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严格控制中考政策性加分。我省普通高中招生政策性加分对象和标准如下:
1.根据《公安部、教育部、民政部关于印发人民警察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的通知》(公通字〔2005〕78号)规定,烈士子女照顾20分录取;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照顾10分录取。
2.依据《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办法》,归侨、侨眷考生照顾10分录取,台湾同胞投资者及随行眷属、所聘台湾管理人员凭《台湾同胞投资证书》,其子女报考普通高中的,照顾10分录取。
3.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发〔2006〕22号文件精神,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意见》(豫发〔2007〕7号)精神,对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和计划生育双女家庭,其子女报考本县(市、区)高中时照顾10分。
4.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对艾滋病防治帮扶工作队员子女入学给予适当照顾的通知》(豫教基〔2004〕69号)精神,派驻各地进行艾滋病防治帮扶工作队员的子女,报考当地普通高中的可照顾10分。
5.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南水北调中线工程丹江口水库移民安置优惠政策的通知》(豫政〔2008〕56号)精神,移民搬迁后5年内,移民考生在中招中照顾10分。
6.少数民族考生报考少数民族学校的照顾10分录取;报考其它学校的,照顾5分录取。
7.军人子女考生加分按照《教育部、总政治部关于印发〈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通知》(政联〔2011〕7号)精神和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军区政治部印发的《河南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政联〔2012〕1号)要求执行。驻豫武警部队子女的教育优待参照执行。
8.获得见义勇为荣誉称号人员及其子女加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工作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3〕90号)要求执行。
9.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解决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子女回国后入学问题的通知》(教基厅〔2005〕16号),持有驻外使领馆出具的《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子女回国证明》的初中阶段回国的初中生,在初中毕业后参加我省统一组织的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试的,在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
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加分,不得重复加分。各县区要制定具体、严密的操作办法,严格审查照顾对象的资格,坚决抵制各种弄虚作假现象。
(四)严格公办普通高中招生范围。根据市区内各类普通高中分布不均衡的实际,为保证各区所有初中毕业生享有公平的接受普通高中教育的机会,市直各普通高中和郾城区、召陵区所属普通高中均面向全市区招生,其中漯河实验高中依据市有关文件精神继续面向全市招生。
舞阳县、临颍县所属各普通高中均面向本县招生。
漯河高中“宏志班”面向全省招收50名品学兼优、家庭贫困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漯河实验高中“宏志班”面向全市招收50名品学兼优、家庭贫困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具体办法仍按《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9年普通高中“宏志班”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基〔2009〕393号)执行。漯河实验高中“春蕾班”继续面向全市招收50名品学兼优、家庭贫困、应届初中毕业的女生。
(五)认真落实随迁子女升学考试政策。各县区要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2〕180号)精神,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完善落实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的政策,切实保障随迁子女受教育权益。
(六)建立健全招生管理诚信和公示督导制度。一是健全诚信制度。建立健全普通高中招生考试、综合素质评定和普通高中招生录取诚信机制,各参与考试招生录取的相关人员都要签订诚信协议,建立诚信档案。凡违背诚信承诺、发生违规违纪行为的,要立即停止其职权,今后不得聘请其参与相关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二是落实公示督导制度。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招生录取方案、考试收费标准、加分学生名单以及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方案、内容、方法、程序等,均要向社会公示,强化管理和监督。教育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监督执纪问责,发现违规违纪问题,要及时处理。
四、严格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各县区要加强中招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制定具体的中招方案,经县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市教育局备案。各县区和有关学校要认真学习文件,准确理解和掌握中招政策;要结合实际,本着有利于社会稳定、有利于教育公平的原则,创造性地做好中招工作。要及时将招生录取的政策、计划、程序、办法等在相关媒体上公布;要挑选责任心强、办事公道、业务熟练的人员参与录取工作,教育纪检监察人员要全程监督;要开通咨询和投诉渠道,随时接待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化解矛盾,保持稳定。市教育局举报电话:3133094 5997862。
(二)加强规范管理,严肃招生纪律
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部门规定的收费项目、标准和办法进行收费,任何单位和学校不准违规收费。严禁在以借读生、代培生、旁听生等名义招生并收费;严禁向学生收取赞助费、建校费、捐资助学费等。
除河南省教育厅批准的面向全省范围招生的航空实验班、宏志班、理科实验班、国际班和面向全市招生的市级“宏志班”、“春蕾班”外,任何学校不得跨区域招生。严格遵守教育部《关于做好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教基二厅函〔2010〕10号)文件要求,不得限制学生报名,严禁强迫学生违背本人意愿填写志愿,不得采取任何不正当的手段争抢生源,杜绝违规招生。坚决禁止给初中学校下达升学指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根据中招考试成绩对学校及学生进行排队或公布名次。
任何县区和学校不经市教育局同意不得单独组织考试,各普通高中录取艺术和体育特长生要在河南省中招信息管理系统上依据中招考试成绩录取,在市教育局规定的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下的学生不得录取。未参加中招考试和未在网上填报志愿的学生,一律不能被普通高中录取。未经统一网上录取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普通高中学籍。被学校正常录取后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考生,视为放弃普通高中学业资格,省内一律不予注册普通高中学籍。
(三)严格信息管理,保证规范公正
各县区要依托河南省高中阶段教育招生信息服务平台进行信息采集、成绩发布、招生录取、学籍注册等工作,加强对招生情况的监控和管理,实行阳光招生,保证中招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四)重视宣传指导,提高服务水平
各县区、各学校要高度重视做好招生政策宣传工作,确保考生及时了解应知、须知的招生政策和信息。各县区和学校要加强对考生填报志愿的指导,认真做好考生和家长的咨询接待工作,切实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各初中学校要把“河南省高中阶段教育招生信息服务平台(zk.hagaozhong.com)”和“河南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服务平台”(http//zzlq.heao.gov.cn)的网址登陆方法以及需要考生做的工作和工作时限及时告诉广大考生和考生家长。要为考生提供更加人性化的考试服务,为残疾人考生等特殊群体平等报名、参加考试提供便利,营造温馨考试环境。
附件:1.2015年河南省普通高中招生考试方案
2.2015年漯河市普通中专招生生源任务分解表
2015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