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临安市各类高中招生考试加分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和促进学生全面发展,贯彻公平公正原则,根据杭州市教育局有关文件精神,现就2013年临安市各类高中招生考试加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一、符合下列四类中任何一项条件的考生,可在各类高中招生考试成绩总分基础上加5分
(一)体育类
1.初中教育阶段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及以上称号者;
2.初中教育阶段获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主办(相关文件的第一发文单位,下同)的体育个人竞赛前六名或一、二、三等奖获得者(获奖证书上盖有相应教育行政部门印章);
3.初中教育阶段获杭州市中学生田径运动会初中男子组、女子组个人项目比赛前八名获得者(以获奖证书为准)。
(二)艺术类
1.初中教育阶段获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主办的艺术竞赛(现场比赛)个人项目一、二、三等奖者或前六名获得者(获奖证书上盖有相应教育行政部门印章,不含各级艺术教育委员会);
2.初中教育阶段获杭州市中小学生艺术节中学组独唱、重唱(四人及以下)、戏剧曲艺(四人及以下)、独奏、重奏、协奏、齐奏(四人及以下)、独舞、双人舞、三人舞、摄影、工艺、书法和绘画等现场比赛个人项目一、二等奖者;
3.初中教育阶段参加临安市特长生测试获音乐、美术三级证书者;
(三)科技类
1.2010年获杭州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优秀科技创新个人项目(论文、发明和技术创新)一、二等奖获得者(主要作者:论文为第一作者1人,发明和技术创新最多3人);2011年、2012年获杭州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优秀科技创新个人项目(论文、发明和技术创新)一、二等奖获得者(均为第一作者1人);
2.初中教育阶段获杭州市中小学生科技节比赛项目一、二等奖获得者(第一作者1人)。
(四)其他类
1.华(归)侨子女、外籍华人子女;
2.少数民族考生;
3.港澳台籍考生;
4. 留学归国人员的随归子女(须随家长在国外连续生活一年以上)。
同一考生如符合上述多项加分条件的,同类同项目(如体育类中的100米与跳远、艺术类中的独奏与齐奏等),只取其中一项进行加分,不累计加分;不同类别或项目(如体育类与艺术类、艺术类与科技类、科技类与其他类;音乐与书法、球类与田径等)可累计加分。
上述四类累计加分最高不得超过10分。
二、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可在各类高中招生考试成绩总分基础上加5分或20分
现役军人子女加5分;荣立二等功或三等战功以上、被大军区或省委、省政府及以上表彰,从事飞行或舰艇等艰苦工作、驻海岛部队及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部队的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六级以上残疾军人子女加20分。同一考生符合上述军人子女多项加分条件的,只取其中一项最高分进行加分。
符合上述军人子女加分条件的考生,若同时符合体育类、艺术类、科技类、其他类加分条件的,可与在体育类、艺术类、科技类、其他类中获得的加分(最高不得超过10分)进行累计,但最终所获加分最高不得超过20分。
三、申请和审核程序
申请和审核工作在2013年4月至5月间进行。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向所在初中学校申请并填写《2013年临安市各类高中招生考试加分考生登记表》。体育、艺术、科技类特长生需提供相关证书或有效证明;华(归)侨子女,港、澳、台籍考生,少数民族考生,需请市级相关主管部门审核并在《登记表》签署意见并盖章;符合军人子女加分条件的考生需提供父母的相应证书或相关部队政治部(处)、民政部门证明,需请市人武部审核并在《登记表》上签署意见并盖章。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名单由所在学校审核后校内公示三天,无异议后,汇总造册(附《登记表》、有关证明或证书复印件),5月21日前报送市教育局,经我局公示、核准后予以加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