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73考试网
 3773考试网 - 中考网 - 福建中考 - 龙岩中考 - 正文

2014龙岩中考高中招生政策方案(含五年专)

来源:2exam.com 2014-5-16 10:46:43


九、中等职业学校(含五年制高职学校)录取
(一)录取控制线的划定
1.五年制高职学校(不含体育、艺术专业 )的录取控制线,按中考文化考试总分的60%(即330分)确定。
2.五年制高职体育、艺术专业(必须有专业考试成绩)最低文化录取控制线,以五年制高职最低控制线分数的60%(即198分)确定,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二)录取办法
1.五年制高职学校录取
(1)根据五年制高职学校的要求,组织符合条件的考生进行体检、面试,确定体检、面试合格名单。
(2)市招考办根据五年制高职学校的招生计划数和考生报考的志愿情况,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向五年制高职学校提供考生的信息。若线上生源不足,市教育局与招生高职院校协商后,可降低录取控制线分数录取。
(3)五年制高职若仍然线上生源不足,需调整生源计划时,由五年制高职学校向省教育厅提出申请,由省里统一调整。
2.中等职业学校录取
(1)第四批本市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及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的录取,由各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在第三批学校录取结束后,根据招生计划数和考生报考志愿情况,向市招考办提供投档名单,中职学校在一个工作日内将已录取的考生名单报送市招考办和生源地的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各一份;其他中等职业学校的录取,市招考办根据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计划数和考生报考的志愿情况,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向中职学校提供考生的信息,由中职学校根据考生志愿和办学情况确定录取专业,发放录取通知书。
(2)中等职业学校如果未完成招生任务,学校可在参加中考的未被录取的初中毕业生中自行组织生源,对愿意接受高中阶段职业教育而未参加当年统一升学考试的应、往届初中毕业生及具有同等学力的人员实行招生学校自主招生。
(3)中等职业学校应于2014年10月中旬将确定录取的考生花名册和数据盘送市教育局办理审批手续。
3.考生档案管理
考生纸质档案由县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统一管理。被录取的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和身份证等有关证件,到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或其指定地点)签领密封的本人纸质档案,并负责保管、安全携带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十、对违反规定行为的处理
(一)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它欺诈手段,或者因招生工作人员或其他人员的徇私舞弊行为取得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的考生,由违规行为发生地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取消其当年的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已经被录取或取得学籍的,由学校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将其退回户口所在地。
(二)对考生在考试中的各种违纪舞弊行为的处理,参照《教育部关于修改〈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决定》(教育部令第33号)执行。
(三)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招生工作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由违规行为人员所在单位撤销其招生工作职务,取消工作人员资格或给予行政处分:
1. 在出具、审定考生的报名资格证件、证明、档案材料(包括有关政策性加分所需的证明材料等)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
2. 在招生录取中偷换、涂改考生志愿及其他有关材料(包括计算机记载的考生信息),指使、纵容、协助、伙同他人舞弊的;
3. 在招生录取中徇私舞弊,不按录取规定招收学生,或擅自招收不达录取标准的学生的;
4. 在招生中滥用职权或玩忽职守,致使招生工作受到重大损失;
5. 其它破坏招生工作的行为。
(四)严禁中职学校在招生中采取送“推荐费”等有偿方式抢拉生源,或者委托“中介机构”和个人进行有偿招生,严禁任何部门、学校和个人向中职学校索取招生“推荐费”、“介绍费”等名目的费用,对违反规定的按照省教育厅《关于严肃招生纪律坚决禁止中等职业教育招生送收“推荐费”、“介绍费”问题的通知》(闽教监〔2007〕6号)执行。
(五)对在考试中有关工作人员的各种违纪舞弊行为的处理,参照《教育部关于修改〈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决定》(教育部令第33号)执行。
(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员,由司法机关根据情节轻重,依据《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保密法》、《刑法》等给予处罚:
1. 盗窃或泄露在保密期限内的试题、答案、评分参考及答卷的;
2. 故意扰乱考点、考场、评卷场所及录取场所秩序,威胁工作人员人身安全的;
3. 在招生中行贿受贿、敲诈勒索的;
4. 有其他徇私舞弊,情节严重的行为的。

附件:
1.主考、副主考职责
2.监考员职责
3.考生守则
4.考试实施程序
5.考务人员职责
6.巡视员职责
7.其他考试工作人员职责
8.龙岩市高中阶段教育学校(含五年制高职)招生志愿表


附件1:
主 考、副 主 考 职 责

一、主考在考区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本考点的全面工作,主持本考点的考试,副主考协助主考工作。
二、负责选聘、培训和管理监考员及其他工作人员。
三、负责组织布置考点及考场,做好考前各项准备(包括考点有关设施、设备的检查、调试)工作。
四、负责掌握考试时间和关键设备管理,确保开考、终考时间准确和听力播放正常进行。每场考试,司铃室、广播室必须有1名副主考在场负责管理。
五、负责组织开展对监考员和考生进行违禁物品检查工作。
六、组织向各考场监考员分发当科考试科目的试卷、答题卡、条形码、草稿纸和考试用品。
七、负责本考点试卷(含备用试卷)、答题卡(含备用答题卡)、听力磁带的管理。如因试卷、答题卡不完整、字迹模糊、错装以及听力磁带无声等原因须启用备用试卷、答题卡、听力磁带,应立即报告考区主任或副主任批准。严格履行备用试卷、答题卡、听力磁带启封手续(须由主考、副主考和巡视员3人签名负责),做好所调换试卷、答题卡、听力磁带的归档以及相关记录并及时向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告。
八、负责终止本考点违规考生或违规考试工作人员继续参加考试或工作的处理,以及其他偶发事件的处理。
九、负责本考点试卷、答题卡的回收和运送工作。每科考试结束,及时组织验收各考场的试卷、答题卡、草稿纸装袋密封,指定考务组专人(3人以上,其中应有公安人员)负责试卷、答题卡在本考点期间的保管与保卫工作。按规定时间将试卷、答题卡等送到考区指定地点并做好移交工作。
十、负责组织好本考点的安全保卫工作。组织好安全保卫、后勤、考生服务等其他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突发、偶发等重大问题要立即报告考区主任。
十一、每科考试结束负责向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上报本考点的考试情况。各科考试结束后,向考区委员会书面报告本次考试情况。

附件2:
监 考 员 职 责

一、在考点主考领导下,主持本考场的考试,维护考场秩序,严格执行考试实施程序,如实记录考试情况,保证考试正常进行。考试中发现异常情况立即通过场外机动监考员报告主考。
二、按要求参加考前相关培训,认真学习考试政策规定,熟悉监考业务,熟练掌握考试相关设备的操作规程,能够识别常见作弊工具。未经培训合格不得担任监考工作。
三、对考生进行考风考纪教育,按规定宣读《考生守则》(第一科考试),宣布考试注意事项。
四、按规定领取、发放、回收、整理、上交试卷、答题卡、草稿纸。
五、组织本考场考生入场,按规定对考生进行违禁物品检查,核对考生《准考证》,准确粘贴考生条形码,督促、检查考生按时按规定填写姓名、准考证号,并进行核对,发现错误,应要求其改正。
六、监督考生按规定答卷,制止违纪舞弊行为,并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做好相关工作。
七、按照市招考办要求,在考场记录单、缺考考生试卷、答题卡等处做好缺考记录。
关心爱护考生,考试中发现考场异常情况立即报告主考妥善处置,不得对外扩散。
八、制止非本考场考生、监考员和除主考、副主考、巡视员、机动监考(需主考指派或顶岗)外的任何人进入考场。
九、遵守监考纪律,认真履行监考职责,不迟到早退,不擅离职守,不吸烟,不打瞌睡,不阅读书报,不聊天,不抄题、作题、念题,不检查、不暗示考生答题,不做与监考工作无关的事情,不得擅自提前或拖延考试时间,不得将各种通讯工具(如手机、寻呼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照相、摄像、扫描、电子存储记忆录放等设备带入考场,不得擅自把试卷(含试题内容)、答题卡、草稿纸带出或传出考场。
十、机动监考员负责所指定考场与主考的联络工作,协助监考员工作,制止并记录监考员擅离考场的行为,制止无关人员越过警戒线。
十一、考前、考后认真检查、清理考场。
十二、完成主考布置的关于考试的临时性工作。

附件3:
考 生 守 则

一、考生应诚实守信,杜绝违纪舞弊并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
考生感到身体严重不适时应主动向考点工作人员或监考老师报告。
二、凭《准考证》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准时进场参加考试。应主动接受监考员按规定进行的对随身物品等进行的必要检查。
三、考生入场,除2B铅笔、0.5毫米黑色签字笔、直尺、圆规、三角板、无封套橡皮等必需的考试用品(个别考试科目有特殊规定的除外)可带入考场,其他任何物品不准带入考场。
严禁携带各种通讯工具(如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等)、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
四、考生入场后,对号入座,将《准考证》等证件放在桌子上以便核验。考生入座后还必须在“考生签到表”上签名。考生领到答题卡和试卷后,应及时按监考指令在指定位置和规定的时间内准确清楚填写(涂)本人姓名、准考证号、座位号等栏目,不得提前作答或动笔写规定外的任何字迹。凡漏填、错填或书写字迹不清的答题卡影响评卷结果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遇试卷、答题卡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不清、重印、漏印或缺页等问题,可举手询问(应立即报告监考员);开考后,再行更换的,延误的考试时间不予补偿;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
五、开考信号发出后可开始答题。考生必须用现行规范的语言文字答题。
六、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点参加当科目考试,考试开始30分钟后方可交卷出场,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准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应服从考点管理人员指挥。
七、在答题卡规定的答题区域按规定要求答题。不准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答题,写在草稿纸上或答题卡规定区域以外的答案一律无效,不准在答题卡上做任何标记。答题过程中只能用同一类型和颜色的笔。
八、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题卡、草稿纸,不准传递文具、物品等,不准将试卷、答题卡、草稿纸、垫板带出考场。
九、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立即停笔,根据监考员指令依次退出考场,不准在考场逗留。
十、如不遵守考场规则,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等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附件4:
考 试 实 施 程 序

一、工作人员集中。考点工作人员必须在开考前40分钟(第一科考前50分钟)准时到达考点考务室,由主考进行点名,并接受违禁物品检查,抽签确定监考员监考的考场,明确具体要求, 校对时间。严禁监考员将手机等通讯工具和摄、录像、扫描等工具带入考场。
二、领取试卷、答题卡和考生条形码。每科开考前30分钟(第一科考前40分钟),监考员甲、乙从考务室共同领取试卷、答题卡、考生条形码、准考证存根、考生签到表、草稿纸及考试用品等,认真检查试卷袋、答题卡袋是否有破损或被启封,核对试卷袋、答题卡袋上标明科目是否与本场考试科目相同,核对条形码、准考证存根是否属于本场,核对无误后办理签领手续,2 人同行直接到达考场。
三、启封、分发答题卡。开考前25分钟(第一科考前35分钟),监考员甲启封答题卡袋(答题卡袋口为双舌头,启封时应顺着密封舌裁割线割开,注意不得将袋内另一密封舌割断,以免影响考后答题卡的装袋密封),核对答题卡上标明的科目是否与本场考试科目相同,清点答题卡数量(袋内有30张答题卡),确认无误后按座位号顺序分发答题卡、草稿纸、垫板(笫一科考试分发)。若发现答题卡与本场考试科目不符或答题卡数量不符、错装、漏印等情况,立即通过机动监考报告主考,按照规定采取有效措施,保证考试实施。监考员乙关闭考场后门, 做好组织考生入场的准备工作。
四、考生进入考场。开考前20分钟(第一科考前30分钟),监考员甲在讲台前守护试卷,监考员乙按规定在考场前门内侧对考生进行违禁物品检查,核对《准考证》,组织考生有秩序地进入考场,指导考生对号入座,督促考生在“考生签到表”上签名,同时提醒考生不准将规定以外物品带入考场,可以放在考场门口“非考试物品暂放处”桌子上,但不承担保管责任。
在第一科考试前20分钟,监考员应认真向考生宣读《考生守则》及考试注意事项。再次提醒考生不得将各种通讯工具、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带入考场,提醒考生在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动笔作答(不得在草稿纸上写公式、单词等字迹)。考生必须用现行规范的语言文字答题。
五、开考前15分钟,监考员甲在讲台前守护试卷并提醒考生认真阅读答题卡上的注意事项,检查答题卡是否印刷歪斜、模糊不清、背面空白等,监考员乙指导考生在答题卡、草稿纸规定位置填写本人姓名、准考证号,并逐个认真核对考生答题卡、草稿纸上填写的姓名、准考证号,确认无误后按顺序逐一在答题卡正面贴条形码区域框中粘贴对应考生条形码(英语科待听力考试结束后,开始核对考生答题卡上的准考证号、姓名、座位号及粘贴条形码),条形码一律横贴,即条形码上准考证号从左向右方向排列。条形码是确认考生身份的依据,监考员要提醒考生不得损坏条形码。
六、启封试卷。开考前10分钟,监考员甲当众验示试卷袋是否是当科考试科目, 密封是否完好, 无疑后启封试卷袋(试卷袋为双舌头,启封时应顺着密封舌裁割线割开,注意不得将袋内另一密封舌割断,以免影响考后试卷袋的装袋密封),并认真核对试卷科目是否与本场考试科目相符,清点试卷数量,核对页码等,核对无误后,监考员乙板书本场考试科目、时间、试卷张数、页码数及提醒语:“所有试题答案均应答在答题卡上,否则无效” 。若发现试卷与本场考试科目不同或数量不符、错装、漏印、重印、错印等情况,立即通过机动监考报告主考,按规定采取有效措施,保证考试实施。
七、分发试卷。开考前五分钟,监考员甲按座位号顺序分发试卷(英语科含拆、装英语听力磁带),并提醒考生核对试卷科目,清点试卷张数、页码,检查试卷是否破损、污染,试题是否漏印或字迹不清等。指导考生在试卷规定位置填写好本人姓名、准考证号码,并再一次提醒考生检查答题卡条形码上的姓名、准考证号是否相符,条形码是否清楚,是否有破损,答题卡是否印刷歪斜、模糊不清、背面空白等,如果发现问题,应立刻提出,以便及时妥善处理。监考员乙注意考场情况,制止提前抢答行为。
提醒考生答题卡上选择题答案必须使用2B铅笔按“填涂样例”正确填涂,非选择题答案必须使用0.5毫米黑色签字笔书写。非选择题作答时,考生只能在每题规定的答题区域内作答,要求字体工整,笔迹清楚,以免影响扫描效果。严格按答题要求在指定的答题区域内答题,切不可超出黑色边框,超出黑色边框答题的答案无效。严禁在答题卡的图像定位点(黑方块)周围作任何符号和标记。如有作图题,可提醒考生先用铅笔绘出图形,确认后再用0.5毫米黑色签字笔描绘清楚。
八、开考信号发出后,监考员宣布开始答卷(英语科含播放英语听力磁带)。
九、考试开始后,监考员甲在前台监考,监考员乙打开考场后门后,持《准考证》存根和《考生签到表》再次逐个认真核对考生本人与《准考证》上的照片是否相符,考生在《准考证》和《考生签到表》上的签名是否相同;检查考生在试卷和答题卡上所填写(涂)的姓名、准考证号、座位号等是否正确,条形码上的姓名、准考证号与考生本人的姓名、准考证号是否一致。若发现问题应立即查明,予以处理。考生如不按规定填写或经督促仍不及时填写姓名、准考证号的按违纪处理,英语科待听力部分结束后开始检查、核对考生信息。
十、开考15分钟后,禁止迟到考生进入考点,考点大门口保卫及考场警戒人员协助把关。监考员乙开始处理缺考考生的答题卡和空白答题卡,应分别在答题卡“注意事项”框内加盖“缺考”或“空白”印章,盖章使用蓝色印油(注意防渗),并在缺考考生答题卡的正面贴条形码区域框中粘贴缺考考生条形码,用0.5毫米黑色签字笔在缺考考生的试卷和答题卡上填写缺考考生姓名、准考证号,用2B铅笔填涂答题卡上缺考标记点(英语科待听力部分结束后开始处理缺考考生答题卡和空白答题卡以及粘贴缺考考生条形码等)。监考员必须认真填写答题卡袋面有关栏目内容并签名。
十一、每科考试开考30分钟后,考生方可交卷出场,但交卷后不得返回考场(除监考要求外)。监考员关闭考场后门,及时检查、清点提前离场考生的答题卡、试卷、草稿纸等,防止考生将答题卡、试卷、草稿纸等带离考场,确认无误后,将答题卡、试卷、草稿纸等反扣在桌面上,并用小木块或小石子压住。
十二、考试期间,监考员应按“一前一后”的位置实施监考,不要长时间停留在某个考生身边,对试题内容不得作任何解释,但对于试卷印刷文字不清之处所提出的询问,应及时确认后当众答复,如有试题需要更正时,应按考点主考指令对试题进行更正,并及时板书当众公布。不要在考试未结束前就开始整理考生试卷、答题卡。考试期间原则上不得离开考场,因特殊情况确需离开考场的,应通知场外机动监考到位顶岗后,方可离开考场。
十三、监考员应监督考生按规定答卷,预防和制止考生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并将考生违规情况和考试情况如实填入考场记录单中。
十四、考试终了前15分钟,监考员应当众宣布(有条件的可以统一广播)“离考试结束还有15分钟,选择题答案未填涂到答题卡上的要立即填涂到答题卡上,凡写在试卷或草稿纸上的答案一律无效”。
十五、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监考员甲要求考生立即停止答题。监考员乙密切注视全场秩序,及时制止个别考生拖答行为。继续答题的,将作为违反考试纪律处理。
监考员甲要求全体考生立即起立,将答题卡、试卷、草稿纸等整理好,反扣在桌面上用小石子压住,带好《准考证》、文具用品等依次退出考场。监考员乙在考场前门内侧维持秩序并检查出场考生携带的物品,严防考生将答题卡、试卷、草稿纸和垫板带出考场,考生出场后先在考点等候。
考点要注意维持好离开考场的考生秩序,待所有考场确认答题卡、试卷、草稿纸等收缴无误后,由主考通知允许考生离开考点。
十六、整理答题卡、试卷。监考员检查核对考生所填写的姓名、准考证号是否准确,试卷页数是否完整,并按座位号(包括缺考考生)从小到大(小号在上、大号在下)的顺序整理好考生试卷、答题卡和草稿纸。监考员应认真填写答题卡袋封面的有关内容,如实填写本考场考试情况及考生违规情况。
十七、答题卡、试卷验收密封。监考员将整理好的考生试卷、答题卡、草稿纸交由考点考务组验收人员验收合格后,将答题卡套上原塑料袋装入原答题卡袋密封签字,试卷和草稿纸一起装入原试卷袋密封签字。
十八、清场、移交。监考员清查考场、关窗锁门,携带经考务组验收密封后的试卷、答题卡、草稿纸等,2人同行直接到达考务办公室办理交接手续。试卷、答题卡、草稿纸接收完毕,考点应及时移交给考区试答卷保密室保管。个别考点因特殊情况(考点离考区路途远),当天上午考试结束后,试卷和答题卡、草稿纸须在考点试答卷保密室临时存放,待下午考试结束一起移交给考区试答卷保密室保管的,或者当天下午考试的试卷和答题卡须随上午考试的试卷和答题卡一起提前押运到考点的,必须经过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批准同意。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在审批前要组织有关人员严格按国家教育考试安全保密工作规定,对有关考点试答卷保密室进行检查、验收,考点试答卷保密室安全措施必须全部达标后,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方可予以批准,并于考前20天报市招考办备案。试卷、答题卡在考点试答卷保密室临时存放期间,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要指派专人参与考点试答卷保管,并与考点保管人员(含公安或武警)一起做到人不离卷,确保试答卷在考点临时存放期间万无一失。

附件5:
考 务 人 员 职 责

一、根据考区安排进行有关业务培训,按主考要求做好考点、考场的考前准备工作。
二、接收、保管、分发、回收试卷、答题卡、听力磁带,严格履行交接手续。
三、负责条形码条码不清楚、破损或错贴等处理情况的记录。
四、验收考场监考员整理的试卷、答题卡∶一是检查答题卡袋面的有关栏目是否按规定填写;二是检查每袋答题卡30张是否有漏装、倒装、折叠、破损现象;三是检查是否按规范进行密封;四是检查试卷和草稿纸数量是否与签领的数量相符。
五、根据主考要求处理或参与处理考试中发生的突发、偶发事件,负责填写每日考试工作日记,做出当次考试考务报告。
六、听力考试结束及每场考试结束,应及时向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简要汇报考试情况。

附件6:
巡 视 员 职 责

一、巡视员应参加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政治学习、业务培训,熟悉考试有关规定。巡视员在工作期间接受本校召集人、本考区巡视组长及当地招委会的领导。
二、实行回避制度,巡视员原则上不能回原籍、家乡所在地考点巡视。当年有直系亲属参加中考的应回避。
三、按规定时间到达考区、考点,全面了解考区、考点考前各项工作准备情况(包括防范自然灾害、疾病防检、人为破坏等突发事件的预案准备措施),检查督促考点工作人员执行考试纪律和规定。
四、认真检查试答卷保管保密、外语听力播音设备是否符合要求,发现问题应立即督促有关人员采取有效措施,并及时报告巡视组长和上一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
五、参与考点处理考生违纪、舞弊等事件,并积极协助考点做好考试期间其他考务工作。
六、忠于职守,坚持原则,不循私情,廉洁自律。

附件7:
其他考试工作人员职责

一、负责考点的安全保卫工作,做好考点的封闭和警戒线的值班工作。
二、负责考点考生的医疗救护工作。
三、负责考点环境的安静、清洁卫生,考试设施及用品的供应、调剂、保障、维修等工作。
四、确保考试期间考点的供电及通讯畅通。
五、根据考点主考要求做好考点的其他服务工作。
 
附件8:
2014年龙岩市高中阶段教育学校(含五年制高职)招生志愿表(一)

姓名  报名号  性别  身份证号  电子头像
毕业中学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联系地址   综合素质评价 等级   分值 
成绩 总分 语文 数学 英语 物理 化学 政治 历史 地理 生物 体育
                 
以下志愿内容请考生根据填表须知要求,由考生本人上网填报
  批   次 序号 学校名称 学校代码 录取学校
提前批 龙岩一中面向新罗区以外六县(市)招生志愿 1       
第一批 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一级达标高中志愿 1       
  2      
  择校1      
  择校2      
第二批 省二级达标高中志愿 1   
  2   
  3   
  4   
  5   
  择校1   
  择校2   
  择校3   
第三批 省三级达标高中志愿 1   
  2   
  3   
  择校1       
  择校2      
  择校3       

2014年龙岩市高中阶段教育学校(含五年制高职)招生志愿表(二)      

报名号:                                 姓名:                     中考成绩:                  
批   次 序号 学校名称 学校代码 1专业代码 2专业代码
第四批 本市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及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志愿 1    
  2    
  3    
  4    
  5    
第五批 未达标高中、民办中学志愿 1        
  2        
  3        
第六批 五年制高职学校志愿 1    
  2        
  3        
第七批  中等职业学校(含成人中专、技工学校,不含第四批学校)志愿 1        
  2        
  3        
  4        
  5    
录取学校   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盖章)
填表须知 ⒈提前批由市招考办负责录取;⒉本表由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网上填写并确认,录取时以网上填报并确认的志愿信息为准。普通高中志愿不要填写专业代码;3. 各县(市、区)录取时按批次从提前批、第一批至第七批依次录取;4.本表作为考生被录取到高中阶段学校的档案资料之一,普通高中录取的考生由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集中打印并加盖公章。普通高中学校应在8月30日前到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统一领取本表。

 


  • 上一个文章:
  • 网站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本网所提供的相关信息请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②本网转载的文/图等稿件出于非商业性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及个人隐私等问题,请在两周内邮件fjksw@163.com联系.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版权申明 | 网站导航 |
    琼ICP备1200340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