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淮安初中小学招生事项说明
1.公办学校施教区调整问题。因学校布局调整等因素,需要调整施教区的,根据属地管理规定,由县(区)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的数量和学校布局等情况,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调整学校施教区范围,组织实施义务教育。
2.公办学校施教区学生确认问题。学生户籍应与法定监护人(父母)在同一户籍,并与监护人的居住房屋产权证、实际居住地保持一致。凡户籍、居住房屋产权证与实际居住地三者一致的,可按其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地址确定施教公办学校。凡户籍、居住房屋产权证与实际居住地三者不一致的,由县(区)教育主管部门制定实施细则,确定其施教公办学校。
3.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问题。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在义务教育学校起始年级入学的,须提供学生监护人(父母)的身份证、户口簿、经商务工证明(经商人员出示工商营业执照,务工人员出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其他从业人员出示相关证明材料)、父母在当地的有效暂住证、居住房屋产权证或租房合同等;升入初中的,还应出示小学毕业证书。凡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其法定监护人应当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材料到暂住证所属县(区)教育局登记、报名,经审核合格后统筹安排公办学校入学,享受与当地居民子女同等待遇。
4.残疾儿童入学问题。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做好残疾儿童摸底调查工作,确保按时就学。盲、聋哑及智障等残疾儿童原则上到当地特殊教育学校入学,重度智障儿童可到专门康复机构接受康复训练,轻度智障儿童可凭相关证明材料,到所属施教区公办学校随班就读。
5.招生计划问题。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根据本校教育资源和施教区内适龄儿童、少年数量,编制招生计划,报教育主管部门审定。施教区内学生容纳不下的,或生源严重不足的,由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调剂。因施教区内规划小区尚未建成,或入住人口不足而造成生源不足的学校,空余的计划可实行学校自主招生,包括试行电脑摇号的办法招生,具体办法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后实施。
6.民办学校招生问题。民办学校的招生计划、招生范围、录取办法,应报教育主管部门核准,收费项目和标准应报物价部门批准后向社会公布;招生广告应经招生地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后方可在媒体发布。民办学校招生安排在相应的幼儿园、小学学生毕业之后,实行自主报名、免试入学。自主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规模较多时,可试行电脑摇号的办法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