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名时间及组织管理方式
2015年惠州市初中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学业考试与初中升高中考试合并,两试合一,以下简称“中考”)报名时间为3月9日至3月13日;初二年级地理、生物报名时间为3月23日至3月27日。
县(区)中考报考及资格审查工作由县(区)教育考试中心负责。市直学校(含民办学校)报考及资格审查工作委托惠城区教育考试中心负责。为巩固“普九”成果,要求我市所有初三毕业学生和初二年级学生都必须参加中考。没有参加中考的考生不得向其颁发初中毕业证(被中职学校春季招生录取的学生除外)。个别中考成绩不合格的学生,由其所在中学组织补考,不准另收考试费,成绩合格后准予毕业。
二、报考条件
凡初中应届毕业或结业生,均可凭九年义务教育证书(或初中结业证)报名参加中考。在校高中生(含中等职业学校在校学生)不得报考。初中复读生(包括已经初中毕业和读完初三课程无故不参加毕业考试,或已读完初三第一学期无故停学半年的返校复读生)不准报考省一级普通高中学校;报读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不受年龄限制。初二年级在册在校全体学生必须参加地理、生物学业考试。
三、资格审查
(一)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持身份证、户口簿和毕业证、结业证或学校证明到县(区)教育局设立的报名站报名。凡应届在册在校初中毕业生,由学校统一组织报名审核。考生报名时,必须用身份证和户口簿上的现用姓名,招生学校以及省、市、区招生办公室按考生报名、考试的姓名录取,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改动考生报名、考试的姓名。
(二)认真做好各类考生的资格审查工作。
1.户籍不在我省,已在本市中学就读,符合随迁子女报考条件的外省初中毕业生,可在本市报名参加升中考试。随迁子女报考条件参照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我市参加中考工作的通知》(惠府办〔2013〕43号)执行。
2.我市户籍,在外市就读的初中毕业生,回户口所在地报考。
3.惠城区户籍在其他县(区)就读的初中毕业生,必须回惠城区报考,否则市直高中只能按报考地录取分数录取。
4.凡是惠城区户籍在惠阳高级中学初中部、惠高附属实验学校就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报考市直高中和惠城区学校的考生,考号由惠城区教育考试中心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