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教育局文件
淮教基〔2013〕2号
关于印发2013年中考物理化学生物学科实验技能考查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教育局、市开发区城乡事业局、市工业园区社会事业局,市直各初中:
根据《市教育局关于2013年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的实施意见》(淮教发[2013]7号)文件精神,2013年我市将继续实行中考物理、化学、生物学科的实验技能考查。现将《2013年淮安市中考物理化学生物学科实验技能考查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根据统一要求,结合本地实际,认真做好中考实验技能考查工作。
各县(区)、各学校要充分发挥中考评价对学校实验教学工作的正确导向功能,要按照正常教学进度组织教学和复习,切实加强实验教学管理,按照各科课程标准要求配齐实验设备仪器,开齐、开足规定实验,不得打乱正常教学秩序,不得加班加点,不得向学生另收费用。
各县(区)要成立专门工作班子,按照市教育局的有关规定,严密组织,规范操作。要在近期组织对所属学校物理、化学、生物学科实验工作的检查,确保2013年中考物理化学生物学科实验技能考查工作顺利实施。
附件:2013年淮安市中考物理化学生物学科实验技能考查实施办法
二○一三年元月二十九日
附件:
2013年淮安市中考物理化学生物学科实验技能考查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初中学生基本的实验技能和素养,进一步加强物理、化学、生物学科的实验教学,促进学校实验装备的建设和充分使用,现就2013年中考物理化学生物学科实验技能考查工作具体实施制定以下办法。
一、考查科目
物理、化学、生物。
二、考查对象
九年级学生(物理、化学、生物)。
八年级学生(生物)。
三、考查时间安排
九年级物理、化学、生物以及八年级生物的实验考查时间,尽量安排在2013年4月份。各学校具体实验考查日期由县(区)教育局确定。每天考查时间为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每位学生每科的实验操作考查时间为20分钟。
四、考查成绩管理
物理、化学、生物实验考查成绩评定分合格、不合格两个档次,由监考教师现场评定,学生签字后填入考查成绩登记表,学校将所有学生的考查成绩汇总后(一式二份加盖学校公章),于考查结束时上报给县(区)招办(学校自存一份),县(区)招办汇总后于5月22日前报送市教育考试院,考查成绩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参考。
五、考查内容和要求
学科 |
考查内容 |
考查要求 |
物理 |
1.探究凸透镜成像的规律
2.测量小石块密度
3.探究杠杆的平衡条件
4.比较不同物质(液体)吸热升温的特点
5.探究并联电路的电流特点(使用一只电流表)
6.测量定值电阻的阻值 |
会使用基本的测量或观察仪器。
会安装基本实验装置。
会根据实验目的要求,运用合适的实验方法安排操作步骤,并能进行实际操作。
有良好的基本实验素养。
会分析和排除简单的实验故障。 |
化学 |
1.氧气的制取和性质
2.二氧化碳的制取与检验
3.配制一定溶质质量分数的溶液
4.酸和碱的化学性质
5.粗盐的提纯(溶解、过滤、蒸发)
6.探究某种盐的性质 |
能正确进行药品的取用、简单仪器的使用和连接、加热等基本操作。
初步学会配制一定溶质质量分数的溶液。
初步学会用酸碱指示剂或pH试纸检验溶液的酸碱性。
初步学会检验和区分一些常见物质。
初步学会使用溶解、过滤、蒸发的方法分离混合物。
初步学会运用简单的装置和方法制取某些气体。
遵守实验室规则,具有良好的实验习惯。 |
生物 |
1.用显微镜观察永久装片(血涂片、有丝分裂装片、叶片结构的切片等)
2.鉴定食物的主要成分
3.探究发生在口腔内的化学消化
4.制作洋葱鳞片叶表皮细胞(或人的口腔上皮细胞)的临时装片
5.观察植物细胞或动物细胞的结构
6.观察植物叶表皮的气孔 |
熟悉显微镜的基本构造和作用,正确使用显微镜观察微小生物或结构。
能正确制作临时装片。
正确使用生物学实验中其他常用的工具和仪器,具备一定的实验操作能力。
初步运用科学探究的一般方法,解决一些与生物学有关的简单问题。 |
六、组织与管理
1.中考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考查工作在市教育局的领导下,由各县(区)教育局组织实施。市教育局将成立由局长任
组长、分管局长任副组长,基教处、财务处、教育考试院、教研室、装备中心等相关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基教处负责管理、协调相关行政工作,教研室负责考点考务安排和评分细则制定,教育考试院负责成绩管理,装备中心负责实验装备支持、检查等。各县(区)、各学校也要成立考查工作领导小组和相应的组织机构,具体实施中考实验考查工作。
2.考查期间,各县(区)教育局应派出工作人员到各考点驻点指导及监督。市教育局将安排人员到县(区)学校巡视抽查。
七、具体要求
1.设置考点:中考实验考查考点应设在本校,需完善三个基本条件:(1)学校实验室配套设施齐全,水到室、电到桌,仪器、药品能满足各学科实验操作考查需要;(2)学校能单独设置物理、化学、生物考室,有熟悉业务的理、化、生实验教师参与考务工作;(3)能在3天内完成实验操作考查任务。
2.安排监考教师:担任监考的教师必须是相应学科的教师或实验教师,监考教师须实行校际交流。监考教师和工作人员须挂牌上岗。
3.考务安排:具体考务工作安排和要求以及实验考查评分细则,由市教研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