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一、二级达标学校择校生的录取
正常缴费生、定向生录取结束后,在有填报择校志愿考生中,根据上述10科成绩等级排列情况及一、二级达标学校择校生招生总数,按1∶1.6切线。等级排列情况采用A先原则,等级按10A,9A1B,9A1C,8A2B,8A1B1C,8A2C……的顺序,依次确定入选考生,切线切到某一等级时,应将该等级考生全部划入投档等级内。
在入选考生中根据一、二级达标学校择校生的招生总数,按1∶1.2的比例划出投档线,再按考生的投档总分,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以择校生的招生数1∶1的比例投档择优录取择校生。
择校生最低录取分数不得低于本校正常缴费生最低录取分数6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