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特长生和烈士子女考生录取 根据市教育局《指导意见》,今年在市区继续实行省重点普通高中招收特长生制度。特长生招生工作要求和特长生入学条件等详见《指导意见》。 有关学校应依据特长生入学条件,认真做好特长生的招生工作,并严格遵守诚信制度和公示制度。符合特长生条件的考生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学校同意后可到高中学校报名。高中学校应认真审查考生材料,可通过综合测试择优录取,录取与否由高中学校决定,拟录取名单必须在推荐学校公示(公示期为5天),无异议后在5月30日前报市招生办批准。 有特长生招生的高中学校在4月20日前将今年特长生招生方案报市教育局批准后方可实施。 烈士子女考生可按其志愿进行录取。先由所在初中学校和所在区教育局(分局)将考生身份、志愿分别审核、确认后,于5月20日前报市教育局基教处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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