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录取 1.录取原则 (1)必须坚持全面衡量、综合评价、尊重志愿、适者录取的原则; (2)普通高中、综合高中在统一划定的综合素质评价最低要求和学业考试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录取。 (3)浦江中学只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 (4)普通高中、综合高中的招生计划不得突破。招收择校生必须严格按省、市有关文件执行。 (5)不得对同一考生进行重复录取(包括择校生)。 2.录取操作规程 (1)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前置运用 ①要求升入省一级重点普通高中指令性计划的考生,其综合素质测评各项等第应达到2A及以上且不得有E。 ②要求升入其他各重点普通高中、重点综合高中指令性计划的考生,其综合素质测评各项等第应达到1A及以上且不得有E。 ③要求升入省级及省级以上重点职业高中的考生,其综合素质测评各项等第应达到3P及以上。 综合素质测评等第达到上述规定要求的,根据考生志愿按学业成绩择优录取。 (2)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后置运用 学业成绩相同考生的录取顺序为:初中阶段被县级及以上党委、政府表彰的模范人物;初中阶段获县级及以上优秀学生干部称号。 (3)投档比例 根据县教育局确定的分数线和下达的招生计划及考生填报的志愿,按1∶1的比例给招生学校投档。 (4)投档原则 第一志愿生源充足,且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高的学校先投档录取。第一志愿生源不足,且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低的学校后投档录取。 (5)投档级差 第一志愿落选的考生,其分数高出第二志愿学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15分的,第二志愿学校给予投档。第二志愿落选的考生,其分数高出第三志愿学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30分的,第三志愿学校给予投档。出现考生第二志愿减15分投档成绩与考生第一志愿成绩相同时按实际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以此类推。 (6)平行分处理 在录取过程中,如遇到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后置运用后学业成绩仍相同但按计划又不能全部录取的情况,根据下列顺序录取。 ① 按语、数、英总分择优录取。 ② 语、数、英总分亦相同,按语文成绩择优录取;语文成绩亦相同按数学,数学亦相同按英语,英语亦相同按科学,科学亦相同按社会·政治择优录取。 3.录取批次、时间 第一批录取浦江中学的定向生、择校生新生; 6月20日左右,浦江中学定向生录取, 6月22日左右,浦江中学择校生报名、录取。 第二批录取浦江二中、浦江三中、中山中学指令性计划新生,录取时间为6月24日左右。 第三批录取浦江二中、浦江三中、中山中学的择校生: 6月25日左右,浦江二中、浦江三中择校生报名、录取; 6月26日左右,中山中学择校生报名、录取。 4.录取工作的其他规定 (1)普通高中、综合高中指令性招生计划各批次录取的分数线由县招生办公室提出,县教育局确定,向社会公布。普通高中、综合高中择校生招生办法由各校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方案,报县教育局批准,县招生委员会备案,向社会公布。 (2)普通中专、“3+2”学校录取分数线、录取时间由金华市招生办确定。 (3)外地引进人才子女和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与本县考生同批次录取,其他随迁子女参加第二批、第三批高中录取。 (4)被高中学校录取的新生,必须按录取通知书的规定按时办理报到、注册、缴费手续,逾期不办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自动放弃。 (5)为防止择校生录取中将其他学校已录取的考生重复录取,考生凭中考准考证原件缴纳择校费(准考证暂存录取学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