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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龙岩中考普通高中录取政策方案

来源:2exam.com 2014-5-16 10:57:28

普通高中录取
(一)普通高中录取的最低分数线规定
普通高中录取(含择校生)的最低分数线严格控制在按考生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的投档总分300分以上(民办学校260分以上),不得招收投档成绩在规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下的考生进入普通高中学习,如违反规定,一经发现,龙岩市教育局学籍管理部门将取消其学籍,龙岩市招考办将不予建立普通高中会考档案。
(二)体育、艺术特长学生录取
三级达标及以上普通高中学校招收体育、艺术特长学生,名额控制在本校招收正常缴费生计划的 2%以内。各校招收特长学生的方案, 经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批准后执行。特长学生应参加升学考试,升学考试成绩控制在按考生的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的投档总分300分以上,由学校考查,报经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审批后方可录取。
(三) 省一、二级达标高中录取原则
1.在分批次划定省一、二级达标高中正常缴费生和择校生录取入选考生成绩等级,切线切到某一等级时,应将该等级考生全部划入投档等级内。切线过程中,如果划定的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遇到同分时,达到该批次的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全部划入投档分数线内。按照学校招生计划数1∶1划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遇到同分时,单独增加该批次的招生计划,将同分的考生全部录取。
2.在正常缴费生、择校生录取过程中如果学校生源不足,可在入选考生中逐次降低10分为一个分数段,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直至完成招生计划。如果入选考生不足,则逐次降低一个等级确定入选考生进行录取,但择校生最低录取分数不得低于本校正常缴费生最低录取分数线60分。
(四)各科考试(测试)成绩等级均为A的考生加分规定
对于在九年级的语文、数学、英语、思想品德(政治)、物理、化学、历史、体育与健康和八年级的生物、地理等10科成绩等级均为A的考生,投档时在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五科投档总分的基础上,直接增加奖励分5分投档。
(五)应届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等级评定分为优秀(Y)、良好(L)、合格(H)、尚待改进(S)四个等级,对应分值分别为3、2、1、0分,并计入中考投档总分。往届生综合素质等级评定不计分。
(六)新生录取的主要依据
综合素质评定合格;体质健康标准合格;全市统一毕业升学考试(测试)语文、数学、英语、思想品德(政治)、物理、化学、历史、生物、地理、体育与健康10科的成绩等级达C级以上(含C级);统一考查成绩合格;学校考查成绩合格;以上条件与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五科中考成绩和综合素质等级分值之和相结合,作为新生录取的主要依据。
(七)省一、二级达标高中正常缴费生录取办法
1.划定入选考生的10科成绩等级
根据语文、数学、英语、思想品德(政治)、物理、化学、历史、生物、地理、体育与健康10科成绩的等级排列情况及一级或二级达标高中正常缴费生和定向生的招生总数(不含单独录取的保送生和体育、艺术特长学生名额)按1∶1.5切线。等级排列采用“A先”原则,等级按10A,9A1B,9A1C,8A2B,8A1B1C,8A2C,7A3B,7A2B1C,7A1B2C,7A3C ┉┉10C的顺序,依次确定入选考生。
2.划定批次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
在一级或二级达标高中入选考生中根据正常缴费生的招生总数,按1∶1.1的比例划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综合素质等级分值和其他加分的投档总分的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
3.划定学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择优录取
按考生的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综合素质等级分值和其他加分的投档总分,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以正常缴费生招生数的1∶1的比例划定各学校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同时投档择优录取正常缴费生。
龙岩一中面向新罗区以外六县(市)计划招生录取。
从龙岩一中招生计划中划出60个名额,分配到新罗区以外六县(市),其中永定县11名、上杭县12名、武平县8名、长汀县13名、连城县8名、漳平市8名。按六县(市)考生填报龙岩一中提前批的志愿择优录取,录取的投档总分不得低于龙岩一中在新罗区录取正常缴费生第300名学生的录取分数(下称“提前批控制线”)。录取永定、上杭二个县考生时,应优先从永丰新区和古蛟新区所辖中学投档总分在提前批控制线以上的志愿考生中分别按高分到低分录取不超过3名的考生,余下计划数根据投档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分别录取本县志愿考生。录取武平、长汀、连城和漳平四县(市)考生时,根据投档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按县(市)的招生计划数分别录取志愿考生。若龙岩一中提前批分县(市)招生计划未完成,县(市)间不实行计划调剂,剩余计划用于招收新罗区考生。
(八)省一级达标高中定向生分校录取办法
1.定向生名额分配办法
(1)从一级达标高中的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中,划出正常缴费生名额的50%直接定向分配到本县(市、区)的各个初中学校(含完全中学初中部及民办初中校)。
(2)名额分配原则上按2011年各县(市、区)教育局核定该校的七年级招生计划比例分配。若参加中考报名人数少于2011年招生计划的以实际报考人数为基数进行核算;若超过2011年招生计划的按核定计划数为基数进行核算。
(3)定向生名额原则上只用于录取本地初级中学的在籍直升生(即学籍在本校且七年级至九年级三个学年均在本校学习的应届毕业生)。对正常转学、休学以及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在籍直升生资格认定,各县(市、区)根据当地实际制定有关规定,报市教育局备案。
(4)定向生招生计划与正常缴费生、择校生招生计划一同向社会公布。
2.录取办法
在一级达标高中正常缴费生录取完成之后,根据考生的志愿顺序,按一级达标高中正常缴费生的最低入选等级,在一级达标高中正常缴费生的最低录取分数线下40分(含40分)内,从高分到低分按所分配到初中学校的名额进行录取,若一些初中学校录不满,可将剩余名额分别按城区初中、农村初中学校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定向资格生。城区初中、农村初中学校由县(市、区)教育局界定并向社会公布。
仍然没有完成计划的初中学校,其定向招生指标调整为一级达标高中正常缴费生指标,按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九)省一、二级达标高中择校生录取办法
1.正常缴费生、定向生录取结束后,在有填报择校志愿的考生中,根据上述10科成绩等级排列情况及一级或二级达标高中择校生招生总数,按1:1.6分别切线,等级排列情况采用“A先”原则,等级按10A,9A1B,9A1C,8A2B,8A1B1C,8A2C,7A3B,7A2B1C,7A1B2C,7A3C┉┉10C的顺序,依次确定入选考生。
2.在一级或二级达标高中入选考生中根据择校生的招生总数,按1:1.2的比例划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五科成绩和综合素质等级分值之和的投档总分的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再按考生的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五科成绩和综合素质等级分值之和的投档总分,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以择校生的招生数1∶1的比例分别投档择优录取一级或二级达标高中择校生。
(十)三级达标高中和一般普高、民办普高的录取办法,由各县(市、区)教育局参照一、二级达标高中录取办法制定具体方案。
(十一)龙岩一中面向新罗区的招生和龙岩高级中学的招生工作(含特长学生、择校生招生)由市教育局会同新罗区教育局及相关学校共同商定,所录取的新生名册于2014年9月10日前送市教育局加盖学籍管理专用章,予以认定。
(十二)烈士、军人子女照顾录取办法。按本文照顾政策中第十一、第十二条规定执行,录取时可单独增加该批次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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