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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龙岩中考含五年制高职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

来源:2exam.com 2014-5-16 10:52:25

2014年龙岩市高中阶段教育学校(含五年制高职)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

为做好龙岩市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深化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制度改革,规范招生行为,加快中等职业教育发展,根据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工作的意见》(闽教基〔2010〕2号)、《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岩市2014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高中阶段招生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龙政综〔2014〕1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对2014年高中阶段教育学校(含五年制高职)招生工作规定如下:

一、报名及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一)报名

1.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具备报名资格:

(1)拥护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合格;

(2)初中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健康;

   (4)八年级学生报考生物、地理学科。

2.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级中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中阶段教育学校的在校生;

(2)初级中等教育学校应届毕业生之外的在校生;

(3)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劳教者。

    3.报名办法:在具备报名资格的条件下,报考高中阶段教育学校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在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地点办理报名手续。持本县(市、区)户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在本校报名,往届生、社会考生在本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地点报名。非本县(市、区)户籍的考生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县(市、区)招生机构报名。在非户籍地学校就读一年以上(含一年)并完成初中学业的学生,确需在流入地继续接受高中阶段教育的,可在所读学校报名参加当地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考试。

4. 报名时间:2014年3月24-28日。

(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1.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考生所在学校应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作出鉴定(社会考生由户籍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作出鉴定)。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于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1)有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和改革开放的言行的;

(2)道德品质恶劣的;

(3)有违法犯罪行为的。

二、考试信息和身体状况检查

(一)考试信息

1.考试信息包括考生档案中的报名信息、志愿信息和成绩信息,考区、考点、考场设置情况,考试情况等。

2.考生报名信息、志愿信息和成绩信息等三部分的电子文档和纸质文档是考生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学校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

3.市、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对采集考生有关信息要严格管理程序,严肃工作纪律,同时对信息要进行认真校验、审核,并负责进行汇总、整理,确保考试信息的完整、准确无误。考生档案一经建立,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

4.考试信息未公布前按国家秘密级材料管理。市、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要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保证考试信息的安全。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龙岩市教育局或龙岩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招考办)同意,不得擅自向社会发布考试信息。

(二)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需要进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的五年制高职、中职学校录取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工作由招生学校在考生到校报到后组织进行(另有规定除外)。

三、命题、考试实施及副题的启用

(一)命题

1.龙岩市教育局负责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初中毕业、升学考试)试题的命制,并制订答案及评分参考。试题(包括副题)在启封并使用完毕前按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答案及评分参考在考试结束前按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

2.市、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和有关考点学校须加强安全保密设施建设,完善安全保密规章制度,加强监督和检查,并建立应急反应机制和第一时间报告制度,一旦发生失(泄)密事件,事发单位须在第一时间直报市招考办,并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失(泄)密范围的进一步扩大。

(二)考试

1.考试科目:

九年级:语文、数学、英语、思想品德(政治)、历史、物理、化学、体育与健康。

八年级:生物、地理。

考查科目:英语口语,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

2.考试形式:思想品德(政治)、历史两科实行开卷考试(考生可携带参考资料,但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独立作答,不得相互讨论和交流),体育与健康实行实地测试,测试的具体办法按照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14年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岩教综〔2014〕27号)文件执行,其他学科实行闭卷考试(数学科考试时,考生可携带无字典存储和编程功能的计算器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3.考试时间:文化考试科目的考试于2014年6月28日-30日举行,各科目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考试

时间
 上午
 下午
 
9∶00-11∶00
 14∶30-16∶00
 16∶30—17∶30
 
6月28日
 八年级

生物9∶00-10∶00

地理10∶30-11∶30
 思想品德

(政治)
 历    史
 
6月29日
 语    文
 物    理
 化    学
 
6月30日
 数    学
 英语(含听力测试20分钟)

14∶30-16∶30
 

 

 

 

 

 

 

 

 

 


4.考试成绩

考试成绩:语文、数学、英语三科试卷卷面分值各为150分,思想品德(政治)、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试卷卷面分值各为100分,所有学科按A、B、C、D四个等级记载,除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外,其他学科的原始分不对外公布,缺考、0分的不记等级。各科等级比例按各县(市、区)考生总数的2:3.5:3:1.5划定,如果考生学科卷面分值达到85%(语文、数学、英语等三科127.5分,思想品德(政治)、物理、化学、历史及八年级的生物、地理等六科85分)以上(含85%)者,均划为A等级,如果考生学科卷面分值达到70%(语文、数学、英语等三科105分,思想品德(政治)、物理、化学、历史及八年级的生物、地理等六科70分)以上 (含70%)者,划为B等级,如果考生学科卷面分值达60%(语文、数学、英语等三科90分,思想品德(政治)、物理、化学、历史及八年级的生物、地理等六科60分)以上(含60%)者,该科不划为D等级。

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成绩按原始分记入中考总分。物理、化学两科成绩分别按原始分的60%和40%计入中考总分。以上五科成绩满分为550分。

往届生报考普通高中的,其投档分扣减20分。

体育与健康测试分值为三项各100分,总分300分,按270分以上(含270分)、240分以上(含240分)、180分以上(含180分)、180分以下分别以A、B、C、D四个等级记载。〔从2015年起,执行“体育与健康的三项测试项目总分为100分,其中必考项目(即男生1000米,女生800米)50分,两项选考项目各25分,体育与健康学科中考成绩为三项得分之和。按90 分以上(含90分)、80分以上(含80分)、60分以上(含60分)、60分以下分别以A、B、C、D四个等级记载”的政策。〕

生物、地理考试成绩达不到C等级者,允许在九年级参加重考,重考成绩只记C或D两个等级。(从2015年起,执行“八年级生物、地理中考成绩达不到C等级者,不得在九年级参加中考重考,其生物、地理中考成绩记为D等级,但应参加就读学校组织的毕业补考”的政策。)

缺考考生、往届生应参加我市生物、地理考试,考试成绩只记C或D两个等级。

在生物、地理考试的报名结束后转入我市就读的学生,须参加我市生物、地理考试,其考试成绩仍按A、B、C、D四个等级记载。

英语口语,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的考查成绩按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记载,缺考、0分的不记等级。

(三)考试管理

1.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全面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全市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工作,考试期间,须派出巡视员监督检查各考区做好考试工作。

2.考试以县(市、区)为考区,考区招生委员会负责人任考区主任,有关部门负责人任副主任,负责领导、组织、管理本考区的考试实施及处理考试期间本考区发生的重大问题。

考区在县(市、区)、乡(镇)政府所在地设若干考点,因特殊情况要在县(市、区)、乡(镇)政府所在地以外设考点的,须经县级招生委员会批准。

3.考试实行分级管理责任制,考区实行考区主任负责制,考点实行考点主考负责制,试卷安全保密实行教育招生考试机构主要负责人负责制。

4.考点设主考一人、副主考两人,由考区主任聘任。主考、副主考要遵守《主考、副主考职责》(见附件1)。

考点设立考务、保卫、医疗、后勤等小组,以保证考试正常实施。

5.考点设若干考场。考场应安全、安静、通风、采光条件好,桌椅整齐,室内除必备物品、文字外,不得留有其他任何可能影响考试的物品和字迹。

每个考场考生数为30人。考生座位须单人、单桌、单行排列,间距80厘米以上。

6.每个考场内配备二至三名监考员,考场外设若干流动监考员。

监考员由考点主考聘任。监考员必须遵守《监考员职责》(见附件2)。监考员不得由九年级任课教师或班主任担任(八年级生物地理考试时,不得安排该年级的生物地理任课教师或班主任担任监考员),同一考场的监考员不得来自同一单位、学校,同时,监考员不得监考本学校的考生。

7.市招考办以考点为单位对已报名并通过审核的考生随机编排准考证号。

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制作并向考生发放《准考证》,考生凭《准考证》参加考试,考生必须遵守《考生守则》(见附件3)。

8.各级考试机构和考试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考试实施程序》(见附件4)实施考试。

考生答卷在统一评阅前,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拆封。

考试期间,市、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和考点应安排昼夜值班,保持通讯畅通,值班电话应在考前告知市、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和考点。遇有失密、泄密、大面积舞弊等重大事件,须立即报告市招考办。

9.由于试卷印刷有误或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拖延了考试开考时间的,须由考区主任立即报市招生考试委员会批准延长考试结束时间,但延长的考试时间一般不应超过30分钟。

(四)副卷的启用

1.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原因造成未能按时实施考试,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须及时报告,经批准后启用副卷进行考试。

2.因试卷丢失、被窃或其它原因造成试题失密、泄密,市招考办须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控制试题失密、泄密扩散范围,并立即报告市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和市保密局。查清失密、泄密范围后,若考前,则在失密、泄密范围内立即停止考试,若考后,则由市教育局宣布在失密、泄密范围内的此次考试无效,经市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批准后,启用副卷重新进行考试。

3.启用副卷进行考试的组织管理、评卷等工作均依照本规定相应条款执行,考试时间由市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确定,市招考办负责提供副题及相应的答案和评分参考。

四、评卷

(一)评卷实行网上评卷形式。评卷工作按本委制订的《龙岩市初中毕业、升学考试网上评卷工作实施细则》(另文公布)执行。

(二)答卷和成绩信息管理

1.考生答卷按国家秘密级材料管理,保存期为半年。考试成绩在通知考生本人前,按国家秘密级材料管理,任何人不得泄露。

2.试、答卷的运送与保管应严格执行《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规定》等有关规定。

3.评卷结束后,考试成绩通知考生本人,不公布、不查卷。

五、志愿填报

填报志愿时间:2014年6月中旬,具体时间由龙岩市教育局确定公布。

六、招生批次的设置、计划管理和有关规定

(一)招生批次设置

招生批次设置为八个批次(含提前批)(见附件8):

1.提前批:龙岩一中面向新罗区以外六县(市)招生志愿;

2.第一批: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和省一级达标高中志愿;

3. 第二批:省二级达标高中志愿;

4.第三批:省三级达标高中志愿;

5.第四批:本市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及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志愿;

6.第五批:未达标高中、民办中学志愿;

7.第六批:五年制高职(含师范类)学校志愿;

8.第七批:中等职业学校(含成人中专、技工学校,不含第四批学校)志愿。

(二)高中阶段教育学校(含五年制高职)招生及计划管理

1.普通高中根据学校的办学条件确定办学规模,各县(市、区)教育局编报招生计划,报市教育局统筹平衡批准后,向社会公布执行。为了保证普通高中的正常教学秩序,班生数不得超过54人。

2.填报志愿前,各县(市、区)应把普通高中的全部招生计划、收费标准向社会公布。

3.为了维护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原则,维护正常的招生秩序,按公布计划各批次一次性录取完毕,一律不留指标。

4.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应严格按照《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审计署、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等五部门关于2014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规定执行,即每所学校招收择校生的比例最高不得超过本校当年招收高中学生计划数(不含择校生数)的10%。

5.一级达标高中招收保送生的名额控制在本校当年高中招生计划总数的3%(含)以内,保送生招生办法按照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4年初中保送生工作的通知》(岩教综〔2014〕16号)执行。

6.从省一级达标高中的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中,划出正常缴费生名额的50%作为定向生,直接定向分配到本县(市、区)各初中学校(含完全中学初中部及民办初中学校)进行分校录取。录取顺序按“正常缴费生”、“定向生”、“择校生”依次进行。

七、照顾政策

(一)省级见义勇为先进分子或其子女,享受12分的加分照顾;设区市级见义勇为先进分子或其子女享受6分的加分照顾;县级见义勇为先进分子或其子女享受3分的加分照顾。

(二)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子女享受10分的加分照顾;驻我市73891部队、73882部队、连城鳌峰山雷达营部队的现役军人子女享受10分的加分照顾;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的子女享受5分的加分照顾。

(三)散居在设区市城区的少数民族初中毕业生,享受5分的加分照顾;县城及县以下地区的少数民族初中毕业生,享受10分的加分照顾。

(四)应届初中毕业生,初中阶段参加设区市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和教育、体育部门)举办的运动会、中学生运动会及单项竞赛获市级个人前三名、集体前二名的主力队员,省级获个人前六名、集体前三名的主力队员,可享受5分的加分照顾;获国家级个人前六名、集体前三名的主力队员,可享受12分的加分照顾。

上述获奖须出具参加比赛的原始成绩证明材料,竞赛项目界定为田径、举重、武术(套路、散打)、游泳、跳水、体操、篮球、排球、足球、羽毛球、乒乓球、网球、射击、射箭、击剑、蹦床、赛艇、皮划艇、海上项目(帆船、帆板)、拳击、摔跤、跆拳道、柔道等23项。

(五)应届初中毕业生,初中阶段参加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声乐、器乐、舞蹈、美术、书法比赛一等奖获得者,享受3分的加分照顾。

(六)应届初中毕业生,初中阶段参加省教育厅主办的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及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省级三等奖以上获得者,享受5分的加分照顾。

(七)年纳税额300万元以上的台商子女,享受5分的加分照顾。

(八)农村实行计划生育并已经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女户家庭的女孩,享受5分的加分照顾;农村实行计划生育未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女户和二女户家庭的女孩,享受3分的加分照顾。相关证明由县(市、区)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出具,已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需交验《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将其有验证人签字的复印件附上。

(九)应届初中毕业生,初中阶段受设区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的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设区市级以上单科竞赛获奖者、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科技创新项目市级三等奖以上获得者、现役军人子女、归侨青年、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十)如果考生同时享受多项加分照顾,则取其中最高的一项分值进行加分,不得累计加分。

(十一)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中考时可以按照录取分值10%的标准,降低分数录取。

    (十二)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和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以及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中考时可以按照录取分值5%的标准,降低分数录取。

(十三)报考普通高中和五年制高职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的考生均可以享受以上照顾政策,但在普通高中择校志愿录取时,考生不享受以上照顾政策;现役军人子女报考中等职业学校的,可在全市范围内的中等职业学校中任选一所就读。

(十四)符合照顾录取条件的考生,应在5月25日前向报考所在地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填报《“注意录取”考生登记表》,逾期不予受理。照顾录取考生名单实行市、县(市、区)、校和学生所在班级四级公示制度。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获得相关项目加分分值。

八、普通高中录取

(一)普通高中录取的最低分数线规定

普通高中录取(含择校生)的最低分数线严格控制在按考生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的投档总分300分以上(民办学校260分以上),不得招收投档成绩在规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下的考生进入普通高中学习,如违反规定,一经发现,龙岩市教育局学籍管理部门将取消其学籍,龙岩市招考办将不予建立普通高中会考档案。

(二)体育、艺术特长学生录取

三级达标及以上普通高中学校招收体育、艺术特长学生,名额控制在本校招收正常缴费生计划的 2%以内。各校招收特长学生的方案, 经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批准后执行。特长学生应参加升学考试,升学考试成绩控制在按考生的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的投档总分300分以上,由学校考查,报经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审批后方可录取。

(三) 省一、二级达标高中录取原则

1.在分批次划定省一、二级达标高中正常缴费生和择校生录取入选考生成绩等级,切线切到某一等级时,应将该等级考生全部划入投档等级内。切线过程中,如果划定的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遇到同分时,达到该批次的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全部划入投档分数线内。按照学校招生计划数1∶1划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遇到同分时,单独增加该批次的招生计划,将同分的考生全部录取。

2.在正常缴费生、择校生录取过程中如果学校生源不足,可在入选考生中逐次降低10分为一个分数段,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直至完成招生计划。如果入选考生不足,则逐次降低一个等级确定入选考生进行录取,但择校生最低录取分数不得低于本校正常缴费生最低录取分数线60分。

(四)各科考试(测试)成绩等级均为A的考生加分规定

对于在九年级的语文、数学、英语、思想品德(政治)、物理、化学、历史、体育与健康和八年级的生物、地理等10科成绩等级均为A的考生,投档时在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五科投档总分的基础上,直接增加奖励分5分投档。

(五)应届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等级评定分为优秀(Y)、良好(L)、合格(H)、尚待改进(S)四个等级,对应分值分别为3、2、1、0分,并计入中考投档总分。往届生综合素质等级评定不计分。

(六)新生录取的主要依据

综合素质评定合格;体质健康标准合格;全市统一毕业升学考试(测试)语文、数学、英语、思想品德(政治)、物理、化学、历史、生物、地理、体育与健康10科的成绩等级达C级以上(含C级);统一考查成绩合格;学校考查成绩合格;以上条件与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五科中考成绩和综合素质等级分值之和相结合,作为新生录取的主要依据。

(七)省一、二级达标高中正常缴费生录取办法

1.划定入选考生的10科成绩等级

根据语文、数学、英语、思想品德(政治)、物理、化学、历史、生物、地理、体育与健康10科成绩的等级排列情况及一级或二级达标高中正常缴费生和定向生的招生总数(不含单独录取的保送生和体育、艺术特长学生名额)按1∶1.5切线。等级排列采用“A先”原则,等级按10A,9A1B,9A1C,8A2B,8A1B1C,8A2C,7A3B,7A2B1C,7A1B2C,7A3C ┉┉10C的顺序,依次确定入选考生。

2.划定批次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

在一级或二级达标高中入选考生中根据正常缴费生的招生总数,按1∶1.1的比例划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综合素质等级分值和其他加分的投档总分的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

3.划定学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择优录取

按考生的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综合素质等级分值和其他加分的投档总分,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以正常缴费生招生数的1∶1的比例划定各学校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同时投档择优录取正常缴费生。

龙岩一中面向新罗区以外六县(市)计划招生录取。

从龙岩一中招生计划中划出60个名额,分配到新罗区以外六县(市),其中永定县11名、上杭县12名、武平县8名、长汀县13名、连城县8名、漳平市8名。按六县(市)考生填报龙岩一中提前批的志愿择优录取,录取的投档总分不得低于龙岩一中在新罗区录取正常缴费生第300名学生的录取分数(下称“提前批控制线”)。录取永定、上杭二个县考生时,应优先从永丰新区和古蛟新区所辖中学投档总分在提前批控制线以上的志愿考生中分别按高分到低分录取不超过3名的考生,余下计划数根据投档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分别录取本县志愿考生。录取武平、长汀、连城和漳平四县(市)考生时,根据投档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按县(市)的招生计划数分别录取志愿考生。若龙岩一中提前批分县(市)招生计划未完成,县(市)间不实行计划调剂,剩余计划用于招收新罗区考生。

(八)省一级达标高中定向生分校录取办法

1.定向生名额分配办法

(1)从一级达标高中的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中,划出正常缴费生名额的50%直接定向分配到本县(市、区)的各个初中学校(含完全中学初中部及民办初中校)。

(2)名额分配原则上按2011年各县(市、区)教育局核定该校的七年级招生计划比例分配。若参加中考报名人数少于2011年招生计划的以实际报考人数为基数进行核算;若超过2011年招生计划的按核定计划数为基数进行核算。

(3)定向生名额原则上只用于录取本地初级中学的在籍直升生(即学籍在本校且七年级至九年级三个学年均在本校学习的应届毕业生)。对正常转学、休学以及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在籍直升生资格认定,各县(市、区)根据当地实际制定有关规定,报市教育局备案。

(4)定向生招生计划与正常缴费生、择校生招生计划一同向社会公布。

2.录取办法

在一级达标高中正常缴费生录取完成之后,根据考生的志愿顺序,按一级达标高中正常缴费生的最低入选等级,在一级达标高中正常缴费生的最低录取分数线下40分(含40分)内,从高分到低分按所分配到初中学校的名额进行录取,若一些初中学校录不满,可将剩余名额分别按城区初中、农村初中学校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定向资格生。城区初中、农村初中学校由县(市、区)教育局界定并向社会公布。

仍然没有完成计划的初中学校,其定向招生指标调整为一级达标高中正常缴费生指标,按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九)省一、二级达标高中择校生录取办法

1.正常缴费生、定向生录取结束后,在有填报择校志愿的考生中,根据上述10科成绩等级排列情况及一级或二级达标高中择校生招生总数,按1:1.6分别切线,等级排列情况采用“A先”原则,等级按10A,9A1B,9A1C,8A2B,8A1B1C,8A2C,7A3B,7A2B1C,7A1B2C,7A3C┉┉10C的顺序,依次确定入选考生。

2.在一级或二级达标高中入选考生中根据择校生的招生总数,按1:1.2的比例划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五科成绩和综合素质等级分值之和的投档总分的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再按考生的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五科成绩和综合素质等级分值之和的投档总分,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以择校生的招生数1∶1的比例分别投档择优录取一级或二级达标高中择校生。

(十)三级达标高中和一般普高、民办普高的录取办法,由各县(市、区)教育局参照一、二级达标高中录取办法制定具体方案。

(十一)龙岩一中面向新罗区的招生和龙岩高级中学的招生工作(含特长学生、择校生招生)由市教育局会同新罗区教育局及相关学校共同商定,所录取的新生名册于2014年9月10日前送市教育局加盖学籍管理专用章,予以认定。

(十二)烈士、军人子女照顾录取办法。按本文照顾政策中第十一、第十二条规定执行,录取时可单独增加该批次招生计划。

九、中等职业学校(含五年制高职学校)录取

(一)录取控制线的划定

1.五年制高职学校(不含体育、艺术专业)的录取控制线,按中考文化考试总分的60%(即330分)确定。

2.五年制高职体育、艺术专业(必须有专业考试成绩)最低文化录取控制线,以五年制高职最低控制线分数的60%(即198分)确定,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二)录取办法

1.五年制高职学校录取

(1)根据五年制高职学校的要求,组织符合条件的考生进行体检、面试,确定体检、面试合格名单。

(2)市招考办根据五年制高职学校的招生计划数和考生报考的志愿情况,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向五年制高职学校提供考生的信息。若线上生源不足,市教育局与招生高职院校协商后,可降低录取控制线分数录取。

(3)五年制高职若仍然线上生源不足,需调整生源计划时,由五年制高职学校向省教育厅提出申请,由省里统一调整。

2.中等职业学校录取

(1)第四批本市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及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的录取,由各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在第三批学校录取结束后,根据招生计划数和考生报考志愿情况,向市招考办提供投档名单,中职学校在一个工作日内将已录取的考生名单报送市招考办和生源地的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各一份;其他中等职业学校的录取,市招考办根据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计划数和考生报考的志愿情况,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向中职学校提供考生的信息,由中职学校根据考生志愿和办学情况确定录取专业,发放录取通知书。

(2)中等职业学校如果未完成招生任务,学校可在参加中考的未被录取的初中毕业生中自行组织生源,对愿意接受高中阶段职业教育而未参加当年统一升学考试的应、往届初中毕业生及具有同等学力的人员实行招生学校自主招生。

(3)中等职业学校应于2014年10月中旬将确定录取的考生花名册和数据盘送市教育局办理审批手续。

3.考生档案管理

考生纸质档案由县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统一管理。被录取的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和身份证等有关证件,到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或其指定地点)签领密封的本人纸质档案,并负责保管、安全携带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十、对违反规定行为的处理

(一)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它欺诈手段,或者因招生工作人员或其他人员的徇私舞弊行为取得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的考生,由违规行为发生地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取消其当年的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已经被录取或取得学籍的,由学校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将其退回户口所在地。

(二)对考生在考试中的各种违纪舞弊行为的处理,参照《教育部关于修改〈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决定》(教育部令第33号)执行。

(三)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招生工作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由违规行为人员所在单位撤销其招生工作职务,取消工作人员资格或给予行政处分:

1. 在出具、审定考生的报名资格证件、证明、档案材料(包括有关政策性加分所需的证明材料等)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

2. 在招生录取中偷换、涂改考生志愿及其他有关材料(包括计算机记载的考生信息),指使、纵容、协助、伙同他人舞弊的;

3. 在招生录取中徇私舞弊,不按录取规定招收学生,或擅自招收不达录取标准的学生的;

4. 在招生中滥用职权或玩忽职守,致使招生工作受到重大损失;

5. 其它破坏招生工作的行为。

(四)严禁中职学校在招生中采取送“推荐费”等有偿方式抢拉生源,或者委托“中介机构”和个人进行有偿招生,严禁任何部门、学校和个人向中职学校索取招生“推荐费”、“介绍费”等名目的费用,对违反规定的按照省教育厅《关于严肃招生纪律坚决禁止中等职业教育招生送收“推荐费”、“介绍费”问题的通知》(闽教监〔2007〕6号)执行。

(五)对在考试中有关工作人员的各种违纪舞弊行为的处理,参照《教育部关于修改〈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决定》(教育部令第33号)执行。

(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员,由司法机关根据情节轻重,依据《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保密法》、《刑法》等给予处罚:

1. 盗窃或泄露在保密期限内的试题、答案、评分参考及答卷的;

2. 故意扰乱考点、考场、评卷场所及录取场所秩序,威胁工作人员人身安全的;

3. 在招生中行贿受贿、敲诈勒索的;

4. 有其他徇私舞弊,情节严重的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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