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照顾政策
(一)省级见义勇为先进分子或其子女,享受5分的加分照顾;设区市级见义勇为先进分子或其子女享受3分的加分照顾;县级见义勇为先进分子或其子女享受2分的加分照顾。
(二)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子女享受5分的加分照顾;驻我市73891部队、73882部队、连城鳌峰山雷达营部队的现役军人子女享受5分的加分照顾;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的子女享受2分的加分照顾。
(三)散居在设区市城区的少数民族初中毕业生,享受2分的加分照顾;县城及县以下地区的少数民族初中毕业生,享受5分的加分照顾。
(四)应届初中毕业生,2015年6月1日之前在初中阶段参加设区市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和教育、体育部门)举办的运动会、中学生运动会及单项竞赛获市级个人前三名、集体前二名的主力队员,省级获个人前六名、集体前三名的主力队员,可享受2分的加分照顾;获国家级个人前六名、集体前三名的主力队员,可享受5分的加分照顾。
上述获奖须出具参加比赛的原始成绩证明材料,竞赛项目界定为田径、举重、武术(套路、散打)、游泳、跳水、体操、篮球、排球、足球、羽毛球、乒乓球、网球、射击、射箭、击剑、蹦床、赛艇、皮划艇、海上项目(帆船、帆板)、拳击、摔跤、跆拳道、柔道等23项。
(五)应届初中毕业生,2015年6月1日之前在初中阶段参加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声乐、器乐、舞蹈、美术、书法比赛一等奖获得者,享受2分的加分照顾。
(六)应届初中毕业生,2015年6月1日之前在初中阶段参加省教育厅主办的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及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省级三等奖以上获得者,享受3分的加分照顾。
从2015年6月1日起,所有应届初中毕业生获得上述第(四)、(五)、(六)项有关奖项、名次者,不再具备中考加分资格。
(七)年纳税额300万元以上的台商子女,享受3分的加分照顾。
(八)农村实行计划生育并已经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女户家庭的女孩,享受3分的加分照顾;农村生育一女但未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和农村二女扎家庭的女孩,享受2分的加分照顾。相关证明由县(市、区)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出具,已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需交验《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将其有验证人签字的复印件附上。
(九)应届初中毕业生,初中阶段受设区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的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设区市级以上单科竞赛获奖者、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科技创新项目市级三等奖以上获得者、现役军人子女、归侨青年、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十)如果考生同时享受多项加分照顾,则取其中最高的一项分值进行加分,不得累计加分。
(十一)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部队,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中考时可以按照录取分值10%的标准,降低分数录取。
(十二)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和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以及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中考时可以按照录取分值5%的标准,降低分数录取。
(十三)报考普通高中和五年制高职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的考生均可以享受以上照顾政策;现役军人子女报考中等职业学校的,可在全市范围内的中等职业学校中任选一所就读。
(十四)符合照顾录取条件的考生,应在5月25日前向报考所在地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填报《“注意录取”考生登记表》,逾期不予受理。照顾录取考生名单实行市、县(市、区)、校和学生所在班级四级公示制度。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获得相关项目加分分值。
八、普通高中录取
各类普通高中录取工作应在市、县(市、区)招生考试委员会的领导下,由市、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负责具体实施。学籍管理部门和学校应根据市、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提供的普通高中录取花名册对新生进行注册和建立学籍档案。各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要规范普通高中招生行为,认真做好本县(市、区)普通高中的录取工作(新罗区含东肖、红坊两镇、永定区含高陂、坎市、培丰、虎岗四镇),坚决杜绝跨县(市、区)录取等违规招生行为。
(一)普通高中录取的最低分数线规定
普通高中录取的最低分数线严格控制在文考总分300分(民办学校260分)及以上,不得招收文考总分不足300分的考生进入普通高中学习。如违反规定,一经发现,市、县(市、区)教育局学籍管理部门将取消其普通高中学籍,龙岩市招考办(会考办)将不予建立普通高中会考档案。
(二)新生录取的主要依据
综合素质毕业总评等级评定结果合格;体质健康标准合格;全市统一毕业升学考试(测试)语文、数学、英语、思想品德(政治)、物理、化学、历史、生物、地理、体育与健康10科的成绩等级达C级以上(含C级),文考总分在最低分数线以上;统一考查成绩合格;学校考查成绩合格;以上条件与投档总分相结合,作为新生录取的主要依据。
(三)达标高中体育、艺术特长学生录取
达标高中各校招收特长学生的方案,经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审核,并统一报市招考办批准后执行。特长学生应参加升学考试,升学考试的文考总分应控制在普通高中录取的最低分数线以上,由学校考查,报经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审批后方可录取。
(四)达标高中录取原则
1.按批次划定省一、二、三级达标高中录取入选考生成绩等级,切线切到某一等级时,应将该等级考生全部划入投档等级内。在划定某一批次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的过程中,如果遇到同分时,达到该批次的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的同分考生全部划入投档控制分数线内。录取时按照学校统招计划数1∶1划定最低录取分数线遇到同分时,单独增加该批次的招生计划,将同分的考生全部录取。
2.在录取过程中如果学校生源不足,可在入选考生中逐次降低10分为一个分数段,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直至完成招生计划。如果入选考生不足,则逐次降低一个等级确定入选考生进行录取。
(五)各科考试(测试)成绩等级均为A的考生加分规定
对于语文、数学、英语、思想品德(政治)、物理、化学、历史、生物、地理、体育与健康10科成绩等级均为A的考生,投档时在投档总分直接增加奖励分5分投档。
(六)应届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毕业总评等级评定结果分为优秀(Y)、良好(L)、合格(H)、尚待改进(S)四个等级,对应分值分别为3、2、1、0分,并计入中考投档总分。往届生综合素质毕业总评等级评定结果不计分。
(七)达标高中统招生录取办法
1.划定省一级达标高中各批次入选考生的10科成绩等级。根据语文、数学、英语、思想品德(政治)、物理、化学、历史、生物、地理、体育与健康10科成绩的等级排列情况及该批次的统招生和定向生招生数之和(不含单独录取的保送生和体育、艺术特长学生名额)按1∶1.2切线。等级排列采用“A先”原则,等级按10A,9A1B,9A1C,8A2B,8A1B1C,8A2C,7A3B,7A2B1C,7A1B2C,7A3C ┉┉10C的顺序,依次确定入选考生,并确定该批次录取考生的最低入选等级。
2.划定省二、三级达标高中入选考生的10科成绩等级。根据语文、数学、英语、思想品德(政治)、物理、化学、历史、生物、地理、体育与健康10科成绩的等级排列情况及同批次达标高中的招生总数(不含单独录取的体育、艺术特长学生名额)按1∶1.5切线。等级排列采用“A先”原则,等级按10A,9A1B,9A1C,8A2B,8A1B1C,8A2C,7A3B,7A2B1C,7A1B2C,7A3C ┉┉10C的顺序,依次确定入选考生,并确定该批次录取考生的最低入选等级。
3.划定批次最低统招投档控制分数线。在达标高中入选考生中根据同批次统招生总数,按1∶1.1的比例划出投档总分的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
4.划定学校最低统招录取分数线,择优录取考生。按考生的投档总分,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以统招计划数的1∶1的比例划定各学校的最低统招录取分数线,同时投档择优录取统招生。
5.龙岩一中面向新罗区以外六县(市、区)计划招生录取。
(1)从龙岩一中招生计划中划出90个名额(其中“圆梦班”52名),分配到新罗区(含东肖、红坊两镇)以外六县(市、区),名额如下:永定区10名(不含高陂、坎市、培丰、虎岗四镇),其中“圆梦班”5名;高陂、坎市、培丰、虎岗四镇共10名,其中“圆梦班”3名;上杭县16名,其中“圆梦班”8名;武平县12名,其中“圆梦班”9名;长汀县19名,其中“圆梦班”13名;连城县12名,其中“圆梦班”8名;漳平市11名,其中“圆梦班”6名,按六县(市、区)考生填报龙岩一中提前批的志愿择优录取,录取的投档总分不得低于新罗区(含东肖、红坊两镇)投档总分第350名考生的分数(下称“提前批控制线”)。
(2)龙岩一中提前批录取时,先录取“圆梦班”计划,再录取其他剩余计划。“圆梦班”招生录取办法:在有填报龙岩一中提前批志愿且具备“圆梦班”资格的考生中,按投档总分不低于提前批控制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分县(市、区)“圆梦班”名额招不满,余下的名额由龙岩一中从录取的高一新生且具有“圆梦班”资格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圆梦班”的学生。若名额仍有剩余,由龙岩一中根据新生意愿及其家庭的困难情况按高分到低分择优评定。“圆梦班”考生的资格按市教育局核准的龙岩一中“圆梦班”招生简章确定。
(3)龙岩一中分配到新罗区以外六个县(市、区)的其他剩余计划(扣除“圆梦班”在提前批中择优录取人数后的计划),按下列办法录取:根据投档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按县(市、区)剩余计划分别录取志愿考生。若龙岩一中提前批分县(市、区)招生计划未完成,县(市、区)间不实行计划调剂,余下的计划用于招收新罗区(含东肖、红坊两镇)考生。
高陂、坎市、培丰、虎岗四镇招生计划(含“圆梦班”计划)按以上(2)、(3)办法实行单独录取。
6.龙岩一中“圆梦班”面向新罗区(含东肖、红坊两镇)招生招生录取。
龙岩一中“圆梦班”面向新罗区(含东肖、红坊两镇)招生8名(含在龙岩一中面向新罗区招生计划中)。在第一批投档总分的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上,先录取“圆梦班”计划,再录取其他剩余计划。“圆梦班”招生录取办法:在第一批投档总分的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上的考生中,从有填报龙岩一中第一批志愿且具备“圆梦班”资格的考生按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8名“圆梦班”的考生。若在第一批投档总分的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上“圆梦班”名额招不满,余下的名额由龙岩一中从录取的高一新生且具有“圆梦班”资格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圆梦班”的学生。若名额仍有剩余,由龙岩一中根据新生意愿及其家庭的困难情况按高分到低分择优评定。
7.龙岩市高级中学高中美术班面向全市招收45名学生,其中:新罗区(含东肖、红坊两镇)15名;永定区6名(含高陂、坎市、培丰、虎岗四镇);上杭县6名;武平县4名;长汀县6名;连城县4名;漳平市4名。录取时从专业合格的考生中,分县(市、区)按投档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美术班的录取工作应在一级达标高中各批次录取结束后,二级达标高中录取前完成。
(八)一级达标高中定向生分校录取办法
1.定向生名额分配办法
(1)名额分配原则上按2013年各县(市、区)教育局核定给本县(市、区)的各个初中学校(含完全中学初中部)的七年级招生计划比例分配。若参加中考报名人数少于2013年招生计划的以实际报考人数为基数进行核算;若超过2013年招生计划的按核定计划数为基数进行核算。
(2)定向生名额只用于录取本地初级中学的在籍直升生(即学籍在本校且七年级至九年级三个学年均在本校学习的应届毕业生)。
2.录取办法
在同一批次的一级达标高中统招生录取完成之后,根据考生的志愿,按该批次的最低入选等级,在该批次的最低统招录取分数线下40分(含40分)内,从高分到低分按所分配到初中学校的名额进行录取,若一些初中学校录不满,可将剩余名额分别按城区初中、农村初中学校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定向资格生。城区初中、农村初中学校由县(市、区)教育局界定并向社会公布。
仍然没有完成计划的初中学校,其定向招生指标调整为该批次一级达标高中统招生指标,按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九)未达标高中、民办高中(不含自主招生的龙岩北大附属实验学校)的录取办法,由各县(市、区)教育局参照达标高中录取办法制定具体方案。
(十)龙岩一中面向新罗区的招生和龙岩市高级中学的招生工作(含特长学生)由市教育局会同新罗区教育局及相关学校共同商定,所录取的新生名册于2016年9月10日前送市教育局加盖学籍管理专用章,予以认定。
(十一)烈士、军人子女照顾录取办法。按本文照顾政策中第十一、第十二条规定执行,录取时可单独增加该批次招生计划。
九、中等职业学校(含五年制高职学校)录取
(一)录取控制线的划定
1.五年制高职学校(不含体育、艺术专业)的录取控制线,按文考总分的60%(即330分)确定。
2.五年制高职体育、艺术专业(必须有专业考试成绩)最低文化录取控制线,以五年制高职控制线分数的60%(即198分)确定,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二)录取办法
1.五年制高职学校录取
(1)根据五年制高职学校的要求,组织符合条件的考生进行体检、面试,确定体检、面试合格名单。
(2)市招考办根据五年制高职学校的招生计划数和考生报考的志愿情况,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向五年制高职学校提供考生的信息。若线上生源不足,市教育局与招生高职院校协商后,可降低录取控制线分数录取。
(3)五年制高职若仍然线上生源不足,需调整生源计划时,由五年制高职学校向省教育厅提出申请,由省里统一调整。
(4)五年制高职招生录取工作应2016年9月30日前完成。
2.中等职业学校录取
(1)第五批本市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及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的录取工作由市招考办负责。各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在第四批学校录取结束后,市招考办根据第五批各学校招生计划数和考生报考志愿情况,按第一志愿将考生的电子档案一次性投档到相应中职学校,中职学校在二个工作日内应将阅档后确定录取的考生名单报送市招考办,并办理未被录取考生的退档手续;其他中等职业学校的录取,市招考办根据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计划数和考生报考的志愿情况,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向中职学校提供考生的电子档案,由中职学校根据考生志愿和办学情况确定录取专业,发放录取通知书。
(2)中等职业学校如果未完成招生任务,学校可在参加中考的未被录取的初中毕业生中自行组织生源,对愿意接受高中阶段职业教育而未参加当年统一升学考试的应、往届初中毕业生及具有同等学力的人员实行招生学校自主招生。
(3)中等职业学校应于2016年10月中旬将确定录取的考生花名册和数据盘送市教育局办理审批手续。
3.考生档案管理
考生纸质档案由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统一管理。各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打印盖章的《2016年龙岩市高中阶段教育学校(含五年制高职)招生志愿表》是被录取考生的重要纸质档案内容,录取结束后要及时归档。普通高中录取学校应在2016年9月1日前到所在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领取被录取新生的纸质档案。被五年制高职和中职学校录取的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和身份证等有关证件,到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或其指定地点)签领密封的本人纸质档案,并负责保管、安全携带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十、对违反规定行为的处理
(一)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它欺诈手段,或者因招生工作人员或其他人员的徇私舞弊行为取得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的考生,由违规行为发生地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取消其当年的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已经被录取或取得学籍的,由学校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二)对考生在考试中的各种违纪舞弊行为的处理,参照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执行。
(三)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招生工作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由违规行为人员所在单位撤销其招生工作职务,取消工作人员资格或给予行政处分:
1.在出具、审定考生的报名资格证件、证明、档案材料(包括有关政策性加分所需的证明材料等)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
2.在招生录取中偷换、涂改考生志愿及其他有关材料(包括计算机记载的考生信息),指使、纵容、协助、伙同他人舞弊的;
3.在招生录取中徇私舞弊,不按录取规定招收学生,或擅自招收不达录取标准的学生的;
4.在招生中滥用职权或玩忽职守,致使招生工作受到重大损失;
5.其它破坏招生工作的行为。
(四)严禁中职学校在招生中采取送“推荐费”等有偿方式抢拉生源,或者委托“中介机构”和个人进行有偿招生,严禁任何部门、学校和个人向中职学校索取招生“推荐费”、“介绍费”等名目的费用,对违反规定的按照省教育厅《关于严肃招生纪律坚决禁止中等职业教育招生送收“推荐费”、“介绍费”问题的通知》(闽教监〔2007〕6号)执行。
(五)对在考试中有关工作人员的各种违纪舞弊行为的处理,参照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执行。
(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员,由司法机关根据情节轻重,依据《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保密法》、《刑法》等给予处罚:
1.盗窃或泄露在保密期限内的试题、答案、评分参考及答卷的;
2.故意扰乱考点、考场、评卷场所及录取场所秩序,威胁工作人员人身安全的;
3.在招生中行贿受贿、敲诈勒索的;
4.有其他徇私舞弊,情节严重的行为的。
本规定如遇新的政策规定,以国家、省有关部门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