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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海南省普通中小学招生工作意见

来源:2exam.com 2013-4-16 18:31:34

2013年海南省普通中小学招生工作意见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断深化招生制度改革,规范中小学招生管理,全面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普通高中内涵发展,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海南省教育厅关于2013年海南省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琼教〔20134号)精神,现就2013年全省普通中小学招生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关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录新生,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有关规定,实行免试就近入学。各地要严格贯彻《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减负万里行”活动的通知》(教基一厅函〔201313号)精神,严禁举办或变相举办任何形式的选拔生源考试,严禁将“奥数”及其他变相培训与入学挂钩,严禁将各类竞赛、考级、奖励证书作为入学依据,要采取措施,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为监控教育教学质量,各市县(单位)教育行政部门可组织小学学业水平测试,但不能作为录取七年级新生的依据。各市县(单位)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加强对学生入学年龄的审核工作,严禁不足龄儿童入读小学;要完善学生信息资料的建档工作,做好纸质资料的存档和电子学籍的建立、维护等工作。

严格执行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政策,严禁在义务教育阶段设立重点校、重点班。除省教育厅批准的可招收体育和艺术特长生学校以外,其他义务教育学校一律不得以特长生的名义招收学生。

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审计署关于《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八条措施》(教基一〔20121号)和海南省教育厅、海南省审计厅、海南省物价局《关于贯彻落实〈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八条措施〉的实施方案》(琼教〔201223号),各市县和洋浦要严格控制非正常跨区域招生比例,高于10%的地区要在2年内减少到10%以下,低于10%的要巩固并继续减少。

各市县(单位)教育行政部门要落实好以流入地公办学校接收为主政策,妥善解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问题,确保每位适龄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按时入学;要以“欢迎就读、一视同仁、就近入学、适当照顾”的原则,认真做好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华侨在国内子女和港澳台籍学生在我省接受义务教育工作。

二、关于普通高中学校招生

普通高中学校的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海南省教育厅关于2013年海南省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琼教〔20134号)和《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13年海南省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实施细则〉的通知》(琼教中招〔20135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

(一)招生计划

今年全省计划招收普通高中新生5.96万人。面向全省招生的普通高中学校计划分配情况详见附件2、附件3

为促进普通高中学校走内涵式发展道路,切实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实现《中共海南省委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实施意见》(琼发〔201013号)和我省“十二五”期间教育发展规划确定的普通高中发展目标,各市县(单位)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领导,严格执行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引导普通高中健康、协调发展。计划一经核定原则上不再追加,严禁先招生后报计划。

(二)部分学校特设班级招生说明

1.海南中学、海南省国兴中学“少数民族特招班”:计划单列,其中海南中学50名,海南省国兴中学100名,列入提前批次招生。符合条件的学生继续享受“三免一补”。招录对象为世居在我省的黎、苗、回族初中应届毕业生。按少数民族聚居市县占招生总数的80%,其他市县占招生总数的20%的比例安排指标。

部分市县所属的重点高中学校也设立民族班,面向少数民族学生招生,招生指标和条件参见有关市县的招生工作意见。

2.海南中学中英高中课程实验班、海南华侨中学中美合作实验班和中英国际班:计划单列,其中海南中学中英高中课程实验班招收58人,海南华侨中学中美合作实验班和中英国际班各招收60人,均列入提前批次招生。招录对象为有志于在高中毕业后出国深造的学生,户籍不限。学生入学后,对学籍实行单列管理,不得转为本校普通班学生。有志报读的考生,请关注学校公布的招生方案,提前参加学校组织的测试和面试。

3.海南中学、海南省国兴中学“宏志班”:计划不单列。其中,国家西部开发助学工程项目“宏志班”海南中学、海南省国兴中学各50人,每人每学年资助3000元,学校免除学费,由省文明办等部门从学校2013年第一批次录取的新生中挑选品学兼优、家境贫寒的学生就读,由省、市县(单位)文明办提前进行资格审查;美籍华人林汉克先生资助的海南中学“宏志班”50人,每人每学年资助3000元,学校免除学费,由海南中学从其2013年第一批次录取的新生中挑选品学兼优、家境贫寒的学生就读。有志报读两校“宏志班”的考生,须在报志愿时填报海南中学或海南省国兴中学第一批次志愿。

(三)新生录取和学籍认定

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凡录取到我省普通高中学校的学生,必须是参加2013年全省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的考生。参加往年中考,但未参加我省2013年全省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的学生,各地不得作为新生录取。

各市县(单位)教育行政部门须于108日前将普通高中新生录审名单(含电子版)报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和省中招办备案,以办理高中学籍。

各市县(单位)教育行政部门必须加强普通高中学籍管理,未经省、市县(单位)中招办审批录取的学生、未经批准超计划招收的学生和未按规定比例招收的择校生,一律不予办理学籍。高一年级第一学期不得接收外省转学生和批准学生到省外借读。

 

附件:1.2013年海南省普通中学招生计划汇总表

      2.2013年面向全省招生普通高中学校计划表

      3.2013年面向全省招生的部分普通高中公费生指标下

        达市县分配表

      4.2013年海南省普通高中学校招生代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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