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教中招〔2013〕9号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13年海南省
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教育(教科)局,洋浦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
为切实做好我省2013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管理工作,我厅制定了《2013年海南省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管理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南省教育厅
2013年3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海南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3年3月21日印发
2013年海南省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管理实施细则
一、考前准备
(一)考区、考点机构设置和考试工作人员选聘
1.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以下简称学业考试)全省共设19个考区,其中全省18个市县各设1个考区,洋浦经济开发区设1个考区。考区设在市县政府、单位总部所在地。考区设主任1名,由市县(单位)分管教育的领导担任;考区副主任由市县(单位)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考点较多的市县可增设副主任若干名。
2.考区下设考点,每个考点设主考1名,由考点所在学校校长担任;一般每5个考场设副主考1名,考点主考在考区主任的领导下,全面负责本考点的考试管理;考点副主考协助主考具体分管若干个考场和其它考务工作。
考区可根据工作需要聘请若干名市县巡视员,加强考点监督、巡视。
3.考点下设考场,每个考场设监考员2名。每个考点设若干名备用监考员。
考点下设的管理机构有:保密组 、考务组 、保卫组 、后勤(包括医疗保健)组等,可选聘组长1名和工作人员若干名。
以上考试管理工作人员均由市县中招办依据有关文件选聘,且需具备以下条件:
(1)作风正派,遵纪守法,敢于抵制一切不正之风;
(2)工作责任心强,办事认真负责,身体健康;
(3)熟悉并掌握考试的工作程序与要求;
(4)监考员还须具有教师资格或教师职称。
在安排考试管理工作人员岗位时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1)当年有直系亲属参加学业考试的人员,不能担任其直系亲属所在考点的主考、副主考、监考员或考点工作人员;
(2)同一考点正副主考来自同一单位的原则上不得超过50%;
(3)同一考场两名监考员不能来自同一所学校。
(二)召开考试工作人员和监考人员动员、培训会
实行“先培训,后上岗”制度。考试前一天的下午,各考点必须召开全体考试工作人员动员、培训会,时间不得少于120分钟。
考区主任或副主任,考点主考、副主考参加会议并做动员报告,统一认识,端正思想,重点进行职业道德和考试纪律教育。明确考试工作的总体要求,强化考试工作人员法制意识、质量意识和服务意识。提高对抓好考风考纪的认识,要求大家在任何岗位上都要严肃认真、一丝不苟,以确保考试顺利进行。
考点主考要有针对性地布置好各职能小组的工作,明确各自分工、任务和职责,实行岗位责任制,讲清本次考试的特点、监考要求和注意事项以及工作程序,学习有关文件、规章制度(如监考员职责、工作人员职责和违反考试管理规定的行为及处置等文件),公布统一的信号指令。所有工作人员必须参加动员、培训会议,缺席者不得上岗。
考点主考或副主考对监考员进行业务培训,使其熟悉规程、掌握要点。从考前领取试卷、答题卡到考后将答题卡袋、试卷袋密封交回保密人员保管等每一个环节,特别是试卷、答题卡、条形码和缺考标签的分发、使用、回收、密封和偶然事件的处理及答题卡、答题卡袋封面、考场记录表、试卷袋填写等都要进行讲解、演示、练习,直至每个人都熟练掌握。
培训结束后,组织监考员到各考场打扫卫生,整理桌椅,安排考生座位,清理多余的文字资料,加封门窗。
(三)考点的选择与布置
1.考点的选择。
根据考生人数和考试条件选定考点及考场。每个考区设若干考点,考点原则上设在市(县)政府、单位总部所在地符合安全保卫要求、有封闭条件、外部干扰少、交通便利、通讯畅通、设施条件等良好的全日制中学。
2.考点布置。
装点校门。在校门上悬挂“ XXX年海南省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XXX考点”的横幅。
校内张贴。在校园内醒目处张贴“考点平面图”、“考场安排示意图”、“统一的信号指令”、《考生守则》、《违反考试管理规定的行为及处置》、“考试时间安排表”、“违反考试规定异常情况公示栏”、举报箱、举报电话等。各考点入口处出示“考生不准携带手机及其它无线通信设备、电子储存设备、计算器等进入考场”的警示牌,校园内墙壁、树木上张贴有关考试要求,教育考生严格要求自己、正确对待考试,鼓励考生沉着应试等宣传标语,营造庄严、温馨的考点环境氛围。
划警戒线。打扫好校园卫生后,在距考场四周3米处划定警戒线。考试期间,拉上挂有红色布条以示警戒的红色尼龙绳,严禁与考试无关的人员进入警戒线内。
检查设备。所有服务于考试的工具,如广播、电话、电铃、电灯、车辆等,要在考试前逐一进行检查,确保考试期间正常运行。
英语听力考试采用统一电脑刻制光盘,在考点学校用广播系统统一音源方式播放。各考点学校要准备好听力考试器材,考前要检查学校广播网,对考场的喇叭进行检修调试,确保最佳播放效果。
服务设施。各考点要设立“考点办公室”、“问讯处”、“医务室”、“厕所”、“开水供应处”、“自行车停放处”等,并贴出醒目的示意标志,厕所设在警戒线内。
3.考场布置。
考场应安全、安静、通风,采光条件好;考场内除必备物品外,不得保留其他任何涉及考试内容的物品和字迹。
座位安排。每个考场考生数为30人,考生座位按单人、单桌、单行排列安排,排列顺序为:
前门 |
讲 台 |
30号 |
17号 |
16号 |
1号 |
29号 |
18号 |
15号 |
2号 |
28号 |
19号 |
14号 |
3号 |
27号 |
20号 |
13号 |
4号 |
26号 |
21号 |
12号 |
5号 |
25号 |
22号 |
11号 |
6号 |
24号 |
23号 |
10号 |
7号 |
后门 |
|
9号 |
8号 |
桌子的摆放。布置考场时须将抽屉口反向考生;如果桌面倾斜不能反转,抽屉口应加封。课桌前后左右间距须80厘米以上。
座位号的粘贴。座位号须贴在桌面的左上角。
考场的清理。考场内的墙壁、黑板上与考试有关的文字资料和课桌内的废纸、杂物等必须彻底清除,地面须打扫干净,多余的桌椅须搬出考场或整齐地堆放在考场后面。
考场序号的张贴。在考场门口醒目处张贴考场序号和该考场的考生座位表。
物品存放处。在考场门口外面,摆放一至两张桌子,供考生存放携带的书包、书籍、资料等物品,并张贴写有“物品存放处”字样的标志。
二、考务安全保密工作
试卷的运送、保管及考试实施等环节的安全保密工作,仍然按照省教育厅、省国家保密局印发的《海南省中等学校招生安全保密工作实施细则(修订)》(琼教中招〔2012〕7号)的有关条款执行。
三、考试实施程序
(一)考前30分钟(第一科前移10分钟),领取试卷、答题卡、考生条形码、缺考标签和草稿纸
1.监考员、工作人员等准时到达考点办公室;
2.主考简要总结上一科考试情况,提出本科考试的具体要求;
3.监考员领取试卷、答题卡、《考生座位表》、考生条形码、缺考标签袋、草稿纸和考务用具等,《考生座位表》上没有姓名的考生一律不得参加考试,核实试卷、答题卡袋面上的科目名称是否与所考科目相同,核实条形码上的准考证号、姓名、考场、座位号是否准确,核实缺考标签袋中的标签是否够数,试卷、答题卡袋密封是否完好;
4.甲、乙两名监考员同时进入考场。
(二)考前20分钟(第一科前移10分钟),组织考生入场
1.乙监考员站在考场门口组织考生进入考场。逐个查对《准考证》,督促考生把携带的手机及其它无线通讯设备、电子储存设备、计算器、书籍、资料等违禁物品存放在考场门口的“物品存放处”;
2.甲监考员在考场内守护试卷、答题卡,要求考生对号入座;
3.学业考试的第一科考试,在考生坐定后,由广播播放《考生守则》,播放完毕后由甲监考员向考生说明该科考试的注意事项,并在黑板上书写相关内容提醒考生。
(三)考前15分钟,启封、清点、分发答题卡、考生条形码和草稿纸(合场分卷考试先发第一科答题卡、考生条形码和草稿纸)
1.广播宣讲:“现在开始启封、清点、分发答题卡、考生条形码和草稿纸;拿到答题卡的考生请检查你的答题卡是否有皱折、污损,注意答题卡上的‘填涂要求’和‘注意事项’;请核准条形码上的准考证号、姓名、考场和座位号,在指定位置贴好条形码。务必用黑色字迹笔将自己的姓名、准考证号填写清楚”。
2.甲监考员分发答题卡、考生条形码;
3.乙监考员分发草稿纸(每位考生每次只发一张),并持《考生座位表》(八年级生地考试使用报考登记卡)逐个核对考生本人与《准考证》、《考生座位表》上的照片是否一致;检查考生所填写的姓名、准考证号是否正确,考生条形码是否按要求贴好。
4.监考员如发现冒名代考的考生,须立即报告主考,由主考携工作人员将代考者带到考务办公室进行笔录、调查,并带离考点,然后通知其所在学校、单位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考前10分钟,启封试卷袋(合场考试的启封第一科试卷袋)
甲监考员向全体考生展示试卷密封状况,然后启封试卷袋,核对袋内科目是否与所考科目相同,清点试卷份数、页数,发现差错立即报告主考。
(五)考前5分钟,分发试卷,考点应鸣钟和广播提示
1.广播宣布:“现在开始分发试卷”。
2.甲、乙监考员分别向考生分发试卷。
3.广播宣讲:“请考生核对试卷是否齐全,检查试卷是否有空白、污损、字迹不清等问题,如有异常请向监考员提出;开考信号未发出前不准动笔答题,否则按抢答处理。”。(生物、地理考试时增加以下广播词:“请考生将姓名、准考证号填写在试卷指定的位置”)
4.甲、乙监考员注意考生是否有抢答的苗头,制止抢答行为。
5.英语听力考前5分钟,考生不准再进入考场。
听力考试开始,广播宣布:“听力考试开始”;听力考试结束,广播宣布:“听力考试结束,请继续作答”。迟到不超过30分钟的考生可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听力考试期间,监考员要注意听力考试播放情况并保持考场安静,原则上不得在考场内走动,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和处理。各考点要有熟悉播放设备使用和维修的技术人员,要配备相应的英语教师,播放室必须有人监听,出现问题要及时报省中招办。
6.合场分卷考试的物理与化学、政治与历史、生物与地理(物理、政治、生物为第一科;化学、历史、地理为第二科),每场考试时间共135分钟,其中每科考试时间60分钟,两科中间间隔15分钟。两科中间间隔的15分钟,考生不准离开考场。
每场考试前5分钟,先向考生分发第一科试卷。第一科考试结束前10分钟,启封、清点第二科试卷、答题卡。第一科考试结束时,广播宣布:“第一科考试结束,现在开始收试卷、答题卡、草稿纸,请考生在坐位上等待,不准离开考场。甲监考员负责收答题卡,乙监考员负责收试卷和草稿纸。”
第二科考前10分钟,分发第二科答题卡、考生条形码和草稿纸。广播宣布:“现在开始分发第二科答题卡、考生条形码、草稿纸。甲监考员负责发答题卡和考生条形码,乙监考员负责发草稿纸。”第二科考前5分钟,分发第二科试卷。广播宣布:“现在开始分发第二科试卷。请考生核对试卷是否齐全,检查试卷是否有空白、污损、字迹不清等问题,如有异常请向监考员提出;开考信号未发出前请不要动笔答题,否则按抢答处理。”
(六)考试开始
1.广播宣布:“现在开始答卷”(合场考试的两科要分别宣布)。
2.甲监考员在讲台前注视考生答卷。乙监考员持《考生座位表》再次逐个核对考生本人与《准考证》上的照片是否一致,复核考生在答题卡上所填写的姓名、准考证号是否正确,条形码是否按指定位置贴好。
3.监考员如发现冒名代考的考生,须立即报告主考,由主考携工作人员将代考者带到考务办公室进行笔录、调查,同时在本考点内安排一间房间将其单独隔离(须收管其手机等具有发送、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并安排工作人员管理,直至当场考试结束后将其带离考点,然后通知其所在学校、单位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4.开考30分钟后禁止迟到考生进入考场,乙监考员收回缺考考生的试卷和答题卡,将缺考考生的考生条形码和缺考标签撕开干胶封,分别粘贴在缺考考生答题卡的“考生条形码”和“缺考标签粘贴处”区域内,并用红色笔填写该考生的姓名及准考证号,在答题卡袋封面和《考场记录表》上填写缺考考生的姓名及准考证号、该考场的应考人数、实考人数和缺考人数。
5.考试结束时间前30分钟(合场分卷考试为第二科考试结束时间前15分钟),考生可以交卷,交卷后须立即离开考场,且不准在考场附近逗留。
(七)考试期间
1.甲监考员在考场前面、乙监考员在考场后面注视考生答卷,维持考场秩序。
2.发现冒名顶替他人考试者,及时报告主考,由主考组织有关人员将代考者带离考场作笔录、调查,核实后,按本细则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3.发现考生有舞弊行为时,应及时采取措施,收缴和保留舞弊证据并即时在《考场记录表》上作记录。
4.如果发现因试卷、答题卡不完整、损坏、字迹模糊、错装、缺页等原因造成考试无法正常进行,监考员须立即报告考点主考,并申请批准启用备用试卷、答题卡,领取后监考员要在备用试卷、答题卡袋上签名。
(八)每科考试结束前15分钟
广播宣讲:“考试时间还剩最后15分钟,请考生注意掌握时间”。
(九)考试结束
1.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广播宣讲:“考试结束时间到,请考生立即停止答题,将试卷、答题卡及草稿纸整理好,放在桌面上,坐在原位等候监考员收卷,待监考员通知离场后,方可离开考场”。
2.甲监考员在讲台前注视考生,制止拖答行为。
3.乙监考员收试卷、答题卡及草稿纸。
4.乙监考员清点试卷、答题卡有无缺漏、错页等,无误后宣布考生离开考场(合场考试的可在第二科考试时清点第一科的试卷、答题卡)。
5.甲乙监考员将答题卡(或试卷)交换核对数量,然后按座位号顺序(小号在上,大号在下)整理,空白卡(卷)放在最后面。
6.试卷与答题卡分开在不同桌面验收。甲监考员认真填写答题卡袋封面和《考场记录表》。考试期间无异常情况的在“考场记要”栏内写上“正常”字样,如有考生违规等异常情况,要详细记录违规考生的姓名、准考证号和违规行为,并交主考核准签名。情况较多的可另加附页,然后甲、乙监考员分别在答题卡袋和《考场记录表》上签名。合场分卷考试的学科,每科都要按上述要求,根据当科考试情况填写答题卡袋封面和《考场记录表》。
(十)清点、整理、密封答题卡袋、试卷袋
1.甲监考员将考生的答题卡清点整理好并检查无误后装入答题卡袋内。
2.乙监考员将整理好的试卷清点无误后装入试卷袋。
3.甲、乙两名监考员交换检查答题卡和试卷,并经分管副主考复查合格后才分别密封。
4.监考员必须把“缺考标签”袋连同考务用袋一起移交给考点考务组,并说明本场考试中“缺考标签”使用情况。若缺考标签已用完,考点考务组要从备用缺考标签中及时补充,以备下一科目考试时使用。
(十一)监考员将答题卡袋、试卷袋、考场记录表和草稿纸交回保密组保密员。保密员在接收时应触摸检查答题卡袋、试卷袋是否错装,检查答题卡袋、试卷袋密封是否完好,答题卡袋面、考场记录表填写是否准确无误。检查完毕后,将《考场记录表》按考场顺序(小号在上,大号在下)整理装入考场记录表袋内密封(八年级生物、地理考试使用的考场记录表由监考员按要求分别粘贴在两科试卷袋面的指定位置,保密员应认真检查)。
(十二)考试结束后的第二天,各考区要按考点和考场顺序将各科答题卡袋按每20袋一捆进行整理、捆绑(每一考点每科只允许最后一捆不足20袋),并统一填写《海南省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答题卡移交登记表》(附件2)放在每捆的面上,然后连同备用试卷、备用答题卡、《考场记录表》及备用密封条等按保管和保密规定全部送往省中招办评卷场办理移交。使用过的试卷由市县(单位)中招办统一存放保密室保管。
四、考试期间偶发事件的处理
偶发事件 |
处理办法 |
监考员 |
考点主考 |
1、考生忘记带或遗失了“准考证” |
先验证考生相貌,若与考生座位安排表上的照片相符,可安排考生进考场应考,同时经场外联络员通知考生领队,要求在本科考试结束前将“准考证”送到考场,或保证下一科开考前送到,并将情况报告考点主考 |
掌握无“准考证”进场应考的考生情况,如果确系丢失,由市县中招办与该生所在学校领队老师核实确认其身份;如系考生忘记带,由考生领队取来送至考场 |
2、发现考生与准考证及座位安排表上不符 |
立即报告主考,由主考携工作人员将其带到考务办公室进行笔录、调查,听候处理。 |
会同招办领导核实情况,确系代考,将其姓名、身份与被代考者的姓名、准考证号及违纪情况如实记录在考场记录表上并签名,然后将其带离考点。如代考者已接触试题,须将其隔离、监管,直至当场考试结束才将其带离考点,并通知其所在学校、单位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
3、试卷、答题卡袋启封前,发现袋口或密封有异常迹象 |
立即报告考点主考并暂停拆封 |
与监考员共同将异常情况记录在案后,监考员启封分发试卷、答题卡,查明原因,立即上报省中招办 |
4、试卷、答题卡袋启封时,发现内装试卷、答题卡与所考科目不符 |
立即装回试卷袋或答题卡袋内。通过场外联络员向考点主考报告,安排考生在考场等候 |
启用备用试卷、答题卡,另派未接触错发科目试卷、答题卡的备用监考员接替该监考员工作,对原监考员采取隔离措施,直至错装试卷、答题卡科目考完为止。为此延误考生考试时间,可将考试时间相应延长。同时,将实际情况报告省中招办 |
5、试卷、答题卡启封后,发现有缺页、漏印、重印、损坏等无法使用的情况 |
在本考场无法调整的情况下,向考点主考申请动用备用试卷、答题卡。记录所耽误的考试时间。同时将实际情况如实记录在考场记录表上 |
核实情况,用备用试卷、答题卡补齐。补足因此耽误考生的考试时间,但最长不得超过30分钟 |
6、启封后,发现部分试卷、答题卡混装、错装 |
处理同(4) |
处理同(4) |
7、开考一段时间后,考生发现试卷、答题卡有重印、漏印现象或中途提出少了试卷 |
通过场外联络员报告考点主考,首先在本考场调剂,然后申请动用备用试卷、答题卡补齐。并将实际情况如实记录在考场记录表上 |
核实后,启动备用试卷、答题卡 |
8、因试卷、答题卡印刷字迹不清,考生提出询问 |
如少数人试卷字迹、答题卡不清,可参阅本考场其他考生的试卷、答题卡,并当众答复(声音稍大些);如整个考场考生试卷、答题卡同一处或几处字迹不清,则立即通过场外联络员请示考点主考 |
参阅本考点其他考场试卷、答题卡,如出现同样问题,立即请示省中招办 |
9、开考后,发现部分试卷、答题卡混装、错装,与所考科目不符 |
将这些试卷、答题卡收齐密封后交考点主考,并申请换发试卷、答题卡。同时,如实记录在考场记录表上 |
动用备用试卷、答题卡。将混装、错装试卷、答题卡密封存保密室,并对接触错发试卷、答题卡人员立即隔离,并单独组织接触混装、错装试卷、答题卡的考生参加下科考试,直至失密科目开考。同时,及时将实际情况上报省中招办 |
10、试卷中发现试题明显错误 |
不作回答,立即报告考点主考 |
将情况逐级上报,得到更正通知后及时更正;在未得到更正通知前,则维持原状 |
11、发现考生将规定以外的东西带入考场、抢答、拖答、抄袭、偷看、传递、夹带等违纪舞弊情况 |
(1)如属个别考生,则立即制止,并如实记录在考场记录表上(2)如发生较大面积的舞弊事件,则应全力制止,并通过场外联络员立即报告考点主考。并如实记录在考场记录表上 |
(1)监考员记录上报
(2)立即组织力量调查,并将情况上报省中招办 |
12、极个别考生忘记带2B铅笔、圆珠笔、塑料橡皮或所带的笔写不出,数学科考试忘记带圆规和三角板等 |
动用备用文具用品,并立即通过场外联络员报告考点主考 |
指示考务组提供,不够的情况下可由本考场内监考员调剂 |
13、个别监考员不履行职责。如串岗、离岗、密封答题卡袋和试卷不符合要求或者监考、考务人员有其他舞弊行为 |
|
经指出仍不改正的,立即终止其参与监考工作,调换备用监考员接替。并将实际情况及监考员姓名书面报送市县中招办 |
14、发现考生携带或使用手机及其它无线通讯设备、电子储存设备、计算器等 |
(1)未开机使用的令其上交且如实记录。(2)正在开机使用的,收缴后不要关机,如检查发现发送或接受信息与考试有关时,不得删除,要立即向主考汇报 |
(1)由监考员记录上报
(2)发现利用设备接收、发送与考试有关信息,应速报省中招办,并立即启动《海南省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应对使用手机及其它无线通讯设备、电子储存设备、计算器等作弊、盗密的工作预案》(附件1) |
15、个别监考员发生晕场、疾病情况 |
通过场外联络员,报告考点主考 |
及时安排治疗,同时安排备用监考员接替该监考员工作 |
16、考场内部发生喧哗 |
予以制止并记录当事人的姓名、准考证号,报告考点主考 |
全力制止,情节严重者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
17、考场秩序遇到外来干扰 |
尽力排除并立即报告考点主考 |
如无法排除,则请有关部门采取果断措施,并向上级报告 |
18、考试中考生需要大、小便 |
报告场外联络员或正副主考安排处理,同一考场、同一时间不得有两名以上(包括两名)考生同时离开考场大、小便,监考员不得随考生离开考场 |
了解掌握情况,如属特殊病因,可在开考30分钟后,指派两名同性场外联络员随其前往,但应寸步不离 |
19、考试中考生提出喝开水 |
通过场外联络员报告考点主考 |
由场外联络员提供开水给场内监考员,监考员提供给考生 |
20、考生退出考场又重返考场答题 |
予以阻止,并报告主考 |
交给有关人员将其带离考场 |
21、考生无意弄脏或损坏答题卡要求更换 |
向主考申请备用答题卡,并将情况记录在考场记录表上 |
核实情况,动用备用答题卡,但不补足由此耽误的考试时间 |
22、考生带走试卷或答题卡 |
(1)未出考场,立即予以收回;(2)已离考场,必须及时追回带走的材料,记录在案 |
立即组织力量,追回带走材料,调查核实情况后,如实记录上报 |
23监考员回收整理、清点考生试卷或答题卡时将答题卡撕破、污染 |
报告考点主考,通知被撕破、污染答题卡的考生等候 |
在无法作技术处理的情况下动用备用卷。由正副主考、省派巡视员、监察员、保卫人员和监考员共同监视该考生抄答。共同核对,并将情况报告省中招办 |
24、监考员记录考场记录表不详细、不具体 |
|
责成该考场监考员(两名监考员同时在场)在原考场记录表上重新做详细记录并签名 |
25、监考员记录考场记录失实 |
|
组织有关人员调查落实真实情况,记录在原考场记录表上,并签名 |
26、考点工作人员(包括主考)与省派巡视员意见不统一 |
请示主考,由主考决策,主考负责
|
将具体情况及双方意见电告省中招办值班室。在不影响考试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一般应先请示后决策 |
五、有关人员岗位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