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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教育局2014年中考中招招生工作方案通知

来源:洛阳市教育局 2014-5-23 9:17:58

洛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14年普通中学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洛教基〔2014〕87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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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教基〔2014〕87 号
洛阳市教育局
关于印发2014 年普通中学招生工作方案的
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
现将《洛阳市教育局2014 年普通中学招生工作方案》印发给
你们,望遵照执行。
附件:1.洛阳市教育局2014 年普通中学招生工作方案
2.洛阳市2014 城市区普通高中及特色班招生名单
3.洛阳市2014 年中招工作安全保密责任书
4.洛阳市教育局直属学校2014 年中招工作诚信协议书
2014 年5 月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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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洛阳市教育局
2014 年普通中学招生工作方案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2014 年普通中学
招生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普通中学招生工作要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
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全面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
加强管理,规范秩序,阳光招生,有利于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有利于促进高中教育普及和特色发展,有利于推动基础教育课程
改革,有利于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全面提高教育
质量和办学品位。
二、基本原则
(一)正确导向原则。
对初中毕业生的基础知识、基本技能以及综合运用知识分析
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进行全面考察,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进行全
面评价。高中招生不仅要依据学生的考试成绩,还要依据学生的
综合素质评定结果。
(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招生政策、计划、程序、录取标准等向社会公布,完善各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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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机制,加强过程监控和管理,确保公平、公正。
(三)分级负责原则。
市直学校中招工作由市教育局组织和实施,各县(市、区)
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或协调辖区内中招相关工作。各学校要根据市、
县两级教育局的统一安排,负责做好本校的招生录取工作。
三、普通初中(特殊教育)招生
(一)全市普通初中招生继续实行划片免试就近入学制度。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分析本辖区人口居住特
点、适龄学生人数、小区楼盘开发、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
状况以及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等情况,科学划分和调整学区。
各初中学校要维护招生计划的严肃性,严格控制接纳非本学
区生源,有效解决大班额问题,城市区义务教育阶段起始年级杜
绝大班额;县城起始年级杜绝超大班额,大班额较上年减少50%。
教育行政部门要科学合理的制定招生计划,计划一旦确定,不得
变更,各学校要严格按照确定的招生计划进行招生,新生名单报
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后,在中小学学籍系统中进行学籍注册,超过
计划招收的学生将无法注册。
各学校要严格执行《河南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试行)》
规定,保证符合条件的适龄少年儿童如期入学。任何义务教育学
校均不得采取考试方式选拔学生;不得以各种竞赛获奖、等级考
证等证书作为入学依据;不得借用任何校外培训机构代学校进行
招生考试;经批准的体育、艺术等特长生招生可进行特长方面的
— 4 —
测试,不得进行文化课方面考试。
民办学校在批准机关所管辖范围内进行招生,报名人数少于
招生人数时,可直接注册入学;报名人数超过招生人数时,可采
用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随机派位或招生学校摇号的方式招生。经
批准的外语特色学校和洛阳市外国语学校的外语实验班招生可实
行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占70%)和特色测试(占30%)相结合的
方式进行,特色测试主要进行英语测试,内容仅限英语口语、听
力、英语基础知识。学校招收录取的新生要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
注册登记,不再参加公办学校的划片分配。洛阳外国语学校的外
语实验班仍然面向涧西区、西工区、老城区、瀍河区招生,招收
的外语实验班的学生除正常缴费外,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举办寄
宿班的学校由教育行政部门批准,除按国家规定的标准和要求收
费外,不准以任何名义额外收费。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按《河
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农民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
作的意见》(豫政〔2010〕54 号)文件精神执行,相关学校要做
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接收工作,逐步扩大就读学校范围,
确保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工作达到“应收尽收”,维护其受
教育权利。
(二)大力普及残疾儿童义务教育。要认真落实国务院《特
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 年)》精神,完善残疾人教育体系,
提高特殊教育发展水平。各县(市、区)要认真做好残疾儿童少
年的摸底排查工作,确保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残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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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少年可在特殊教育学校或培智学校就学,也可在普通学校随
班就读。要将孤独症儿童少年纳入特殊教育体系,市政府已先行
确定市特殊教育中心学校和西工区第二实验小学为试点学校,开
设实验班接纳孤独症儿童入学,城市区的孤独症儿童少年可在这
两所学校的实验班进行康复训练,也可在普通学校接受融合教育,
学校不得拒绝。其它城市区和各县(市)要迅速行动,把孤独症
儿童少年纳入特殊教育体系,确保其受教育的权利。学校要成立
专门小组,制定具体措施,创造融合教育条件,为孤独症儿童少
年提供无障碍的校园人文环境。
四、普通高中招生
(一)报名。
2014 年普通高中招生考试统一实行网上报名、网上填报志愿、
网上录取。中招报名工作由各县(市)教育局负责,统一组织实
施,通过河南省普通高中综合信息管理系统采集考生报名信息。
城市区往届初中毕业生和户口在本市市区而在外地就读的应
届初中毕业生,按规定的时间到市教育局基教科办理报名手续。
考生报名时,每人须交报名考试费50 元(省物价部门核定标
准)。往届初中毕业生及同等学力者报名时需持义务教育证书,在
外地就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还需持所在学校综合素质评定证明。
(二)志愿填报。
各县(市)志愿填报批次可参考城市区方案设定。城市区考
生志愿分为三个批次,即提前批、第一批、第二批(第一批、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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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批为平行志愿)。志愿填报:1、提前批志愿:具备省提前批报
考条件的考生,可在省提前批选报一个志愿,也可不填报;符合
市提前批报考条件的考生,可填报市提前批志愿,也可不填报。2、
第一批志愿:可在第一批录取学校中,填报不超过两个统招志愿,
并在统招志愿后的“是否同意择校”一栏内,注明自己的意见(是
或否),未注明意见的视为不同意;同时,可在特色班中填报一个
志愿,也可不填报。3、第二批志愿:可在第二批录取学校中填报
不超过四个统招志愿,并在统招志愿后的“是否同意择校”一栏
内,注明自己的意见(是或否),未注明意见的视为不同意。考生
和家长在填报择校志愿时要考虑家庭经济承受能力,如被“择校”
志愿学校录取,考生应按规定缴费报到,不得放弃该志愿,不得
顺延至其后的其他志愿(各批次的招生学校及特色班名单见附件
2)。招生学校有空余学位的,可在未被录取的学生中征求志愿。
在填报志愿时,要充分体现志愿的“自愿性”,学校和老师不能强
迫学生填报志愿。学生志愿填报后,由学校负责打印,考生和家
长确认签字后不得更改。
(三)考试。
普通高中招生考试采用全省统一命题印制的试卷。2014 年我
市中招考试满分为690 分,其中文化课满分为600 分。统一命题
考试的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
史。英语听力考试采用光盘播放,各考点要配备相关设备。考试
时间和各学科分值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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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时间科目分值备注
6 月25 日


8:30—10:30 120 分钟语文120
11:10—12:00 50 分钟历史50
开卷考试,考生可
自带参考资料


15:00—16:00 60 分钟物理70
16:40—17:30 50 分钟化学50
6 月26 日


8:30—10:10 100 分钟数学120
10:50—11:50 60 分钟
思想
品德
70
开卷考试,考生可
自带参考资料


15:00—16:40 100 分钟英语120
笔试100 分,听力
20 分
继续实行初中毕业生体育考试和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
考试,体育考试和理科实验操作考试纳入中招统一管理。
体育考试纳入综合素质评定之中,进行运动与健康素质测评。
测评设定必考和选考项目,测评结果作为综合素质评定的重要依
据,并按满分60 分计入中招考试总分。体育特长生、体育尖子生
考试,市教育局将另行发文,考试成绩不计入总分。
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考试由基础教育管理部门和教育
技术装备部门具体实施,按照每科5 分,三科共15 分计入中招考
试总分。为进一步提升学生的实验操作技能,推进我省实验教学
应用,从2015 年起,全省初中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考试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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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按照满分30 分计入中招考试成绩总分。
信息技术从2014 年起纳入中招考试,由基础教育管理部门和
电教部门具体实施,按15 分计入中招总分。
综合实践活动(含信息技术、劳动技术、研究性学习、社区
服务和社会实践)、音乐、美术、地方课程、学校课程是必修课程,
也应进行学业考查,体现在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评定之中。
(四)阅卷。
市区中招阅卷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网上阅卷,各县(市)
教育局负责组织本地阅卷工作。要高度重视并认真做好阅卷工作,
选聘责任心强、理论和专业水平高的教师参加阅卷工作。各县(市)
要加强对阅卷工作的督查和监控,加强试卷保密工作,加强对主
观题的复评,继续实行作文由三人独立评阅制度。要切实加强阅
卷队伍管理,搞好培训,提高阅卷质量,确保客观、公正。
(五)录取。
普通高中录取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初中毕业生
学业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定结果是普通高中录取的主要依据。
1、实行综合评定和分配生制度。
进一步深化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将评价结果作为高
中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按照《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基
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区2005 年初中毕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制
度改革方案的通知》(豫教基〔2005〕59 号)的有关规定,充分
发挥综合素质评定在普通高中招生录取中的作用。
— 9 —
为了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加强薄弱初中建设,全面推进
素质教育,根据省教育厅要求,省级示范性高中统招计划均衡分
配到初中的比例不低于50%。各县(市)教育局可按此要求,结
合本地实际制定分配生比例。市区省级示范性高中统招计划均衡
分配到初中的比例为50%(分配生名额另文下发)。
2、录取原则、范围和程序。
录取工作严格执行2014 年招生计划(各县(市)和市直各学
校招生计划另发),在规定范围内,依据考生志愿和成绩分批次划
线,依次录取。录取时,提前批按照省、市提前批依次录取。第
一批、第二批为平行志愿,如达到第一志愿录取分数(含择校),
则不考虑第二志愿,依次类推;特色班分数线不低于本校普通班
分数线;如达不到第一批录取分数(含择校),则依次参加第二批
次志愿录取。仍未被第二批次录取的,可根据征求志愿,进行补
录。城市区高(完)中普通班最低录取控制线,按城市区招生计
划等额划定。第二批次艺术生和择校生最低控制线根据计划、志
愿和考试情况确定。
今年城市区接受分配生的学校为:洛阳市第一高级中学、洛
阳市第三中学、洛阳市第八中学、河南科技大学附属高级中学、
洛阳理工学院附属中学。分配生在录取时,只针对考生的第一志
愿学校有效,录取线在所报第一批第一志愿学校统招录取线以下
50 分。分配生名额未完成的,空缺计划转录统招生。
全市公办普通高中的普通班在本辖区内招生,城市区普通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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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的特色班在划定的区域内招生,经批准的民办学校不划定招生
范围。
(六)相关政策。
1、三限政策。
高中招生执行“三限政策”。限人数,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不
得超计划招生,择校生比例为本校当年招收高中学生计划数(不
含择校生人数)的10%;限分数,不得突破最低控制分数线录取
学生;限钱数,择校费的高限标准为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每生三
年1.8 万元,市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每生三年1.2 万元,一般高中
每生三年0.7 万元。学校按规定收取择校费后,不得再向学生收
取学费。学生中途转学或退学时,学校要按学期退还相应的择校
费。不得在“三限政策”之外,以自费、旁听、借读、非计划生
等名义高收费招收学生,严禁向择校生收取赞助费、建校费、捐
资助学费等。
2、照顾政策。
按照有关规定,对以下情况予以奖励和照顾:
(1)少数民族考生报考少数民族学校的,照顾10 分录取;
报考其它学校的,照顾5 分录取。
(2)依据《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
法〉办法》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
法〉办法》,归侨、侨眷考生照顾10 分录取,台湾同胞投资者及
随行眷属、所聘台湾管理人员凭《台湾同胞投资证书》,其子女报
— 11 —
考普通高中的,照顾10 分录取。
(3)根据《教育部、总政治部关于印发<军人子女教育优待
办法>的通知》(政联〔2011〕7 号)精神和河南省教育厅、河南
省军区政治部印发的《河南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
(政联〔2014〕1 号)规定,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
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
以上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
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中考时可凭军
人所在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出具的证
明,经当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按照录取分值10%
的标准,降低分数优先录取;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
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和
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以及平时荣获
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中考时可凭
军人所在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出具的
证明,经当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按照录取分值5
%的标准,降低分数优先录取;驻一般地区部队的军人的子女,
中考时可凭军人所在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出具的证明,经当地
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照顾15 分录取。
驻豫武警部队子女的教育优待参照执行。
(4)根据《公安部、教育部、民政部关于印发人民警察优抚
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的通知》(公通字〔2005〕78 号)
— 12 —
规定,烈士子女照顾20 分录取;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至四
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照顾10 分录取。
(5)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解决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子女
回国后入学问题的通知》(教基厅〔2005〕16 号),持有驻外使领
馆出具的《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子女回国证明》的初中阶段
回国的初中生,在初中毕业后参加我省统一组织的高级中等学校
招生考试的,在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
(6)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发
〔2006〕22 号文件精神,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
决人口问题的意见》(豫发〔2007〕7 号)精神,对农村独生子女
家庭和计划生育双女家庭,其子女报考本县(市、区)高中时照
顾10 分。
(7)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对艾滋病防治帮扶工作队员子女入
学给予适当照顾的通知》(豫教基〔2004〕69 号)精神,派驻各
地进行艾滋病防治帮扶工作队员的子女,报考当地普通高中的可
照顾10 分。
(8)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南水北调中线工程丹江口水
库移民安置优惠政策的通知》(豫政〔2008〕56 号)精神,移民
搬迁后5 年内,移民考生在中招中照顾10 分。
(9)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
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工作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3〕90
号)精神,见义勇为死亡人员子女,按照录取分值10%的标准,
— 13 —
降低分数优先录取;获得国家级、省级见义勇为荣誉称号人员及
其子女报考普通高中时,照顾15 分录取;获得省辖市级见义勇为
荣誉称号人员及其子女,照顾10 分录取;获得县级见义勇为荣誉
称号人员及其子女,照顾5 分录取。
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加分,
不得重复加分。除上述加分政策外,各地不得自行增加加分内容。
对三好学生、体育尖子、晨光杯体育活动、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
计算机表演赛等活动的优胜者,其奖励和照顾体现在综合素质评
定之中。
符合以上照顾条件的考生,在填报志愿前须交验有关的证件,
逾期不交证件者,视为自动放弃,不再作为照顾对象。甄别照顾
对象,把握照顾标准是一项十分严肃的工作,各县(市、区)和
招生学校要认真对待。凡照顾对象名单,均要在学校进行公示,
接受社会监督。要采取措施,坚决制止中招考试中的各种不正之
风。要严肃招生纪律,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严肃处
理。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制。
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各有关学校要加强中招工作的领导,
成立“一把手”为组长,相关人员为成员的中招领导小组。实行
中招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责任到人,一级抓一级,层层抓
落实,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各县(市、区)要根据当年初中毕业
— 14 —
生人数和普通高中容量,制定出切合实际的中招方案,经当地人
民政府批准后,报市教育局备案。
(二)搞好宣传,营造和谐氛围。
招生工作涉及到千家万户的利益,涉及社会的稳定,各县(市、
区)教育局、各招生学校要认真宣传中招的有关政策,特别是要
重点宣传招生方式及政策变化,增强工作的透明度,争取社会各
界对中招改革的理解和广泛支持,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各学校要重视招生宣传,实事求是发布招生信息,严格按照
省教育厅《河南省普通高中招生六不准》(教基〔2007〕252 号)
的规定,不准发布虚假信息。市区高(完)中进行的宣传咨询工
作应在本校区内或指定时间地点进行,一律不得进入生源学校干
扰教学秩序,市中招办将印发《招生指南》和《告家长书》,供学
校宣传和考生填报志愿使用。学校要召开家长会等专题会议,利
用多种形式,将招生政策宣传到每一个考生与家长。考生和家长
要仔细阅读相关资料,了解政策,慎重选择。
(三)安全保密,确保万无一失。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各有关学校要高度重视,认
真做好中招期间的安全保密工作,制定严密的安全保密防范措施,
签定安全保密责任书(见附件3),确保师生安全和试题试卷保密。
要加强对阅卷工作的监控,积极采用现代化手段提高阅卷质量,
确保考试的公平性。
(四)严格管理,严肃招生纪律。
— 15 —
规范普通高中宏志班、实验班、国际班等特色班的招生工作。
面向全省招生的普通高中宏志班、实验班、国际班作为全省提前
批次进行网上录取。宏志班的招生按《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9
年普通高中“宏志班”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基〔2009〕393 号)
执行。国际班的招生及管理按《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普通高中
中外合作办学管理的通知》(教基〔2011〕382 号)执行。规范特
色班管理并适时进行评估,实行特色班淘汰机制。
加强监管,强化问责,凡有违规违纪行为的,要坚决予以查
处,严肃追究校长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今年将继续治理义务教
育阶段“大班额”问题。有“大班额”的学校实行“报告制度”,
对于出现大班额或“大班额”下降达不到50%的学校,校长将一
律免职或解聘。违犯“三限”等政策的,要严肃追究当事人和领
导者的责任。
(五)落实制度,保证工作圆满顺利。
要建立健全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定和普通高中
招生录取诚信机制,市教育局将与各学校签订中招工作诚信协议
书(见附件4),参与命题、审题、阅卷、综合素质评定、招生录
取的有关人员要签订诚信协议,建立诚信档案,并采取措施督促
有关人员严格履行诚信责任和义务。凡违背诚信承诺、发生违规
违纪行为的,要立即停止其职权,今后不得聘请其参与相关工作;
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定以及普
— 16 —
通高中录取等工作的监督,学生、家长、教师和其他社会人士对
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定和普通高中招生中出现的各种可能危害
公平、公正的行为,或者对结果存在异议的,可向学校所在地教
育主管部门投诉,有关部门要及时给予答复。教育纪检监察部门
要全程参与,凡发现有违规违纪现象的,要及时处理。
— 17 —
附件2
洛阳市2014 城市区普通高中及特色班
招生名单
一、提前批:
1、省提前批(面向全省招生):洛阳市第一高级中学“中加班”、
洛阳外国语学校“中加班”等,详见河南省普通高中综合信息管理系
统。
2、市提前批(面向全市招生):洛阳市第一高级中学“宏志班”、
洛阳市第一高级中学“中澳班”、洛阳市第三中学“珍珠班”、河南科
技大学附属高级中学“中美班”、洛阳理工学院附属中学“中美班”。
二、第一批:
1、省级示范性高中:洛阳市第一高级中学、洛阳市第三中学、洛
阳市第八中学、河南科技大学附属高级中学、洛阳理工学院附属中学。
2、特色班:
(1)面向全市招生的特色班:洛阳市第一高级中学市级“国际
班”、洛阳市第八中学“天邻班”、洛阳市第十九中学“天邻班”、洛阳
市第十九中学“春蕾班”、洛阳市回民中学“少数民族班”、孟津县第
一高级中学分校“创新班”。
(2)面向城市区招生的特色班:洛阳市第一中学“宏志班”、洛
阳市第二中学“宏志班”、洛阳市第四中学“恒志班”、洛阳市第九中
— 18 —
学“国际艺术班”、洛阳市第十二中学“永盛班”、洛阳外国语学校“外
语实验班”、洛阳市第十九中学“宏志班”、洛阳市第二十二中学“安
博班”、洛阳市外语实验高中“外语实验班”、洛阳市第二实验中学“创
新素养班”、洛阳市第四十中学“英才班”、洛阳市第四十三中学“石
化科技实验班”、洛阳市第四十六中学“宏志班”、洛阳市第五十九中
学“本色教育凤凰班”、河南科技大学附属高级中学“创新实验英才
班”。
三、第二批:
洛阳市第一中学、洛阳市第二中学、洛阳市第四中学、洛阳市第
九中学、洛阳市第十二中学、洛阳外国语学校、洛阳市第十四中学、
洛阳市第十五中学、洛阳市第十九中学、洛阳市第二十二中学、洛阳
市外语实验高中、洛阳市回民中学、洛阳师院附属中学、洛阳市第二
实验中学、洛阳市第四十中学、洛阳市第四十三中学、洛阳市第四十
六中学普通班、洛阳市第四十六中学艺术班、洛阳市第五十九中学、
伊滨区第一高级中学、洛阳市梅森中学、河南枫叶国际学校、洛阳市
长春中学、洛阳市欧亚国际双语学校、洛阳市华洋国际学校、洛阳市
佳林学校、洛阳市华夏外国语学校、洛阳市宏瑞达学校、洛阳市东方
外国语学校、孟津县第一高级中学分校、郑州一中教育集团洛阳市伊
河高中(伊川县)、宜阳县双语实验学校、洛阳市博达学校(新安县)。
说明:1、未注明招生范围的面向城市区招生。
2、民办学校不划定招生范围。
— 19 —
附件3
洛阳市2014 年中招工作安全保密责任书
为了确保2014 年中招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中招工作的安全
与保密,特制定《安全保密责任书》如下:
一、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切实加强对安全保密工作的领导,
在2014 年中招考试之前,对广大师生进行一次安全保密知识教
育,增强安全保密意识,消除麻痹大意思想。
二、教育行政部门要组织人员对2014 年中招考点设置进行一
次全面检查,切实采取措施,搞好防火、防盗、防中毒、防漏电,
消除一切安全隐患,为考生创造一个良好的、安全的考试环境。
三、为了确保广大师生的人身安全,各学校原则上要统一组
织学生步行到达和离开考点。确需乘车,必须选择车况良好、证
照齐全的客运车辆和驾驶技术过硬的驾驶员,确保考生交通安全。
四、各学校要选派责任心强的教师带队,主管安全工作的校
长必须参加带队,自始至终负监护安全责任。
五、加强保密工作。严格落实保密制度,做好试卷押运、发
送、保管等环节的安全保密工作,确保万无一失。
注:此责任书一式二份,签订责任书的教育行政部门、学校
各持一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学校盖章) 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乙方(行政部门盖章) 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 20 —
附件4
直属学校2014 年中招工作诚信协议书
为切实加强教育行风建设,规范办学行为,全面做好2014 年
中招工作,办好人民满意的学校,洛阳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向上级
领导、社会各界、全市人民群众承诺如下:
一、学校的招生录取工作在市教育局和市中招办的统一组织
领导下,做到规范、有序,不擅自做主或自行改变中招政策和工
作程序。
二、初中招生严格按照市中招办划定的范围招生,不进行任
何形式的入学考试,不违规招收择校生、收取择校费。
三、高中招生录取工作在市中招办的统一安排下,按计划分
批录取,学校不擅自进行录取工作。
四、高中招收择校生严格执行“三限政策”。
五、学校及教师积极指导学生选择报考志愿,尊重学生及家
长的报考意愿,不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填报志愿。
在招生工作中如有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愿接受市教育局对
学校及本人作出的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
诚信责任人: 学校: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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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教育局办公室2014 年5 月20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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