖以上“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的考生;
4.初中阶段获得省或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3人以下(含3人)艺术竞赛二等奖以上或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奖前六名、集体项目前三名(上两场以上)的考生;
5. 报考海南侨中的归侨子女、华侨子女、港澳台胞子女。
市普通高中学校录取的文体特长生、择校生,各项优惠政策均不享受。
八、政审和体检
(一)应届生的政审考核以考生报名登记表中的班级评语以及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的审核意见或《成长记录袋》和《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单》为依据。往届毕业生和社会青年的政审意见由考生户口所在的居委会、村委会填写。
(二)考生在填报志愿前务必详细了解招生学校的有关规定,根据《食品卫生法》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的要求,取消入学体检中乙肝项目检测。如中等职业学校和高职高专学校对考生身体条件有其他特殊性规定,考生应根据招生学校的要求,到海口市人民医院进行体检,主检医师应在体检表上签名以示负责,体检表须载入考生纸介档案袋。对报考普通高中及一般通用性专业的考生,由毕业学校组织常规检查,并负责填好报名表的有关体检栏目。
九、招生机构及职责
成立海口市中等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招生办下设招生小组和督查小组。招生小组负责组织报名、填报志愿、考试和招生管理;督查小组具体负责受理投诉和招生的监督管理。
各招生学校相应成立学校招生领导小组,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小组成员由学校班子成员、教导主任、工会主席等5-7人组成,对学校的招生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十、加强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和管理
考试招生工作涉及广大考生的切身利益,各学校都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严肃纪律,规范管理,确保我市中考中招工作规范顺利进行。
(一)加大考试招生政策的宣传力度,做好学生升学指导工作。
(二)严格执行初中课程计划,不得提前结束课程,严禁提前分流学生;加强对考试考务、招生录取工作的规范管理,狠抓考风考纪,严格做好安全保密工作。
(三)各招生学校不得在学生初中学业结束前提前招录学生,不得录取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普通高中学校在秋季开学一周后不得再录取新生。
(四)推进招生“阳光工程”,严格做好指标到校生、文体特长生、少数民族考生、教职工子女考生、享受优惠条件考生等的审核工作,且应在相应范围内进行公示,做到制度公开,办事公开、公正、公平。
(五)加强考试招生工作队伍的廉政建设,坚持原则,廉洁自律,秉公办事,坚决抵制不正之风。
6. 招生学校(特批学校除外)不得擅自到各中学做虚假招生宣传、广告,不得擅自提前到中学组织招生,干扰学校正常教学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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