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2009年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根据《教育部关于统筹管理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职成[2005]3号)和《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苏教学[2007]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我市2009年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统筹管理全市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统一下达招生计划、统一组织考试阅卷、统一发布中考成绩、统一招生录取时间”,严格考试管理,规范招生秩序,切实维护考生和招生学校的合法权益,树立教育良好形象,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高中阶段各类教育协调发展。
二、招生计划
1.全市各类高中阶段教育学校的招生计划,依据市政府关于全市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初升高比例和普职比的要求,充分考虑学校办学条件和能力,由市下达到各市(区)、各招生学校。五年制高职(含师范)、普通中专和技工学校招生计划由省下达。招生计划下达后,各地、各学校不得擅自增减和调剂。在招生计划执行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个别学校确需调整计划的,需报市批准。
2.按照职业教育招生略多于普通高中招生的总体要求,确定全市职业教育和普通高中招生计划。
3.合理确定各类普通高中招生规模,90%以上的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安排在三星级及以上学校。实行热点普通高中招收指标生的招生办法,全市所有四星级公办普通高中均将50%以上的统招生计划,根据初中毕业生数、办学水平等情况,按比例定向分配到本地区各初中学校。
4.普通高中择校生招生计划比例,原则上按招生总计划的20%执行。对少数易地新建,扩大规模,有银行贷款等负债的重点学校,经市批准,择校生比例可以适当提高。各地、各学校要严格执行普通高中招生“三限”政策,不得突破。
5.普通高中实行属地招生的原则,各市(县)普通高中在本市(县)范围内招生;经省批准的民办高中在不突破招生计划、不降低录取分数线的前提下,可对市(区)外招生;市属普通高中主要在市区招生,四星级普通高中在尊重学生意愿、兼顾区域分布的基础上,部分名额在全市范围内招生。
6.进城务工就业的农民子女在我市高中就读,录取政策与所在市(区)的考生一视同仁。各高中学校要重视流动人口子女教育工作,为符合条件的考生入学提供方便。
三、报名
1.中考实行升学考试和毕业考试“两考合一”,“一考多分流”。所有初三学生均需报名参加中考,否则,不得颁发毕业证书和升入高一级学校。高中阶段教育各类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前招生和在中考前注册入学。
2.报名时间为2月20日至25日。
3.考生在学籍所在学校或户籍所在市(区)指定的报名点报名。报名时须按省物价局规定缴纳报名费每生12元,考试费每门学科(含体育)9元,英语听力和口语测试费8元。报名工作由各市(区)教育(文教)局组织实施。
4.为确保中考报名、考试管理、招生录取和高中阶段教育学校学籍管理工作规范有序,各市(区)要加强对初中学校建立考生电子档案工作的指导和培训,严格按照要求,按时采集和上报考生信息。
四、填报志愿
1.填报志愿时间为5月27日至30日,考生在报名所在地填报志愿。
2.填报志愿的学校批次和类别为:第一批次:四星级普通高中;第二批次:三星级及以下普通高中、师范、五年制高职;第三批次: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
3.报考师范、五年制高职、普通中专等类学校的考生,在中考成绩揭晓后,达该批次建档分数线的需填报师范、五年制高职、普通中专具体学校及专业志愿。
4.各录取批次原则上实行平行学校志愿设置,录取时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投档。
各地区、各学校要认真做好考生填报志愿的宣传和组织工作。
5.考生应认真准确地填写报考志愿表,志愿信息校核表必须由考生和家长签字确认。各市(区)应按规定时间上报考生的电子档案(含自然信息、志愿信息)。考生志愿填报后,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
五、考试
1.中考文化考试数学、物理由省统一命题,其它学科由市统一命题,试卷按网上阅卷要求印制。考点须设在乡(镇)及以上的中学。各考点必须严密组织、严格管理、严肃纪律。
2.文化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七门。其中思想品德、历史同场分卷,分时发卷,开卷考试,其余学科闭卷考试。
今年省统一组织英语听力和口语测试,测试成绩计入总分(具体测试办法按市教育局有关文件执行)。
体育考试成绩计入升学总分(具体考试办法按市教育局有关文件执行)。
地理、生物考查成绩为中考招生录取资格分,有一科不及格者,不得录取三星级及以上普通高中“统招”。
3.文化考试时间统一定于6月15、16、17日举行。6月15日上午考语文(150分钟),下午考化学(90分钟),16日上午考英语(120分钟),下午考思想品德、历史(120分钟),17日上午考数学(120分钟),下午考物理(100分钟)。数学、物理、化学考试时,可使用符合规定要求的科学计算器。
4.中考升学总分为790分。其中:语文、数学、英语各150分(英语含听力和口语测试30分),物理、化学各100分,思想品德、历史各50分,体育40分。
5.各市(区)应组织考生进行网上阅卷适应性训练,加强考生对网上阅卷试卷答题的指导。
6.报考师范音乐教育、美术教育、学前教育专业的考生需参加由招生学校组织的专业加试。专业加试合格的考生方可报考在我市招生的师范类学校相关专业。专业加试成绩不计入升学总分。
7.为全面反映初中毕业生的发展状况,应对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进行评价,包括“综合性评语”、“项目评定等级”以及必要的“过程记录”。综合素质评价评定结果分A(优)、B(良)、C(合格)、D(不合格)四等。凡有一项为D的考生不得录取四星级普通高中学校的统招生和师范类学校,有两项为D的考生不得录取三星级普通高中学校的统招生。
六、阅卷
1.中考文化考试各学科均实行网上阅卷。
2.各市(区)要选聘责任心强、作风正派、无直系亲属参加当年中考、有较高学科业务水平和身体健康的中学在职教师参加阅卷工作。
3.市招生办公室于6月23日下发中考成绩光盘。各初中学校应于次日将成绩通知到考生本人。
七、录取
1.录取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各市(县)教育局具体负责。市组织市区普通高中、职技类学校及全市师范、五年制高职、普通中专的录取工作,各市(县)负责所属各类学校的录取工作。全市普通高中录取工作统一于6月24日开始,至6月25日结束。录取工作采用电子档案,实行计算机全过程管理。各市(县)普通高中学校录取的新生名册,须经市教育局审核招生计划数、考生成绩、投档分数线后加盖市招生录取专用章,作为新生录取和建立高中学生学籍的依据。
2.市和各市(县)教育局共同测算研究,确定各市(县)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录取工作按填报志愿的批次顺序进行。每批学校录取前,根据招生计划、考生志愿和中考成绩,分别划定各批学校的投档控制线。在同批次学校投档控制线上,按招生计划和平行志愿的投档原则,以1:1的比例向招生学校投档。
3.四星级普通高中指标生录取工作,在非指标统招生录取前进行,按照考生志愿和分配到考生所在初中校的指标,依据中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指标生录取最低分数线可低于非指标统招生投档线30分。对于没有完成的分配指标,则转入非指标统招生计划录取。初中学校指标生必须具有本校学籍并至少在本校就读初二、初三两年。指标生预录名单必须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家长和学生的监督。
4.尾数同分考生的录取办法:尾分并列人数与招生计划余额之差不超过该校该类招生计划5名时,全部予以录取;超过5名的,首先根据考生语文、数学和英语三门学科总分,按计划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若三门学科总分相同,则根据语文、数学两门学科总分按计划录取,如仍相同,则全部录取。
5.要强化志愿填报的重要性和按志愿按分数录取、无志愿不得录取的严肃性,对只填报一所普通高中的学生,家长须书面承诺,若未录取后果自负。招生学校不得交叉、重复录取学生。
6.录取加分照顾政策按市教育局《泰州市2009年初中升学照顾录取和加分办法》执行。
凡符合照顾录取条件的考生,必须填写《泰州市2009年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照顾对象登记表》,出具可资证明材料,并在校园内公示一周。具备几项照顾条件的考生,以其加分最多一项加分,不累计加分。
八、加强组织领导,严肃招生纪律
1.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成立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领导,严格执行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规定,强化考试过程管理和考风考纪建设,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行为。各市(区)招考部门具体负责本市(区)招生办法、招生政策的实施。各市(区)应根据本意见制定本地区招生具体方案,在报市教育局审批后公布。
2.加强招生宣传工作。按照要求,认真实施高中招生“阳光工程”,要及时通过泰州教育网和新闻媒体公布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录取工作规定、有资格在泰州招生的学校名单、各类学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公布第一批、第二批各普通高中学校的投档分数线,在各市(县)教育网站公示各普通高中拟录取新生的准考号、姓名、中考成绩、录取学校及招生计划性质。市统一编印的《中考招生指南》,免费发放到全市所有考生。其他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另外编发招生宣传材料。各市教育局要认真做好中招宣传的归口管理工作,各招生学校需要在新闻媒体进行招生宣传的,必须按规定事先经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备案,未经审批的不得在任何媒体宣传。各初中学校要严格执行招生规定,正确做好中考志愿填报指导工作,合理分流初中毕业生报考去向,为考生及其家长全面获取招生信息提供良好服务。
3.规范普通高中学校的招生行为。各市(县)普通高中要严格按计划招生,并执行录取控制分数线,不得突破计划和降低分数录取学生,尤其不得在填报志愿阶段宣传和承诺接受“空档生”。凡违反招生政策或擅自超计划招收的学生一律不得进入市普通高中学生信息管理系统,不得取得高中学籍,不准以应届生资格参加高中学业水平测试和高考报名,不得发放高中毕业证书。凡没有学籍的学生,高中三年期间一律不得享受教育行政部门的表彰、奖励和资助,不得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各类竞赛和联赛。
4.加强招生监察工作。纪检、监察部门要全程参与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在统一考试、阅卷、录取等重要工作环节,要派员进驻工作现场,加强监察督查。市教育局将会同市纪检、监察部门派员到各地督查招生工作。对有中考前组织招生考试、录取未参加中考的学生、不按计划招生、不执行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有偿招生等行为的学校,将视情节对招生学校通报批评、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将采取取消星级高中资格、停止招生、取消办学资格等措施予以处罚。对于违反“三限”政策招生的学校除责令其改正外,将追究学校校长和相关责任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