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值设置及操作办法 体育考试按30分列入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其中体育平时成绩15分,体育运动技能考试15分。 (一)体育平时成绩。七、八年级由学校根据学生参加体育活动的态度和出勤率,每学年最高为5分;九年级按次年4月学校组织的耐力测试成绩为准,最高为5分(市教育局将视情于体育考试前10天组织抽查)。 (二)运动技能考试。分选考项目和抽考项目,共15分。其中: 选考项目1:男(女)生耐力跑或男(女)生50米游泳。 选考项目2:篮球运球上篮、排球垫球、足球颠球、立定跳远、50米短跑(由学生根据其兴趣爱好选定其中1项)。 抽考项目:仰卧起坐、一分钟跳绳、30秒立卧撑(市区抽考由市教育局在考试前10天组织三个区教育局有关职能科室负责人抽定1项)。 运动技能素质测试工作由县(市)为单位组织。市区由各区教育局(分局)统一组织,市教育局统一调配监试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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