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义县2016年中小学招生计划及实施意见》已经县政府第5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武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4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武义县2016年中小学招生计划及实施意见
为了做好武义县2016年中小学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教育工作的意见》(浙政发〔2008〕69号)和《关于治理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择校乱收费的通知》(浙教监〔2011〕196号)、《金华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6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高中段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金市教基〔2016〕7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本县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中小学招生工作应当坚持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有利于不断完善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发展的监测和评价机制,有利于建立健全“公开、公平、公正”的“阳光招生”运行和监督机制,有利于促进我县基础教育均衡、协调、优质发展。
二、中小学招生计划
(一)小学一年级:2010年8月31日前出生的本县户籍适龄儿童2808人,根据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入学需求和现有学校招生能力,计划招生4681人(具体见附件1)。
(二)初中一年级:全县小学毕业生4440人(其中本县户籍的小学毕业生2583人),考虑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入学需求,计划招生3410人(具体见附件2)。
(三)高中一年级:全县初中毕业生2807人(其中本县户籍毕业生2566人),计划招生2725人(具体见附件3)。初中毕业生升学比例保持在97%左右,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的招生比例保持在1﹕1左右。
三、中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
1.基本要求
(1)依法确保施教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全部按时入学
小学一年级新生为2010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的儿童,初中新生为2016年的小学毕业生,户籍迁移截止到2016年5月31日。各校必须确保施教区内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全部按时进入小学和初中学习。
(2)一律免试入学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严格实行免试入学。各类学校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入学考试,招生不得以成绩作为入学依据,任何学校和个人都不得拒绝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尤其是残疾儿童少年、务工人员子女、学困生以及家庭有困难、行为习惯有偏差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3)切实保障符合条件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受教育权利
符合条件的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规定的时间内就近向居住地施教区学校申请入学,居住地学校学额已满的,可向邻近学校申请,学校在有空余学额的情况下不得拒收。不符合条件的务工人员子女,居住地学校要劝其回原籍就读,不愿回原籍的可选择到民办学校就读。
(4)确保残疾儿童少年按时入学
学校要积极主动地关心施教区内残疾儿童少年的入学情况,能随班就读的必须妥善安排,给予尽可能的照顾;不能随班就读的要动员其父母(法定监护人)送其子女到相应的学校入学。
2.入学办法
公立小学以乡镇、街道为基本施教区单位进行招生,初中学校按划定的施教区所(具体见附件2)组织报名。
民办学校按就近、方便的原则组织招生。
(1)农村公立学校
各校在规定时间接受户籍在本校施教区内的适龄儿童、少年报名,确保他们按时入学;在核定的招生计划内尽最大可能接受符合规定条件的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申请,并按以下分类顺序录取,同类条件中时间长的优先录取,额满为止。
A.父母在武义县域内拥有商品住房并实际居住的。
B.父母于2016年6月30日前(含6月30日)参加武义县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6个月的(父母双方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时间可以相加计算)。
C.父母于2016年6月30日前(含6月30日)参加武义县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不满6个月(父母双方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时间可以相加计算),但在武义实际居住并领取临时居住证满一年及以上的。
(2)县城公立学校
县城四所小学、两所初中学校严格按以下分类顺序报名、录取,前一类录取后还有空余学额再录取后一类,额满为止。
第一类:父母(法定监护人)、本人户籍和家庭房产均在本校施教区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少年。
第二类:父母(法定监护人)、本人的户籍同在本校施教区的适龄儿童、少年。
第三类:除上述第一、二类以外的户籍在本校施教区的适龄儿童、少年。
第四类:父母在本县有长期、稳定的职业,且家庭在县城有房产的适龄儿童、少年。
根据国家、省、市、县有关政策规定,要求给予安置的烈军属、军转干部、台侨子女以及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等入学对象,需于8月10日前带相关文件和有效证明材料向县教育局提出要求入学的书面申请,经认定后统筹安排入学。
企业人才子女入学按《武义县企业人才子女入学暂行办法》(武政办〔2015〕109号)文件规定由县人力社保局负责受理并组织审核。
3.时间安排
学生报名时间从6月中下旬开始,具体安排及相关事宜由县教育局确定后,报送县政府备案后另行通知。
4.班额规定
严格执行省定班额,小学班额不超过 45人,初中不超过50人。
(二)高中学校招生
普通高中全部实行指令性计划招生,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实行自主招生。
1.有关规定
(1)关于普通高中招生对象的规定
①武义县户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②符合《武义县非武义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武义参加升学考试工作的实施意见》(武政办〔2013〕17号)规定条件的非武义籍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中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③年龄一般不超过16周岁(2000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
(2)关于综合素质评价等第的规定
武义一中录取的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第不少于2个“A”(优良),且不得有“E”(需努力);武义三中、武义二中录取的考生须1个“A”及以上且不得有“E”;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不得录取有2个“E”及以上的考生。
(3)关于政策性加分的规定
①持有武义县计划生育优惠证的考生,可以在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成绩的基础上加2分投档(其中:武义三中、武义二中加5分投档)。
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以在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成绩基础上加5分投档。
i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
ii少数民族考生;
iii港、澳、台籍考生;
③因公牺牲公安干警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公安干警子女,可以在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成绩基础上加10分投档。
④其他军人子女中考优待政策,按照《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军区政治部关于贯彻〈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意见》(浙政联〔2013〕2号)文件规定执行。
上述①②③④条中同一考生如符合同一条中多款的,不能累计加分;同时符合多条的可累计加分,但以30分为限。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向报名点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最后截止时间为5月20日,逾期不予办理。
2.录取办法
(1)武义一中招560人,按以下办法录取
①与各初中学校的办学水平和优生率挂钩招收保送生160人(招生方案由武义一中制定公布,并组织实施)。
②按当年升学考试符合条件的报考人数定向分配到各初中学校308人。
③按各初中学校当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成绩良好(成绩良好指全县总分从高到低的前80%)的人数定向分配92人。
武义一中录取定向生时,设置城区和农村初中两个类别学校校际之间分数线最大允许值:城区学校之间为3分,农村学校之间为10分。在限定的分数线内根据定向分配名额,在综合素质评价等第符合规定的考生中,分初中学校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因分数线的限制而未招足的名额,在全县符合条件而尚未录取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进行补录。
2015年7月1日及之后转学的本县籍考生(含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考生)以及从外地回来报考的本县籍应届初中毕业生,录取时不占用各初中学校的定向指标,在综合素质评价等第符合要求的基础上,升学考试成绩达到全县各初中最高分数线的,可以录取到武义一中。
(2)其他普通高中招生
①招生人数:武义二中指令性招收270人,武义三中指令性招收540人(含美术班45人)。
②武义二中、武义三中普通班指令性计划招生均需填报志愿,录取时在志愿、综合素质评价等第符合要求的考生中,按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取足。
③武义三中美术班根据志愿和综合素质评价等第要求,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成绩=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成绩+专业考试成绩+专业特长加分)。专业课(满分为100分)由县教育局统一组织考试;专业特长加分项目仅限于初中阶段参加由教育部门主办或参与组织的美术(绘画)类竞赛项目和浙江省学生艺术特长水平测试美术(绘画)类项目。加分条件及分值如下(同一考生获多个奖项的按最高获奖级别加分,不累加,最高为20分。两人及以上的获奖项目,只限第一作者(姓名)有效):
加分项目 |
一等奖/A级 |
二等奖/B级 |
三等奖 |
省、市中小学生美术作品评比 |
20分 |
10分 |
5分 |
县中小学生美术作品评比 |
10分 |
5分 |
—— |
县中小学生现场绘画比赛 |
20分 |
10分 |
5分 |
省学生艺术特长水平测试美术类 |
20分 |
10分 |
—— |
(3)武义县职业技术学校招900人,在普通高中指令性计划招生结束后由学校自行组织招生。有关学校和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鼓励更多的初中毕业生接受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促进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的协调发展。
(4)班额要求:武义一中班额不超过40人,其他高中学校班额不超过45人。
四、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
招生工作涉及千家万户,政策性强,任务重,关系社会稳定,县招生委员会要加强领导并对招生工作负总责。县招生委员会下设县义务教育阶段阳光招生工作监督小组,由县府办分管副主任任组长,县监察局、物价局、教育局等单位负责人任成员,监督招生行为,切实维护招生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县教育局要健全制度,明确责任,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增强工作的透明度,全面实施“阳光招生”;乡镇(街道)要帮助辖区学校解决招生中的具体困难;县公安局、人力社保局、国土局等部门要积极协助做好入学对象户籍、社会保险、房产等信息的核查工作,并实事求是地出具有关证明材料,防止弄虚作假现象的发生。
各校要成立由校长牵头负责的工作班子,制定预案,建立工作责任制,落实好各项措施,确保本校施教区招生工作的规范有序。全县各级各类学校都必须在核定的计划内组织招生,如遇生源变化等特殊情况需调整计划的,必须事先报县教育局审核并报县招生委员会审定。
凡违反招生政策和纪律者,将视性质和情节给予严肃处理。
附件:1.武义县2016年小学招生计划汇总表
2.武义县2016年初中招生区域划分及计划表
3.武义县2016年高中类学校招生计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