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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漯河中招高中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

来源:漯河市教育局 2014-6-6 11:00:54

漯河市教育局关于2014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

各县区教科体局、经济开发区社会事业局、西城区教育办,市属各中学: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2014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意见》(教基二〔2014〕309号)和省招办《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豫招中〔2014〕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我市2014年高中阶段学校(含普通高中、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下同)招生工作安排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指导思想

    我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继续实行统一信息采集、统一报名、统一考试、分类录取的招生办法。招生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坚持以人民满意为宗旨,以公平公正为核心,以信息公开为重点,以有效监督为保障,深化改革,完善制度,加强管理,规范秩序,阳光招生,有利于促进教育公平,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促进我市基础教育和职业教育协调发展,确保我市2014年中招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基本原则

    (一)分级负责原则。我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仍然采取全省统一命题、统一制卷、统一考试时间、各地组织实施的办法。舞阳县、临颍县教育局负责指导和组织本地的学生报名、考务、阅卷和普通高中录取。源汇区(含西城区)、郾城区、召陵区(含经济技术开发区)教科体局负责指导和组织本辖区内的学生报名和考务,阅卷和普通高中录取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各高中学校根据市教育局的统一安排,负责做好本校的招生录取工作。

    (二)公开公正原则。各县区、各学校要将招生政策、计划、程序、录取标准、录取信息、综合素质评定结果、咨询渠道等信息向社会公布,并完善各种监督机制,加强过程监控和管理,确保公平、公正。

    (三)正确导向原则。对初中毕业生的基础知识、基本技能以及综合运用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进行全面考察,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进行全面评价;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不仅要依据学生的考试成绩,还要依据学生的综合素质评定结果。通过这些改革,对中小学教育教学发挥正确的导向作用,促进素质教育的实施。

    三、报名、考试与阅卷工作

    (一)报名

    2014年高中阶段招生考试统一实行网上报名。报名工作由县区教科体局基础教育部门负责统一组织实施,通过河南省高中阶段教育招生信息服务平台(zk.hagaozhong.com)采集考生报名信息。考生报名须交纳报名考务费,交费标准执行河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教育厅联合下发的《关于调整我省中招报名考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豫计收费〔2003〕966号)规定,每生收报名费10元,考务费28元,计38元。

    各县区教科体局、各有关中学要加强对报名工作的管理,严格执行报考条件,保证报名工作质量。要公开考生报考情况,接受群众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限制符合条件的考生报考。

    (二)考试

    考试是整个中招工作的中心环节,各县区、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考点必须集中设在市、县区政府所在地或条件较好的乡镇政府所在地,考点建设必须符合规范化考点标准要求。要进一步严肃考风考纪,继续把防止利用手机等通讯手段作弊作为重点,加强监考和巡视工作,严防舞弊事件发生。切实加强对考务人员的教育培训和对考生的诚信教育,提高考务人员和考生遵章守纪的自觉性。要进一步加大巡视检查工作的力度。考试期间,市教育局巡视到每一个县区及每个考点,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巡视到每一个考点和每个考场。要完善保密措施,严格履行试卷交接手续,责任到人,杜绝失泄密现象,确保万无一失。

    2014年全省中招考试仍为单科考试方案,全省统一命题考试的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英语听力考试采用光盘播放,各考点要统一配备相关设备。各学科考试时间和分值具体安排见附件1。   

    开卷考试,考生必须坚持独立答卷,不得交头接耳、相互商量和抄袭。

    继续实行初中毕业生体育考试和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考试,体育考试和理科实验操作考试纳入中招统一管理。

    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考试由教育技术装备部门具体实施,按照三科共30分计入中招考试成绩总分。

    体育考试纳入综合素质评定之中,进行运动与健康素质测评,按满分50分计入中招考试成绩总分。

    综合实践活动(含信息技术、劳动技术、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生物、地理、音乐、美术、地方课程、学校课程是必修课程,也应进行学业考查,体现在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评定之中。

    (三)阅卷

    高质量的阅卷是确保中招公平公正的关键,也是中招工作的重要环节。市县要高度重视并认真做好阅卷工作,要选聘责任心强、理论和专业水平高的教师参加阅卷工作。要加强对阅卷工作的督查和监控,不断提高阅卷质量。源汇区、郾城区、召陵区3区统一由市教育局组织,舞阳、临颍县由各县教体局组织,6月27日开始,7月3日结束,7月4日各县将分数盘上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7月5日考生查询成绩,7月6一7日复核成绩。

    四、考试成绩呈现方式

    高中阶段招生考试成绩(包括各学科成绩和总成绩)以分数的方式供学生查询、复核,考生成绩最终确定后同时以分数和等级制的方式呈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根据中招考试成绩给县区、学校和学生排队或公布名次。

    体育考试和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考试结果应体现在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中。其中体育考试成绩可纳入综合素质评价“运动与健康”维度的实证材料;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考试成绩可纳入综合素质评价“学习能力”维度的实证材料。

    五、学生志愿填报

    根据省教育厅的要求和我市实际,2014年我市考生填报志愿统一在“河南省高中阶段教育招生信息服务平台(zk.hagaozhong.com)”上进行,由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系统提示自主填报。

    普通高中填报志愿时间为6月3日一10日。普通高中填报志愿时,提前批志愿只能填报经河南省教育厅批准的面向全省招生的“宏志班”、“国际班”、“实验班”;面向全市招生的“宏志班”、“春蕾班”;普通高中招生的体育班、音乐班、美术班。第一批只能填报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择校志愿只能填报一所。第二批只能填报其他的普通高中,择校志愿只能填报一所。各普通高中根据录取情况需要征求志愿的,经批准后由市教育局在中招信息平台上发布征求志愿公告。

    普通中专填报志愿时间为6月3日一7月23日,每个考生可选报两个“五年制”、“3+2”志愿和两个小中专志愿,报考普通高中志愿的考生可以兼报“五年制”、“3+2”和小中专志愿。未兼报普通中专志愿的考生及未参加中招考试的应、往届初中毕业生可以通过“河南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服务平台”(http//zzlq.heao.gov.cn)补报普通中专学校,也可直接与招生学校联系报名。

    各县区、各学校不得限制符合条件的考生填报志愿。考生报考志愿由学生本人填报,严禁强迫考生违背本人意愿填报志愿,严禁学校和教师代替考生填报志愿。非经考生同意,任何人不得修改考生的报考志愿。

    各初中学校要教育考生慎重填报志愿,无志愿者将不被普通高中录取,考生被普通高中录取后将不予退档。录取工作结束后,各高中学校将开学后仍无故不到校报到的录取新生登记造册,统一退档。所有退档考生,各普通高中不得再次录取。

    六、普通高中的招生区域

    根据市区内各类普通高中分布不均衡的实际,为保证各区所有初中毕业生享有公平的接受普通高中教育的机会,市直各普通高中和郾城区、召陵区所属普通高中均面向全市区招生,其中漯河实验高中依据市有关文件精神继续面向全市招生。

    舞阳县、临颍县所属各普通高中均面向本县招生。

    漯河高中“宏志班”面向全省招收50名品学兼优、家庭贫困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漯河实验高中“宏志班”面向全市招收50名品学兼优、家庭贫困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具体办法仍按《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9年普通高中“宏志班”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基〔2009〕393号)执行。漯河实验高中“春蕾班”继续面向全市招收50名品学兼优、家庭贫困、应届初中毕业的女生。

    七、录取

    录取工作分三批进行,第一批普通高中录取,第二批普通中专录取,第三批职业中专和职业高中录取。

    1.普通高中

    普通高中录取工作坚持全面衡量、综合评价、尊重志愿、择优录取的原则,主要依据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在市教育局统一领导下进行录取。市区普通高中录取工作由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负责,舞阳、临颍两县教体局负责本县普通高中的录取工作。正式录取前,市教育局根据各学校的招生计划、报志愿人数和成绩划定各学校统招生的录取分数线。录取工作全部在河南省中招管理系统上进行,严格按志愿和成绩录取,额满为止。无志愿者系统将无法录取。未在中招管理系统录取的高一新生将全部不能注册普通高中学籍。严禁普通高中学校录取无中招成绩的考生和已经注册高中阶段学籍的学生。

    根据省教育厅要求,我市逐步扩大优质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均衡分配到各初中学校(含民办初中学校)的比例,将市区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中50%的名额,依据应届初中毕业生的数量按比例分配到市直初中和各区教科体局,再由区教科体局分配给区内初中,并逐步加大分配指标向薄弱初中学校倾斜的力度。各区“分配生”分配方案报送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审核后,由市教育局统一录取。在录取时对具有“分配生”资格(连续三年在一所初中就读,其间没有转学、休学、留级等学籍变动情况,具有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的考生,结合考生志愿,在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录取。舞阳县和临颍县参照此办法执行。

    普通高中按先统招后择校的顺序录取新生。统招生录取顺序为:先录第一志愿,再录第二志愿,最后录取择校志愿。第一志愿未录满的学校待本批次所有学校第一志愿录取完毕后,方可录取第二志愿。

    录取择校生,要根据志愿和择校生计划数,在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录取。

    2.普通中专

    按照教育部的要求,“五年制”和“3+2”招生从参加2014年全省高中阶段招生文化课考试并达到一定分数要求的考生中择优录取。普通中专招生优先录取参加中招考试并报有志愿的考生,在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可接受报考其他高级中等学校的考生。小中专在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可以凭初中毕业证录取新生。
    普通中专录取工作统一在“河南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服务平台”上进行。市招办将于7月29日前,将经过审查报有普通

中专志愿的考生信息传给招生学校,招生学校可据此发放新生录取通知书。

    全省拟于10月底集中办理新生录取审批手续。“五年制”、“3+2”和省管学校所录新生名册须经省招办审核并加盖省招办录取印章;市管学校所录新生名册报省招办备案并加盖省招办录取印章。

    3.职业中专、职业高中

    录取由市教育局职业成人教育科负责组织。

    八、奖励与照顾

    按照有关规定,对以下情况予以奖励和照顾:

    1.少数民族考生报考少数民族学校的,照顾10分录取;报考其它学校的,照顾5分录取。

    2.依据《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办法》,归侨、侨眷考生照顾10分录取,台湾同胞投资者及随行眷属、所聘台湾管理人员凭《台湾同胞投资证书》,其子女报考普通高中的,照顾10分录取。

    3.根据《教育部、总政治部关于印发〈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通知》(政联〔2011〕7号)精神和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军区政治部印发的《河南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政联〔2012〕1号)规定,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中考时可凭军人所在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经当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按照录取分值10%的标准,降低分数优先录取;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和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以及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中考时可凭军人所在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经当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按照录取分值5%的标准,降低分数优先录取;驻一般地区部队的军人的子女,中考时可凭军人所在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出具的证明,经当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照顾15分录取。

    驻豫武警部队子女的教育优待参照执行。

    4.根据《公安部、教育部、民政部关于印发人民警察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的通知》(公通字〔2005〕78号)规定,烈士子女照顾20分录取;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照顾10分录取。

    5.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解决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子女回国后入学问题的通知》(教基厅〔2005〕16号),持有驻外使领馆出具的《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子女回国证明》的初中阶段回国的初中生,在初中毕业后参加我省统一组织的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试的,在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

    6.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发〔2006〕22号文件精神,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意见》(豫发〔2007〕7号)精神,对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和计划生育双女家庭,其子女报考本县(市、区)高中时照顾10分。

    7.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对艾滋病防治帮扶工作队员子女入学给予适当照顾的通知》(豫教基〔2004〕69号)精神,派驻各地进行艾滋病防治帮扶工作队员的子女,报考当地普通高中的可照顾10分。

    8.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南水北调中线工程丹江口水库移民安置优惠政策的通知》(豫政〔2008〕56号)精神,移民搬迁后5年内,移民考生在中招中照顾10分。

    9.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工作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3〕90号)精神,见义勇为死亡人员子女,按照录取分值10%的标准,降低分数优先录取;获得国家级、省级见义勇为荣誉称号人员及其子女报考普通高中时,照顾15分录取;获得省辖市级见义勇为荣誉称号人员及其子女,照顾10分录取;获得县级见义勇为荣誉称号人员及其子女,照顾5分录取。

    10.为鼓励我市青少年学生的创新精神,初中阶段在河南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中获得省级二等奖以上和漯河市“市长奖”的,奖励5分,同时获得两项的不重复奖励。

    11.初中阶段被市教育局评为漯河市优秀学生的,奖励5分。

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加分,不得重复加分。除上述加分政策外,各县区不得自行增加加分内容。对三好学生、体育尖子、晨光杯体育活动、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计算机表演赛等活动的优胜者,其奖励和照顾体现在综合素质评定之中。

    九、有关要求

    (一)落实规定,阳光操作。

    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学校要认真学习文件,准确理解和掌握中招政策;要结合实际,本着有利于社会稳定、有利于教育公平的原则,创造性地做好中招工作。要及时将招生录取的政策、计划、程序、办法等在漯河教育网和报纸上公布;要挑选责任心强、办事公道、业务熟练的人员参与录取工作,教育纪检监察人员要全程监督;要开通咨询和投诉渠道,随时接待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化解矛盾,保持稳定。

    (二)加强管理,严肃纪律。

    严格遵守《河南省普通高中招生六不准》(教基〔2007〕252号)等有关规定。

    一要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有关政策。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部门规定的收费项目、标准和办法进行收费,任何单位和学校不准违规收费。严格执行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政策,最高不得超过本校当年招收非择校生计划数的10%,严禁擅自扩大择校生比例,严禁在择校生外以借读生、代培生、旁听生等名义招生并收费;学校按照规定收取择校费后,不得再向学生收取学费;学生中途转学或者退学时,学校要按学期退还相应的择校费;严禁向择校生收取赞助费、建校费、捐资助学费等。严格执行普通高中改制学校清理规范有关政策,严禁以普通高中改制学校名义进行招生。

    二要维护中招工作的统一性和严肃性。任何学校不得在教育厅规定之外擅自增加考试科目和学科考试分数,任何地方和学校不经市教育局同意不得单独组织考试,已经组织的不得作为录取依据,已经录取的一律不得注册学籍。各普通高中录取艺术和体育特长生要在河南省中招信息管理系统上依据中招考试成绩录取,在市教育局规定的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下的学生不得录取。

    三要认真加强普通高中招生管理,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学校的招生行为。除经省教育厅批准的普通高中“宏志班”和民办学校外,任何学校不得跨省辖市招生。同时,要严禁普通高中录取无中招成绩的学生和已经注册高中阶段学籍的学生。凡是普通高中学校违反有关规定录取的学生(包括没有参加中招考试的、成绩低于最低控制分数线的、非宏志生外省辖市户籍的学生),一律不准注册普通高中学籍。

    四是严格遵守教育部《关于做好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教基二厅函〔2010〕10号)文件要求,不得限制学生报名,严禁强迫学生违背本人意愿填写志愿,不得采取任何不正当的手段争抢生源,杜绝违规招生。坚决禁止给初中学校下达升学指标。

    市教育局设举报电话,受理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中违规违纪行为的举报,凡发现在招生工作的各个环节中有违规违纪行为的,将认真查处。举报电话:3133094  5997862

    (三)加强制度建设。

    一是落实公示制度。坚持普通高中招生“七公开”(一是招生政策公开,二是招生计划公开,三是录取标准公开,四是录取结果公开,五是招生咨询和投诉办法公开,六是收费标准公开,七是违规行为处理结果公开),认真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保证普通高中招生过程和结果的公开、公平、公正。

    各县区教科体局,各有关学校要认真审核“分配生”资格,要把“分配生”招生计划、条件、招生程序和办法以及拟录取名单在校内张榜公示。市教育局在漯河教育网上进行公示(不少于5天)期满后没有异议的方可办理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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