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值设置及操作办法
体育考试按30分列入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其中体育平时成绩15分,体育运动技能考试15分。
(一)体育平时成绩。七、八年级2个学年评定,每一学年5分,共10分。该成绩由学校根据实际,自行制定评定办法并组织实施。重点评定学生参加体育活动的态度和出勤率。一学年无故缺勤累计超过应出勤次数1/10者为不及格,该学年成绩为2分。评定成绩必须及时公布,由县教育局进行监督。九年级按4月学校组织的耐力测试成绩为准,最高为5分(县教育局将视情况组织抽查)。
(二)体育运动技能考试。由县教育局统一组织,按测试结果给分,测试内容分三大类。第一类为必测项目,第二类和第三类为选测项目,考生可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和特长,在第二类和第三类项目中各选测一项,每个项目满分5分,共计15分。
第一类必测项目:男生1000米跑、女生800米跑。
第二类选测项目:篮球运球上篮,排球垫球,足球颠球,50米跑,仰卧起坐。
第三类选测项目:立定跳远,羽毛球单手颠球,乒乓球对墙打,一分钟毽球,一分钟跳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