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城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城市区教育局(办)、市直初(完)中、小学:
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审计署《关于印发〈治理义
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八条措施〉的通知》(教基一〔2012〕
1 号)和《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
意见》(教基一〔2014〕165 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城
市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抓好落实。
一、提高认识,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是一项重要民生工程,涉及到千
家万户的切身利益,影响到社会大局的稳定,不仅是推进义务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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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均衡发展的重要内容,而且是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
动”的一项重要举措。要充分认清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加强
对招生工作的领导,同时积极协调区有关部门共同做好招生工作,
确保我市招生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招生工作
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制定招生方案、下达招生计划、划
分招生学区、组织实施招生工作,并联合相关部门共同做好此项
工作,联合公安部门做好学生及监护人的户籍信息和进城务工人
员及其子女暂住证的审查发放工作,严格执行户籍迁移制度,杜
绝为了“择校”而虚设、挂靠、迁移户籍;联合住建部门做好学
生及监护人的房产地址信息的核查工作,提供合法、真实、有效
的统一制式的房产证明,并由经办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联合人
社、工商部门做好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相关材料(劳动合同、
营业执照)的核实工作;联合监察部门对招生全过程和各相关单
位履职情况予以监督。
三、划片免试,确保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1.学区划分工作既是招生工作的基础,又是学校招生的主
要依据。各城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针对本辖区人口居住特点、人
口密度、道路街道、学校空间布局、小区楼盘开发以及进城务工
人员随迁子女等情况进行详细调查摸底,科学划分并适时调整学
区,按照“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认真做好今年的小学、初中划
片及分配工作,并于8 月10 日前明确招生范围,同时上报市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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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基教科备案。各城市区要充分利用中小学学籍信息管理系统,
组织实施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小升初要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
走”。为推进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减少校际间办学水平的
差距,解决择校难题,各城市区要积极推行学区制管理。
2.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分析生源状况,依法制定招生方
案,确保每一个适龄少年儿童都能接受义务教育。任何义务教育
学校均不得采取考试方式选拔学生;不得以各种竞赛获奖、等级
考证等证书作为入学依据;不得借用任何校外培训机构代学校进
行招生考试;经批准的体育、艺术等特长生招生可进行特长方面
的测试,不得进行文化课方面考试。
3.民办学校在批准机关所管辖范围内进行招生,报名人数少
于招生人数时,可直接注册入学;报名人数超过招生人数时,可
采用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随机派位或招生学校摇号的方式招生。
经批准的外语特色学校和洛阳市外国语学校的外语实验班招生可
实行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占70%)和特色测试(占30%)相结合
的方式进行,特色测试主要进行英语测试,内容仅限英语口语、
听力、英语基础知识;学校招收录取的新生要在规定的时间内进
行注册登记,不再参加公办学校的划片分配。要规范招生行为,
招生前要公布招生计划和收费标准,不得收取报名费、测试费等,
不得进行虚假宣传。
4.认真解决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问题,各城市区教
育行政部门和有关学校要按照“应收尽收”的原则,按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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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办理入学手续,确保每个义务教育阶段子女都有学上。
5.各城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做好残疾儿童少年的调查
摸底工作,保证各类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残疾儿童少年
可在特殊教育学校或培智学校就学,也可到普通学校随班就读。
孤独症儿童少年可到指定的市特殊教育学校和西工区第二实验小
学的实验班进行康复训练,也可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学校不得
拒绝接收。入学后,学校要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具体措施,指定
专人负责,积极开展融合教育,为孤独症儿童少年提供无障碍的
校园人文环境。
四、搞好服务,做好新生身份认定工作
1.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认真做好生源状况调查和新
生材料审验工作,宣传好入学政策和报名程序,为新生入学提供
热情周到的服务。
2.学生报名时,要携带监护人户口簿(必须是父母且是户主,
户口迁入辖区时间以当年3 月31 日前为准)、住房证(必须是父
母且是房主)等证件。学生父母双亡或其它特殊情况,受托监护
人应持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在规定时间内接受学校审验,
然后办理报名手续。
3. 外来务工人员和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居住的子女,由
监护人持本人身份证明、就业证明(或劳动合同、营业执照)、
居住证明(或暂住证)以及户籍所在地乡镇中心学校出具的外出
就读证明材料(7 月15 日前),到居住地所在城市区教育行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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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申请就读。居住地所在城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按照相对就近
入学的原则,划定服务学区或者定点学校,以公办学校为主,统
筹安排就读。
五、科学安排,严格招生时间和程序
小学招生:2014 年8 月12 日—13 日,由各小学审验相关证
件,发放入学通知书,布置入学相关事宜,具体办法由各区教育
行政部门制定。
初中招生:各小学5 月底前对本校毕业生相关信息审验上报
区教育局,7 月17 日—18 日进行跨区验证,区教育局8 月5 日前
对本辖区小学毕业生信息审验完毕并发放预验通知,由各招生学
校对本校新生信息进行核实,并于8 月10 日前将情况反馈至区教
育行政部门。8 月21 日,小学毕业生到毕业小学领取初中入学通
知书, 8 月22—23 日到分配学校报到。
六、强化管理,切实解决大班额问题
1.要加强对学校招生工作的管理、调控和监督,合理调整学
区,科学配置学校生源和在校生规模,确保今年义务教育阶段的
招生工作圆满顺利完成。
2.要维护招生计划的严肃性,严格控制接纳非本学区生源,
彻底杜绝起始年级大班额。教育行政部门要科学合理的制定招生
计划,计划一旦确定,不得变更,各学校要严格按照确定的招生
计划进行招生,新生名单报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后,在中小学学籍
系统中进行学籍注册,超过计划招收的学生将无法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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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严肃纪律,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各学校校长是学校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带头执行招生
纪律,规范办学行为,维护招生大局。招生期间要保持通信畅通,
同时要安排专人做好来自社会各方面的咨询、来访,关注各类网
络舆情,限时办理群众反映的问题,把问题解决在基层,把矛盾
化解在学校,不准出现推诿扯皮、激化矛盾、上交矛盾的现象。
对违规招生或对突发事件处置不力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要
实行责任追究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出现大班额的学校,
教育行政部门将给校长免职或解聘处理;对在招生过程中出具虚
假证明,提供虚假信息,干扰招生秩序,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
果的,要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的责任,同时,对出现违规行为的
学校,两年内取消各类评优、评先资格,并追究学校主要领导的
责任。
2014 年5 月19 日